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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迫害、同陷冤獄 湖北十堰市夫妻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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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十堰市武明金、陳緒雲夫妻,堅持修煉使他們身心受益的法輪功,多次被非法關押、強制洗腦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被從家裏、單位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夫妻雙雙入獄,遭受各種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夫妻倆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恢復法輪功及創始人的名譽,釋放所有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下面武明金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控告人修煉法輪功的基本情況

我和妻子陳緒雲是一九九六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那天看完第一盤師父講法錄像,雖然不是太明白,但感覺好像整個身心都被觸動著,覺得不一般,就想要繼續看下去,就是想要煉這個功。

從小時候起我身體就比較軟,土話稱作「黃病」,有兩次到市直單位辦事需要排隊,站著站著就往地上溜;胃酸、胃脹,九二年作胃鏡檢查發現有萎縮性胃炎、十二指球炎、賁門炎。還有頸椎病,醫院拍片是退行性性變,只有定期搞牽引來緩解。一直到了九四年,一切辦法都無濟於事,我就去學過兩種氣功,浪費了很多時間,也花了很多錢,沒有效果。

妻子陳緒雲以前也是多病:膽囊結石兩個都是三點二釐米大、脊椎動脈供血不足、頸椎病,頭疼頭暈,有一次夜晚頭疼的失去知覺了,我掐住她的合谷穴掐出血才醒過來;很難受的時候,自己用一根橡皮細軟管紮住胳膊,找一塊玻璃片多處劃口子,黑乎乎的血浸出來才好過一點。本來我練氣功的時候她也想練,因為忙,練氣功要不斷的交錢,也沒看到我身體有變化,但是不知道為甚麼好像總是在尋找、等待甚麼東西似的。

可能是緣分到了,一接觸法輪功就開始修煉,每天有時間就看書學法,學煉五套功法。大概十多天過去了,動作還沒完全學會,陳緒雲就感覺身體輕鬆啊,心情很好,睡覺的質量提高了,大腦也清醒了,記憶力也上來了,猛然想起來,折磨她幾十年的頑固性頭疼頭暈病一下子沒有了,其它的病也慢慢消失。五十歲的人上教學樓六樓,經常是跑上去,很少等電梯。十幾年來為單位節約了大量醫藥費,九九年前單位還給她頒發過健康證書。

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們真正體會到,甚麼才是身心健康的快樂。人要想舒舒服服的沒有病就唯有修煉正法,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

陳緒雲在單位裏做好本職工作,一心為學生著想,不怕吃虧,也能吃苦不計較個人得失,服從安排不挑不選,自願為本科室製作了很多教學實驗示教片,可以使用很長時間的。做這些事情完全是發自內心為學院發展,不是為了名利而表現自己。大法師父教導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遇事都首先考慮別人,看這事別人能不能承受,對別人有沒有傷害,時刻保持一顆慈悲祥和的心態,用善心待人,不惹是生非,不怨天尤人。

在修煉前,從表面上看我在同事中的印象還可以,在利益上也不怎麼計較,但在內心很多時候還是覺得吃虧或憤憤不平,名譽得了不少,身體卻不樂觀。學大法修煉以後,大法真正使我從本質上發生了變化,發自內心要做好工作,看淡名利。是一個人應該具有的道德基礎。作為一個修煉人有更高的要求,只要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歸正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能忍難忍之事,能捨難捨之物,只要能做到,大法無所不能。十幾年來我只是在單位的要求下做過二、三次體檢。二零一二年做過一次,檢查後醫生主動告訴我說,一切正常,沒有問題。那年我六十二歲。原來一次體檢費用大約五、六百元,聽說今年在一千元以上。十幾年來沒有住過院,沒有報銷過藥費。很多人忙著到處開條子或者買其它日用品報銷,我坦然處之,沒病多好啊!過去我不敢喝涼水,夏天要一天到晚忙著清火解毒,甚麼茶葉、白糖、金銀花、牛黃上清丸、眼藥水,多多益善。現在我一年四季白開水,渴了的時候也可以就著水管子直接喝,無所顧忌。難道這還不算奇蹟嗎?

