在被迫害中向內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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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我們知道修煉中沒有偶然的事情,我把被綁架也看成是一次提高的機會,我對國保警察無怨無恨,想到他們無知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們很可憐,很可憐。我要用大法修出的善,對他們講真相,救他們。

去年四月一天晚八點多鐘,我在家中被多個警察非法抄家、綁架關押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的第二天,感覺干擾很大,以前背得很熟的法也背不完整,正念也發不好,心靜不下來向內找。第二天睡午覺就被色魔干擾,醒來後小腹很難受,這時我才開始高密度的發正念清理自己空間場的色魔爛鬼和迫害我一切邪惡因素。這樣正念也起來了,能背的法也想起來了,也悟到要正念正行,不能在這黑窩裏求安逸,我就把別人睡覺的時間用來發正念,其餘時間用來背法。

邪惡就操控牢頭指使值夜班的犯人干擾我,不讓我睡覺,說我鼾聲影響她休息。當時我沒有守住心性,不高興的說:「白天我值班讓你們睡覺,晚上你們還不讓我睡覺,那就各值各的班。」剛說完就知道自己錯了,牢頭發火我也就不說話了。第二天牢頭找我的茬,我也不和她爭,她又把我調到靠廁所那邊睡,我也沒說甚麼,我就靜靜的發正念,向內找,找到了自己遇事不冷靜的急躁心,憤憤不平的爭鬥心,怨恨心,妒嫉心,還有自己求安逸的私心。修煉人要替別人著想,不能影響別人休息,我要用大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師父說:「修煉是最好的休息。」[1]從那天起,我就整天不睡覺,發正念、煉功,靜心的向內找,找到了這次被迫害的原因:自己的顯示心,自以為是,聽不進同修的建議,不注意手機安全被監聽,導致這次被迫害。找到這些後,我在心裏對師父說:「弟子沒有做好,我會在法中歸正自己,請師父加持弟子的正念,在這個過程中我要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用善心,智慧、理智的面對那些警察,救他們。」

被提審時講真相

警察問:那些大法書是哪裏買的?我微笑著答道:九九年以前全國各地都能買到。問:不乾膠是哪裏來的?答:是同修給的。問:是誰給的?答:隊長這個我不會告訴你的,因為今天你們就是以我煉法輪功這個名把我關在這裏的,我沒有犯罪事實。還把我和艾滋病人關在一起,我就被整到這麼慘的地步了,還能出賣我的同修被抓來遭這個罪嗎?做人要講良心對不對。

警察問:你的電腦、打印機,是誰給買的、誰教你的?我答:這些都是我的私人物品,是自己買的、自己學的。按照新聞出版署總署令,法輪功書籍被解禁,我擁有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

隊長說:你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又笑了,說:隊長,你到我家你已看到了我家的實際情況,我家在裝修房子,我丈夫需要我照顧,家裏的一切都需要我去做。我一個家庭婦女,文化又不高,手裏又沒有公權力,我有甚麼能力去破壞哪一條法律不能實施。只有有公權力的人,才能破壞法律不能實施,比如江澤民他就用他手中的權力,利用共產黨這個組織的公檢法司、黨員、團員、少先隊員,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條法律的實施。我知道,這是你們的工作,我很尊敬你們,我和你們沒有個人恩怨,這是一場政治運動,政治運動就有結束的一天。文革結束的時候,就有很多警察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的,告訴家屬說是因公殉職。隊長說:不可能哦。我說:是真的,有據可查。法輪功一定有昭雪的那一天。請你們高抬貴手,放我回家,不要再參與了。

隊長叫我在筆錄上簽字,我寫上:按照新聞出版總署令,九十九條和一百條明文規定,法輪功書籍被解禁,官方網站有據可查所以我擁有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我們在一起學法也是合法的。

被同修說出後無怨無悔

後來有一天,一起被綁架的同修,被非法提審後對我說:她把我說出來了,很內疚,很後悔。我對同修說:「沒事,我們有師父管,多發正念解體迫害。」剛說完師父的法就打到我腦子裏,「堅修大法心不動 提高層次是根本 考驗面前見真性 功成圓滿佛道神」[2]。我加大力度發正念,有師在有法在,不是我的誰給加都加不上。

第二天國保警察又非法提審我,問我:同修的真相幣是不是我給她的?我說:「這是你們的辦案手法。你們誘供她,問她這真相幣是不是我給的,只要你說出來是誰給你的,就可以放你回家,她不就順勢說是我給的了。」當時那個警察就笑了。

我說:「警官,我和你們沒有個人恩怨,我很尊敬你們,但是你們連我的家人都騙了,你們當著我的面告訴我丈夫和兒子說:只要我說清楚我的東西的來源就可以爭取早一點回家,現在你們明顯的就是在湊我的材料,我說不是我給的,你們又不相信,我不回答你們又說我不配合,然後把我的材料往檢察院送,往法院送,到時我家人找到你們,你們又告訴家人,說我不配合你們,讓家人也恨我,你們把責任推給檢察院和法院。我修煉法輪功二十一年了,身心受益,在社會上、在家庭中都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做個更好的人,都不行,你們把我關起來迫害我。」

警察馬上說:「大姐不是我們迫害你喔。」我馬上說:「對不起你們,這話我說錯了,不是你們迫害我,是江澤民煽動起這場迫害,綁架了公檢法司的人員參與迫害,你們也是這場被迫害的人,只是被迫害的形式不一樣。」

後來他們叫我在筆錄上簽字,我看回答寫的是:沉默不語。我就在後面寫上:不是我給的,不是我做的。警察看後就說:不是,你就說不是,你不說我們就只能寫沉默不語。

在師父慈悲保護和我地同修們的整體配合正念加持下,二十六天迫害被解體,我回家了。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見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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