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松麗女士說: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個人和家庭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被綁架四次,非法拘留兩次、非法勞教兩次、非法洗腦兩次,給我和我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經濟蒙受巨大損失。
根據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下面是楊松麗女士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是個嚴重的藥罐子,得過肝炎、腎炎、美尼爾氏綜合症,還有嚴重的便秘,長期吃藥打針見效甚微。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說真話,辦真事,做個誠實守信的人;處處善待他人,不打人不罵人,遇事向內找,不與人爭辯。隨著心性的提高,加以功法的演練,身體發生了神奇的變化,多種疾病在短時間裏得以康復,身體達到無病狀態。這是現代醫學根本無法解釋的現象,也是現代醫學無法解決的難題。為此我內心非常感謝大法師父對我的慈悲救度。
可是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江澤民的迫害和鎮壓,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強行把法輪功定為x教,不顧當時喬石等對法輪功的調查結果: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江澤民為了定性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羅織罪名編造材料,並對大法師父的講話、和大法書進行大肆篡改、斷章取義的誣陷宣傳,毒害世人。在迫害難以為繼的時候,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精心製作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騙局,挑起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更加血腥的實施迫害。其實作為法輪功受益人,我們都讀過大法師父的著作,在《悉尼講法》書中,早已講明,「自殺是殺生」「自殺是有罪的」。江澤民的恐怖行為早已在聯合國備案。
為了證實師父的清白,二零零四年五月初,我和功友張福梅在江北區觀音橋步行街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被綁架到花園新村派出所,當晚十二點多鐘,才把我們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十月重慶召開亞太城市市長峰會的前幾天,渝北區人和派出所民警非法闖入,我在渝北區人和鎮天龍二支路的另一套房屋中,進行非法抄家。預對我進行綁架去洗腦班,在我先生的強烈阻攔下,我才得以倖免。
在召開亞太城市市長峰會那四天中,我被軟禁在家裏,樓下每天都有四個協警拿著電棒,輪班守護我,不准我離開家裏,而且我先生出門去上班或者買菜,都有專人跟蹤。等到亞太城市市長峰會結束後,才把協警撤走。我在這裏住家幾個月裏,每天都派人跟蹤我,後來我們一家人被迫搬回了江北區觀音橋的老房子裏。
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上午,我和功友黃滬珍(已被迫害離世),在江北區華新街人才市場附近給學生講法輪功真相,被協警人員綁架到華新街派出所,下午華新街派出所和江北區分局國保支隊等人把我非法押送回家,進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很多法輪功書籍,還強迫我先生簽字。
當天晚上我和黃滬珍被綁架到江北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裏我們好心的給國保支隊警察講真相,她卻非法拉我和黃滬珍手去按手印,我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十四天後,被國保支隊人員非法劫持到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我們一起被勞教迫害一年零三個月。
在勞教所裏,強迫我背監規、站軍姿、蹲軍姿、走鴨步、做俯臥撐,如果做不了五個俯臥撐,吸毒人員就會把小凳子翻過來,用小凳子的四個角頂著我的肚子,讓我保持做俯臥撐的姿勢,休息一會又繼續做俯臥撐。每天早上七多鐘,強迫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操場跑圈,如果看見法輪功學員在說話,就會把說話的人拖出來,單獨懲罰蹲軍姿。如果有人跑慢了,吸毒人員還要打罵法輪功學員。
在勞教所裏,經常會被吸毒人員打罵。我問吸毒人員:「你們為甚麼要打罵我們?你們打人不擇手段」。吸毒人員回答:「你還敢跟我們對嘴,你信不信我給扔過來(手上拿著水杯,想用水杯打人),你們如果不轉化,隊長叫我們用智慧來對付你們,把你們打死了,沒有甚麼關係白死,十個人死了,五雙就數了」。因為每天站軍姿,我的小腿和大腿紅腫,腳板心流著黃水。三十六碼的腳穿三十九碼的鞋子。
在勞教所裏,每天還要做生產,包糖和包紙盒。每個小時五十歲以上的人必須要包八斤糖,如果生產完不成,不准睡覺,而且還要罰站。如果長期不能完成者,勞教所會非法延遲關押的期限。我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三個月,才回到家裏。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三點多鐘,重慶市江北區國保支隊警察和華新街派出所民警,非法闖入我的家中,要非法抄家。我和兒子關上門不准他們進屋,江北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警察和華新街派出所戶籍兩人就狠狠的把門踹開。因我家是老房子,他們幾下就把門踢爛了。我問他們要幹甚麼?警察拿出非法搜查證,準備要非法抄我的家,我把非法搜查證拿到手裏撕成兩半,緊緊握在手裏。之後國保支隊警察把我兒子高揚拉出屋外,並對我兒子進行打罵。國保支隊警察和華新街派出所戶籍把我擋在屋裏面,戶籍警察雙臂把我抱住罵道:「喊你×××不要出去,你偏要出去,你害的我這個月獎金都沒有了。」(是中共以獎金脅迫警察參與迫害,違法犯罪)