二、被控告人對控告人迫害的事實

大法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社會道德提升,精神文明向好的方向發展。然而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完全以個人意志發起的這場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1400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口頭密令、授意指揮下,各級「六一零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

(一)多次被非法關押、強制洗腦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們想用我們的親身體會,向省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還沒有弄清楚省政府的具體位置時,就被武警和警察強行推上他們弄來的大客車,把我們拉到一個好遠的學校。被強行關進教室中,不讓出來。大約下午四點左右,警察找我們一個個談話。我們向他們講述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和我們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看到政府對法輪功的態度,一行幾人只好回家了。

第二天我單位就召集我們開會,並給我們辦學習班,也要寫筆記,如果認為寫的不好還要受批評,黨委書記一個一個的談話。派出所片警也來逐個登記,也要寫認識給他們。因為我是組織內的人,又專門派人到我所在科室支部給我「做工作」,逼我們寫不煉功保證、交大法書籍、磁帶等。陳緒雲所在單位也讓她放棄修煉,交大法書、磁帶等,派人監視。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晚上大約八點鐘時,人民路派出所高副所長帶著幾名警察敲開我家的門,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告訴他們是誰(都是便衣),對著陳緒雲上去朝背上就是一腳,把陳緒雲踢蹲在地不准動,兇惡勁真嚇人,直到把她綁架走。那是三十幾歲的大個警察的腿腳,我當時吼了他一聲!接著他們就開始抄家,把屋裏翻的亂七八糟的,把大法書和煉功帶等資料搜走,連坐墊也拿走了。當晚就把陳緒雲綁架走。

到了派出所,高副所長把陳緒雲帶到一間空房子裏,上去就是幾個耳光,把陳緒雲打倒在地上,高就開始審問。他們把提前寫好的十堰法輪功從站長到各片、點的人員名單給陳緒雲看,他們把她當成法輪功的所謂重要成員對待,逼她說出法輪功的甚麼活動情況。陳緒雲說只是煉功沒搞甚麼活動,他們說陳緒雲不老實,就不停地訓斥她。大約十點之後,又把陳緒雲交給其他警察繼續逼供。

到凌晨一點多,他們沒得到甚麼結果,就把陳緒雲雙手從背後銬在樓梯扶手欄杆上,他們睡覺去了,沒人管了。當時下著雨很冷,出門時也沒有加衣服,不讓上廁所。早上上班一個女警察路過見到就罵,罵的很難聽,一直銬到下午才把陳緒雲放下來送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早上我很早就去給陳緒雲送飯,他們說人不在那裏。我就坐車趕到看守所,看守所說沒有這個人,我又趕到派出所,他們仍然說沒在那裏。中午過後我又趕到派出所,正好看到胡所長送陳緒雲去看守所。警察在派出所裏卻對陳緒雲說甚麼,你丈夫連飯都不給你送,你們煉法輪功的怎麼怎麼的。陳緒雲早上、中午都沒有吃飯。

當時陳緒雲胳膊、手被銬的麻木僵硬,拿不住筆。在拘留所期間,被關進禁閉室裏幾天,那地方又窄小又潮濕,白天漆黑,晚上通亮,臭馬桶長期不倒,一用臭氣熏滿整個空間,小蟲子也多。他們把被子摔到地上,陳緒雲和其他幾個都被戴著腳鏈手銬,上廁所都要請一起的同修互相幫忙。

十月十七日我正在上班,兩個便衣警察(崔、杜)出現在門口,沒有出示他們自己和單位的任何證件,直到離開辦公樓大門,也沒有見到我們單位保衛部門和我所在科室的任何一位領導。崔警察吼我(杜警察之前抄家時在現場)出來跟他們走。上車後直奔我家逼我開門,崔警察進屋就掀開沙發找東西。然後就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我說不知道。於是高副所長和另外兩名警察及杜警察把我按蹲在地上,給我上背銬。由於我胳膊短拉不到一起銬不住,他們把手銬取下,扒下西服繼續使勁銬,那種整人方式是極其殘酷的,然後把我提起來拉到牆邊,高副所長拽住我的頭髮就往牆上撞。之後杜警察把我銬在樓梯拐彎處的扶手下邊,只能蹲不能坐到樓梯踏步上,午飯後杜警察才把手銬給我取下。手背被銬子割了一寸長的口子,見骨頭直流血,他讓我到廁所洗手。我的胳膊到現在每次洗澡抓背時還疼的難受。中午和晚飯都沒有吃,因為陳緒雲已在拘留所,晚上讓我在一樓大廳過了一夜。

從那以後,每天都逼迫我按上下班時間到派出所簽字報到,一直到十二月初。開始是在一樓樓梯的下面的水泥地上,後來轉到派出所家屬樓的陽台下面(一樓處沒有圍欄),弄一些誹謗污衊大法師父和法輪功的小冊子,逼我們學習,還要我們大聲念,不念就體罰。每天安排我們給他們打掃衛生或幹其它活。有一天早上說人大代表(不清楚哪一級的)要去派出所視察,讓我們把衛生搞完後趕快都離開,第二天繼續去報到。有一天晚上把我們都叫去,客客氣氣的按他們的要求安排好以後,便領著記者錄像拍照。我們告訴記者,他們這樣做是在造假,告訴他們壞事做不得,電視上所有對法輪功的污衊都是這樣做出來的。還有一天下午,派出所收到了很多勸善信,胡所長氣急敗壞的讓我們十幾人(其中有兩位六十歲以上的)以腳趾和頭頂牆彎腰站著,胡所長吼叫:誰動收拾誰!大約站了三個多小時,直到七點多的時候,有一個叫陳旭勇的警察說,給胡所長講一聲,這樣再站下去,一個個會暈倒的,這才放我們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的一天中午,片警為查公園標語的來源敲門進屋旁敲側擊的詢問騷擾。

陳緒雲被非法拘留三十天後不讓回家,被人民路派出所從看守所接出後關到一個旅社,三個人連銬在一起,還有幾名保安看著,說是等判勞教。家人問派出所人在哪兒,他們說不知道。一星期後又被關進派出所滯留室,逼交三千元才能放人回家。交錢後沒有給任何收據。後來我找高副所長要收據,高說不好給。後來又找十堰市六一零辦公室的張主任,他說找不到人。一直到現在都沒有退還。交錢前,高副所長說交錢後陳緒雲就可以上班,可是第二天早上派出所就打電話讓陳緒雲到派出所每天報到,直到被送進茅箭區洗腦班。

到臘月二十四日,醫學院保衛處李處長約我一起到洗腦班接陳緒雲回家。十幾個單位的人、車都去了,一直等到快中午的時候又通知說,上面有新指示人不放了,各單位都很不滿意。緊接著就出現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的情況。從這點上可以看出,天安門自焚偽案完全是他們事先就安排編造好的一個大騙局。

臘月二十七日下午,片警打電話讓我到派出所去一下,去後高副所長要我與法輪功決裂,我沒答應,他就把我關進滯留室,通知單位送三千元到派出所。(這三千元由單位從我的工資中扣除了)我所在科室副科長和單位保衛科的工作人員到派出所,要求由單位來看管我,派出所不答應。在派出所滯留室關到臘月二十八的下午被送茅箭區洗腦班。

新年期間只有孩子一人在家,臘月二十九(除夕)下著雪,孩子給我們送衣服,洗腦班不讓孩子見我們,也不告訴我們孩子送衣服的事,把衣服堆在那裏。其他學員看我們凍的難受,就接濟衣服給我們穿。直到正月十二孩子上學前再去看我們時,才知道衣服早就送去了。那天孩子回轉時已沒有車了,等他走到家時已是下午兩點多了。孩子一人在家,用微波爐涼水煮麵條,麵條沒煮熟,微波碗也被烤壞了,只好去買麵包、快餐麵過年。