因我家是平房,周圍很多鄰居在圍觀,我喊周圍的鄰居給我先生打電話,喊他趕快回來。國保警察吼道:「誰敢打電話,不准打。」還是有善良正義的鄰居給我先生打了電話。警察道:「打了電話也沒有用,回來了把他一起抓起走」。
見鄰居打電話,警察也開始打電話:「快點派人了,他們要反抗,多喊點人來」。隨後來了很多國保警察,隊長也來了。華新街派出所開來一輛警車,下來一個警察和兩個協警,強行的將我兒子綁架上警車。另一個警察把我按倒在地上,強行掰開我的手,搶過撕成兩半的非法搜查證。拿給我的先生看。隨後非法抄家,搶走了兩台電腦和一台打印機等很多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之後我被綁架到華新街派出所。
第二天我被非法送往渝北區望鄉台洗腦班。被強行關押二十七天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送往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我又度過了兩年非常痛苦的日子。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週四)早上,我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土灣附近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綁架到土灣派出所,當天被劫持到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五月二十二日本是非法拘留期滿日,上午九點多鐘,江北區華新街派出所民警、社區居委會人員、華新街街道辦事處等,一行三人,來到白鶴嶺看守所,圖謀要把我綁架走。我在看守所裏面不配合。我先生老高早上八點多鐘就到拘留所門口,來接我回家。他也擋在看守所大門口堅決不准他們把我帶走。民警聲稱:「我們準備把楊松麗送去『學習』一個月。」
我先生老高問:「你們憑甚麼要把人帶走,楊松麗白白的在這裏關了十五天,我都還沒有來得及問你們,十五天到期了,你們還要把人帶走。憑甚麼?你們要把人帶到哪裏去?」居委會和街道辦的人在旁邊說道:「我們往江北送,往江北區政法委送,你自己去問江北區政法委,是江北區政法委喊我們來的。」
我先生老高和民警在看守所大門口爭執,老高說:「楊松麗犯了哪一條?你拿出個說法來啥。楊松麗都被你們關了整整十五天了,你們還要把人帶走。你說不出個道理來,絕對不讓你帶走。」之後民警又說:「我只是一個執行者,我不是決策者,我做不了主,你以為我想來嗎?我才不想來,我是沒有辦法,我是這個片區的戶籍。是沙坪壩區政法委給江北區政法委打的電話,沙坪壩區政法委已經把楊松麗移交給江北區政法委了,是江北區政法委命令我們來的,是江北區政法委要帶楊松麗走。」老高說:「既然你都做不了主,你憑甚麼來帶人走,誰喊你來的?誰作得到主,你喊誰來?」民警看老高一直堅持,就給江北區政法委和華新街派出所打電話。
因天空中下瓢潑大雨,他們等人就進看守所裏面躲雨去了,剩下老高一個人,在看守所大門口一直堅持,在大風大雨中整整站了幾個小時。
一直等到上午十一點多鐘,江北區政法委科長來到看守所,隨後華新街派出所一名女性所長(自稱是散打冠軍)也來到看守所。老高還是堅持在大門口,政法委幾個人進去商量了許久。中午十二點多鐘,吳雷波才把老高喊進了看守所辦公室,政法委科長謊說:「我們帶楊松麗去『學習』,這個是全國的政策,不光是重慶這樣做,全國都是這樣的,我們現在抓到的法輪功,先關禁閉,十五天到期了,我們就送去『學習班』,先『學習』一個月,如果『學習』不好的,就繼續兩個月、三個月。到最後嚴重的,我們就準備送監獄。」
老高還是一直在堅持。政法委科長對老高威脅說:「你今天來也好,不來也好,你今天來不來這裏,我們都要強行把楊松麗送走。」隨後政法委科長對老高偽善的說道:「老高,你放心,我絕對不會傷害楊松麗一根毫毛,在度假村裏面包吃包住,還有專人照看,你可以跟我們一起去度假村看看」。
之後政法委科長喊老高上他的車,我也被綁架到渝北區綠夢廣場長河村重慶渝北雙裕原度假村。強行對我洗腦,每天播放污衊大法師父的錄像,篡改大法師父的講話和大法書,用於混淆視聽,由於自己多次被迫害心理壓力也很大,違心的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為此我內心非常痛苦,我只有用自己的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錯,否定自己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堅修大法到底。
在洗腦班我被非法關押了十八天,回來之前,洗腦班幫教、610人員威脅我說,你在三、五年內,每月定期到社區報到,否則,你的家人一個個都不得安寧。
剛回家十幾天就來人敲門,連續敲了四天,嚴重的傷害了我的家人,我和先生找到沙坪壩區天星橋派出所片警,先生問了一下相關問題,我本著大法弟子的善念,給他講真相。他不但不聽,還逼房東,強行讓我搬家,我和先生萬般無賴只好搬走。
在這控告狀中,我沒有提參與過迫害我的人的姓名,我覺得他們和我一樣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其實江澤民才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也面臨著正義的審判,同時也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經常有人會這樣說:「沒辦法,我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或者「我也不想這樣做,但是我要吃飯,要養家糊口」。可是將來面對審判,這都不是你辯護的理由。你知道納粹軍官艾希曼面對審判是怎樣為自己辯護的嗎:沒有外在聲音來提醒他的良心,所以他做的事情不能由他一個人來承擔,何況那種境遇,他沒有理由不執行元首的意志。這樣的自我辯護遭到所有人的痛斥。一九六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艾希曼被絞死,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今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過去了十六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從不間斷的給世人、執法人員講真相、寄真相信,是對得起那些迫害者的良心的。
如今控告江澤民,不正是給那些還在執行江澤民邪惡命令的執法人員改過自新的機會嗎?停止迫害,將功補過,不做江澤民的替罪羊,才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