洗腦班也很邪惡:長時間不讓睡覺、限制上廁所、長時間跑步、坐軍姿,有時保安認為我們坐的姿勢不順眼就邊踢邊吼叫。睡的棉被大多是十堰保安學校學生用過的,是從來沒洗過的,又薄又髒。寒冬臘月外面下著雪,我們睡在水泥地板上,夜間不准上廁所,幾十人一個大馬桶在房間裏放著;吃的飯菜很差,每人每個月逼單位交三千元錢,期間我們的工資全部扣除。同時還強迫看錄像、看天安門自焚偽案、攻擊大法誹謗我們師父的謊言惡語,強行灌輸、寫認識,強制轉化。那些保安也學著個別管理人員(區直各部門抽調的人員)訓斥、責罵、打小報告,甚至動手打學員。我曾質問一位動手打學員的某區局副局長,我說你算不算國家工作人員,他說算,我說那你在工作中打人算甚麼?他說,他打的是不聽話的!

有一次早上強迫我們上早操,我們都不去,警察拽陳緒雲,陳緒雲往後縮,警察的手被擱在床桿上,那警察說陳緒雲打他。陳緒雲一個快五十歲的弱女子,這麼會去打警察呢?一場誣陷,陳緒雲和另外一名男學員被洗腦班在大會上宣布拘留。晚上我們開始絕食。幾天後可能洗腦班為了緩解矛盾,決定放一部份學員回家,我們單位給派出所寫了東西,才讓單位把我領回來。

陳緒雲被抓到人民路派出所,市、區六一零,市、區公安共十餘人對她進行審訊,肖警察逼供,給陳緒雲上背銬(背寶劍),折磨一夜一天沒吃飯。又送拘留所拘留,在拘留所被姓尚女警拽著陳緒雲的頭髮往牆壁上撞,之後又讓外牢犯人用警棍打屁股,疼得陳緒雲直喊叫,直到陳緒雲眼睛發黑冒金花不行了才停下來。送回洗腦班一個多月,整個屁股像紫黑茄子發燙,睡覺趴著睡,走路很吃力,訓練時達不到要求就處罰。

有一天晚上強迫看電視,陳緒雲咳嗽的很厲害,低下頭吐痰,姓江的工作人員說陳緒雲抵觸看電視,結束後把陳緒雲關到一樓的禁閉室,裏面陰暗潮濕,只能站,外面下著大雪,凍的直哆嗦,直到深夜。回到屋裏又睡地鋪縮成一團,到天亮也沒有暖熱。

第二次又被人民路派出所胡所長、高副所長把陳緒雲抓去,高帶她到沒人的三樓,把窗簾拉上,怕別人看見或聽到喊聲,給她上背銬,疼痛難忍還不叫出聲,因為陳緒雲胳膊短,高副所長就把兩個銬子鏈接起來銬,陳緒雲不配合,高副所長就氣急敗壞的把陳緒雲的雙手銬著吊起來,銬吊了十幾個小時。放下時腿站不住,臥倒在地上,好一陣子才緩過來。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陳緒雲娘家在丹江口市居住,她是老大。二零零一年七月母親因為長期思念女兒一病不起,病重到全身浮腫,已經不吃不喝,病危中不停的呼喚著陳緒雲的名字。(老人已經一年多沒有見到過大女兒)老人家帶著對親女兒的疼愛、想念和擔驚害怕,遺憾的離開了人世。

老岳母去世後,我去找茅箭區政法委負責茅箭洗腦班的李工作人員,他說陳緒雲一直不認錯不好辦,那意思是不能放她離開。我說那是另外一回事,陳緒雲在家是老大,母親病危不能回去,現在老人已去世,我找你們了,怎麼處理那就是你們的問題了。他們研究後說讓陳緒雲單位到洗腦班辦個手續,接出來再送回去。我又趕到醫學院保衛處找到負責人,他說現在學校放假了不好辦。我說那我自己去找院長。他看我這樣,就自己去找院領導去了。下午醫學院安排了一輛車帶一名年輕保安,把我們送到丹江,住宿費和生活費都由我們負責。陳緒雲見到的已經是母親的骨灰盒了,她嚎啕大哭,哭暈過去,第三天又把陳緒雲送回洗腦班。

二零零一年八月底的一天下午,片警來到我家讓我跟他一起去巡邏,上車後他就直往派出所方向去。我覺得不對勁,我說我要下車,他不停車。車開到二堰橋紅綠燈處,我趁車速緩慢之時跳下車走了。他氣急敗壞的追上拽住我的頭髮左右開弓的打起來,馬路上很多來往的人都看到。他又打電話叫來幾個警察,把我弄到派出所。晚上逼著我跟他們一起去撕法輪功學員貼的告訴人們真相的小標語簽,陪他們巡邏一直到深夜。江澤民一夥最怕人民知道這場迫害是由謊言編造出來的。不顧一切的掩蓋。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快下班時,單位保衛科女工作人員帶著片警敲開我家門,說是跟王書記講了,「十一」期間讓我到洗腦班呆十天就讓我回來,我說孩子明天早上從武漢回來進不了門,等明天孩子回家了我再去。不行,只好把門鑰匙交給一位副科長關照。他們在天黑之前把我送到茅箭區洗腦班,一關就是四個月。單位還扣我工資(這時我已經內退沒拿上班工資)。直到進入臘月了,我們集體絕食一星期後才由單位把我接回來。

絕食後,那天醫學院的工會主席也帶人去洗腦班了,但沒有接陳緒雲回家的意思,第二天她的血壓低的測量不出血壓了,已經很危險,晚上洗腦班把她送到太和醫院,交給人民路派出所和她們單位看管。在住院期間,醫學院派人監視,派出所高副所長帶另一名警察還到病房去訓斥,逼她寫不到北京、不煉功的保證。出院時監視的人一直跟到家。在家恢復的期間,單位一分錢不給。這期間,有一天晚上高副所長帶另外警察還到家裏來搜查一次。她上班後,因為不寫保證,每月只給一百五十元生活補貼,並調離原科室。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的一天下午,下班時不讓陳緒雲回家,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強制轉化。期間遭到嚴重迫害,不寫三書就是三年勞教,這也是六一零自定的「法律」,回家後要每月寫彙報。二零零三年六月,六一零到陳緒雲單位對陳緒雲進行所謂半年回訪時,陳緒雲說現在身體好了,不願想以前的事了。他們就說她反彈了,就在醫學院再給她辦洗腦班,血壓170時還逼她寫「三書」,最後在病房也去逼迫。上班時一直有人監視,節假日要給保衛處打電話或者他們打電話到家裏來,外出要請假。

有一次我們去看一位朋友的母親,本來陳緒雲單位約定讓陳緒雲晚上八點打電話的,不知道為甚麼下午就要找她,回家時院子裏的人都告訴我們說,有人到處在找你們。晚上派出所的女副所長帶著三名男警察闖到家裏來坐了很長時間。說了一些威脅的話,第二天要她去給基礎院彙報。二零零七年底已經放假了,我們帶孫子到上海兒子那裏,陳緒雲向科室講了,基礎院不知道,結果那天我們早上離開,上午基礎院一行幾人到家找陳緒雲,沒見著人,另一科主任打電話到火車上,又給我們兒子打電話,他們說是上面的指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的一天,單位保衛科科長和另一部門人員帶著人民路派出所胡所長等警察,把我綁架到十堰市洗腦班(夏家店)強制轉化。一間房四鋪位,三人是警察、保安、工作人員,中午不休息,晚上搞到很晚,飯菜送到臥室或洗腦場所,上廁所有人跟著,不准和其他人交談。當你符合他們時,所有的幫教、工作人員就圍著你大聲唱那些你不願意聽的歌曲,接著每天給你看誹謗大法師父和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中午、晚上寫作業,還要給你批改,如果認為寫的不合格就要遭訓斥,重寫。我因為怕被勞教或判刑(有一位男學員不配合他們,在食堂外面吃飯的時候聽到六一零人員對幫教說,你們輪流換班不讓他睡覺,看他能挺多長時間。後來這位學員被他們送到勞教所去了),我就違心的向他們寫了「三書」。二零零三年大約四、五月份,十堰市六一零朱主任到我單位,把我叫到單位黨辦讓我作彙報,我沒有按照他們要求的去說,他們通知單位說給我延長三個月的所謂「考察期」。

二零零五年臘月的一天,市六一零辦的張主任和另外幾人在物業公司辦公室找我談話。我問張人民路派出所收我們三千元押金的事,他說沒辦法給你處理這件事。

(二)夫妻倆同時被綁架、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左右,鄖陽醫學院保衛處長、茅箭區國保大隊長冀某領著單位幾人和幾名警察闖入我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直到八月二日他們才拿著所謂搜查證(單張)逼我按七月三十日的時間簽字)先要我到公安分局去,我說我要告訴我們單位,開始冀某不肯,我堅持,他才打電話。他們把我綁架到朝陽賓館二樓,然後非法抄家,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搶去了一台台式電腦、一台顯示器,一台針式打印機、一台噴墨打印機(其實那是一台從別處找來的舊機,根本就沒使用過,也被他們當作所謂證據)、照相機(後要回)、幾套大法師父講法錄象光碟及其他真相資料和物品,連電插板也一起帶走,一共四大包。把我們不到兩歲半的孫子由醫學院保衛處強行抱走安排給醫學院一職工照看,他想起爺爺就傷心的哭個不停,使孫子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地傷害和恐嚇。後由我們親戚接去照看並通知我們兒子、兒媳把孩子接走(當時兒子在上海打工、兒媳還在香港讀研,使學業受到影響)。陳緒雲被綁架到朝陽賓館二樓分開拘押審訊,趙警察騙陳緒雲,說武明金沒啥事,你把事情說清了就算了。 晚上週警察開始審訊我,我沒有配合他,他就站起來在我臉上使勁打,當時王警察在房間坐著,晚上安排兩名保安,不讓我睡覺,房間裏只有兩張床,我剛一閉眼睛,保安就吼。第二天汪警察審訊,他吼叫著,把你兒子叫回來讓他幹不成工作,讓你傾家蕩產!晚上後半夜王警察、汪警察也從隔壁房間跑過來把電視打開邊看邊說笑著,不讓我有一點的安靜時間。

八月四日他們把我們兩人送十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九年被茅箭區法院非法分別判刑三年,我被關進沙洋范家台監獄,陳緒雲被關進武漢女子監獄。開庭時只有我們兩人,沒有任何旁聽者。審判長說按過去講,你們就是「反革命」。

到了看守所監室,首先是各種懲罰新到者的「規矩」,我也被單腿蹲立幾小時,羅所長對監室裏的其他被關押的人說,你們都給我看著他,不能讓他煉功,如果我看見他煉功,我罰你們所有人。在我們開庭時送我們出看守所的崔警察,看到陳緒雲動作慢了點就罵罵咧咧,我們沒理他。

到了監獄,首先安排兩名包夾(其他刑事犯)前後左右的看管著。稍不如意就罵罵咧咧的,不經允許不能睡覺,不准同學員交談,不准流露出任何關於法輪功方面的言行。第一天晚上已經很晚了,包夾已經睡著了,負責監區管理的刑事犯讓我睡覺,包夾醒來吼道,誰讓你睡了!一同去那裏的同修在外面領購買的物品時,我看他冷,說了一句讓他多穿一件,他的包夾揚起手來就要打我。強迫勞動,不參加勞動,不准購物品,不准通信,不准打電話,不准睡午覺,晚上要坐到十二點;稀飯給半碗,飯菜也減少,剩下的稀飯、飯菜倒廁所、垃圾桶。表面上看有些事是刑事犯幹的,他們為了減刑,實際上那些最後要離開的或者同學員已經比較熟悉的刑事犯,都告訴我們警察不默認,他們也不敢。我們經常看到刑事犯打學員時,那些警察從來沒有訓斥過他們。有一次分監區陳區長找我談話,問我為甚麼不幹活,說著說著他揚起手來就要打我。離開監獄時在他們辦公室要我把全身脫光檢查,其實也就穿了一件背心和一件運動短褲,一看便知,不知道他們要檢查甚麼,是不是有規定。走時我餘下的一千四百多元錢,他們也沒有給我。

在女子監獄,警察逼陳緒雲轉化,不轉化就辦班,不讓睡覺,罰站,強行灌輸由謊言造假出來的碟片和書,不讓購物不讓給親人打電話。本監獄規定法輪功學員不准給家人打電話,上廁所受限制,各種酷刑都使出來。法輪功學員上有獄警管制,下被吸毒犯、賣淫犯、盜竊犯、等隨時監視著,前後幾個人跟著,不讓你跟任何人講話,所有煉法輪功的都被隔離著。時間到期了也不准自己離開,也不讓親人接,監獄也聽法輪功學員所在地六一零的安排。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上到下是精密貫穿下來的,縱向橫向,環環相扣。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十堰市六一零指使我單位和陳緒雲原單位,把我們從監獄直接綁架到茅箭區(老虎溝)洗腦班再次強制轉化。六一零朱主任對陳緒雲說,可以讓她們單位(醫學院已經開除了陳緒雲的公職)給她恢復工資,但達到他們要求時,陳緒雲單位卻說,六一零說給生活費就可以,問是六一零誰說的時,卻不告訴她。找基礎院請他們向學院反映,基礎院書記說,你去找法輪功要,給一位女副院長說要她幫助解決工資,其他單位都沒有那樣做時,這位副院長說,那你找他們要去。找醫學院解決問題時,他們說不是他們單位的人,可每逢節假日或所謂敏感日時,保衛處又打電話或上門說如何如何。錢科長說這是上面要他們這樣做的。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保衛處處長和錢科長又來到家裏,要陳緒雲到單位開會,陳緒雲說學院已不承認她是單位職工,沒答應。從二零零八年至今陳緒雲單位沒有給過工資,從監獄回來後,陳緒雲單位以已經開除並且超過退休年齡為由,違反有關規定(中央全國綜治辦2004年4號文和其它有關規定),不給辦理退休養老金待遇,醫保也取消。在這十六年中,醫學院對我們家和陳緒雲的騷擾(打電話或直接上門)的次數可以說無法計數。

(三)持續的迫害

二零一一年年底區六一零一副主任帶著其他人到我家(把我們單位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也叫來)說是看望我們,走時把四百元錢往陳緒雲手裏塞,陳緒雲不接,她又塞給我。實際那四百元是他們從我們單位取來,再以他們的名義給我們,陳緒雲原所在單位根本就沒給他們錢。他們表面上來看望,實際是暗察。還採用虛假手段忽悠人。

二零一四年六月的一天,區六一零女副主任、國保趙警察和另外二人(可能是街道辦的)敲門進屋詢問和要求不要再做甚麼的話。我對她們說,我也可以把你們這些話當著是你們的關心,但你們的前提是因為你們的工作,否則我們不認識,也就談不上關心。但是我們告訴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卻是發自內心的為你們和你們的家人有個美好的未來,是永久的好,為甚麼只能聽你們的呢?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陳緒雲在外講真相時,被鄖縣國保綁架到一個派出所抽血化驗後送十堰市洗腦班,一個星期後轉鄖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那天下午,茅箭區國保一名警察帶另外兩名警察(可能是鄖縣警察)到家來抄家,我對他們講,你們整的陳緒雲被開除,連養老金都沒拿到,找你們,你們誰都不管,就這點事也要跑來抄家。你們拿著甚麼東西來抄家都是非法的,為了不讓你們再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犯罪,我不能給你們開門,符合你們是我在給你們犯罪機會,這樣的事我決不能做。後來他們離開了。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張灣區國保劉副大隊長由我們單位退休辦主任敲開門,劉進屋就舉著照相機亂照,然後同高警察在屋裏亂翻,抄走我們兩部唱戲機、播放器幾個,手機一部、大法師父法像、《明慧週刊》、手寫真相幣和其它真相資料,連燒香的香爐也把香灰倒了拿走。留下八十多歲的老岳父一人(當時陳緒雲不在家),當著老岳父的面把我綁架到十堰市洗腦班。十九日劉和另一名警察又到丹江陳緒雲娘家(因為一個人照顧不了他,就送回老家。)當著老人的面把陳緒雲綁架到十堰洗腦班,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對我們分別非法拘留十五天。因為當天陳緒雲高血壓達到220,被拘留所拒收。一直到二零一五年一月上班後,張灣國保兩警察到家裏來強迫她到人民醫院檢查,檢查血壓為160,騙她到拘留所簽字為名,強制執行十五天的拘留決定。

在這十六年中,除了以上文中提到的迫害和騷擾外,其騷擾次數還有很多次,確實無法記清楚,因為我們也根本沒想和他們計較甚麼。派出所有時中午、有時晚上、有時節日就打個電話:有人報告火車站甚麼地方有粘帖,你去看看撕掉;晚上你到某某路段看一看有沒有你們的人貼東西。有一天晚上快十二點了,高副所長帶著人來敲門,敲了老半天,第二天上午他給單位打電話找我,我去了之後,他問我,你昨天晚上上哪去了?我說你不是打電話讓我到外面看看嗎?他說那麼晚了你還沒回家,沒別的事。片警經常找我談話做筆錄簽字,稍微有一點不滿意就訓斥,單位有時也拿著市、區六一零的表格逼我填寫。

在寫這些時,我們自己常常也忍不住心酸流淚,我們的孩子和親人承受的太多了。應該說,大多數參與迫害的中下層人員,他們本質上不壞,是江澤民用前程、地位、金錢、名譽要挾他們,逼他們為其邪惡的集團利益賣命。因為他們也有家庭、父母、妻子、兒女,他們也需要保全自己的工作和面子,也因為罪惡滔天的無神論,使他們不相信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無所顧忌的只顧眼前。但是,人畢竟是人,人應該有良心、理智,十六年了,法輪功是甚麼?這群人究竟做了些甚麼?為甚麼自己不去冷靜的思考一下呢?歷史上在中國要想打倒誰,要想鎮壓誰,無論是地主還是資本家,無論是文人還是科學家,無論是功勛卓著的將軍元帥,還是 「國家主席」,不用超過三天,就都被打倒了。八九學生運動,數百萬人在天安門上的抗議,也在坦克與槍聲中散掉。然而,法輪功是不是一般的氣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不僅修煉自己,還要救度眾生,讓更多的世人能在宇宙成住壞滅的最後時刻留下來,免於被淘汰。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摧毀了整個中國社會的道德基礎(有個警察曾對我說,你去嫖娼還可以快活快活,你非要煉這功受這種罪,划不來;還有個警察說,甚麼道德,全是迷信),受害者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實際上是全體中國人,迫害使整個中國的法律被破壞了,使中國的司法公正受到嚴重毀損。今天我們控告江澤民,也是為了救度危難前迷中眾生,彰顯善惡有報的天理。

三、控告的法律依據

本人因堅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上訪權益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拘禁、非法關押看守所、非法判刑、非法關押洗腦班。責任單位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十堰市看守所、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 武漢女子監獄、湖北省洗腦班、十堰市洗腦班、十堰市茅箭區洗腦班對本人施用酷刑,觸犯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對陳緒雲超期關押,觸犯了《刑法》第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及最高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的第四條,構成超期關押罪。

十堰市茅箭國保大隊、 人民路派出所、張灣區國保大隊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綁架,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十堰市六一零辦公室、 十堰市茅箭區六一零辦公室屬,凌駕憲法、公檢法之上,指使各部門迫害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此機構的成員已構成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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