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法中修出真善 善待公檢法人員及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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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一、助師正法,心繫救人

1、向獄方講真相

二零零八年六月,我地區一個被非法關押在黑窩裏、下肢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的同修,由於長期臥床,監獄的飲食、衛生等條件又差,被迫害的身長褥瘡,身體非常虛弱。同修們得知這一情況後,決定和家屬同修一起去向監獄要人,要求保外。

前兩天,都是家屬同修一個人去向獄方交涉,同修們在監獄外面發正念,進展不大。我想起師父的話:「他的事就是你的事」[1]。《明慧週刊》上的同修交流文章,也都是同修陪同家屬去要人,多一個人應該多一份力量。

第三天,我就和協調同修說了我的想法,她說:阿姨,你能陪同家屬嗎?我說行。她說:你甚麼也別想。我知道同修的意思是念要純正。我當時想:我怎麼不想,我就是要向獄方講清真相,把同修營救回家。

我和家屬同修去找獄政科,一劉姓警察聽到我講了幾句真相,就惡狠狠的說:你別說,不許你說話,我知道你是幹甚麼的。我看著他的眼睛,不停的發著正念,心裏沒有對他的怨,只覺的他們太可憐了。這時他也不像開始那樣兇了,而且還告訴我們還要找哪個部門批。我們又找了監獄長,監獄長問我們和被迫害同修的關係,家屬同修說我是該同修的姨。我告訴監獄長,我外甥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他做好人沒有錯。他一個殘疾人,當初就不應該抓他,現在還給你們添麻煩(兩個犯人包夾照顧他),你們獄方幫助我們就是幫助你自己,是做一件大善事,監獄長答應要放行。

經過一週時間的講真相、發正念,監獄、派出所和公安局都同意放行。同修被營救回來的那天上午,天下著傾盆大雨,我們十幾個同修一點也不鬆懈,在家的同修也配合發正念,照樣在戶外冒雨堅持發正念。上午十一點多鐘,獄方通知下午放人,當天下午同修被營救回來時,這時已是雨過天晴,太陽露出了笑臉,我知道,另外空間的一場正邪大戰,我們勝了。通過這次營救同修,大家對互相配合,形成整體有了信心。

2、給律師講真相

二零一一年,我地有三名同修被綁架,其中有一位男同修,妻子在二零零三年被當地公安綁架並迫害致死,家裏只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兒,也修煉。小同修主張給她父親請律師,找同修們商量,當時有一位同修給推薦了一位市裏的律師,當律師來和家屬見面時,我和當地的七、八個同修也參加了,其中一個同修說讓我和律師談,其他同修負責發正念。見到律師後,我剛和他講基本真相,小同修就把國保掌握的所謂證據一一說給律師,問他的看法,律師說有罪。當然大家心照不宣,覺的這個律師不行,不能做無罪辯護,就把他給打發了。

律師走後,大家七嘴八舌,說律師如何如何,我當時很生氣,覺的這哪是救人,一點真相也不講。別人要講,還覺的浪費時間,直接用問題考驗不明真相的常人,這不是把生命往死裏推嗎?心想:我以後不和你們配合了,以後有事再找我也不去了。過了一段時間,我的心情才慢慢平靜下來,我向內找到了很強的自我的心,講真相救人沒錯,但我堅持自己,還有點瞧不起人,如果事先我和同修們在法上交流,大家共同提高認識,就會把事情做好。就這樣,我又走回到整體配合中。

二零一二年三月初,我地另一同修在送真相光盤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舉報並綁架,他的妻子是一位新得法的同修。案子送到檢察院後,他妻子堅持請當地她認識的一個律師,律師表示不能做無罪辯護,但同修妻子還是堅持請這個律師。一是她覺的容易溝通,二是律師費省了不少,三是請律師也不一定保證人能回來。同修們聽到這個情況後,就在一起商量,有的說五千元錢請了一個不能為大法說話的,這錢不是白花了嗎?還有的說,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她請這個律師,不能讓律師犯罪。

我想起師父的法:「哪裏出現了問題,哪裏就是需要你們去講清真相、去救度。不要碰到困難了就繞開走。當看到給我們帶來了損失,看到我們證實法有障礙時,不要繞開走,要面對它去講清真相、去救度生命。」[1]於是和同修交流:家屬要請誰,那是她的權力,咱們可以在法上和她交流。如交流不通,不能強迫她改變,我們為甚麼不改變自己呢。可以和這個律師講真相,律師能夠明白真相,就會做無罪辯護,為自己擺放好位置。同修們都同意這個建議,當即有兩個同修表示願意和我一起去找律師講真相。

第二天,我們三人到律師那裏,律師看著我們問:你們有事嗎?我說:我們是大法弟子,今天是來向您講法輪功真相的。就這一句話,我們之間的間隔一下就打開了。她馬上說:那你們就說吧。並熱情的給我們讓座,我們就給她講了法輪功基本真相,天安門自焚等,又講了大法洪傳世界、藏字石等,告訴她這就是天意,希望她能順天意,退出入過的邪黨組織,給自己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她欣然同意了。我們又講到同修這次被迫害,希望她在這個問題上能擺放好自己的位置,做無罪辯護。律師表示再考慮考慮。晚上,我又來到被迫害同修家,他妻子說:律師來電話了,在態度上比以前好多了。我知道,我們講真相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天上午,我和同修又來到了律師處,繼續和她講真相,希望她能明辨是非,站在正義一邊,不給自己的職業生涯留下遺憾。這時律師一反昨天的猶豫,表示要做無罪辯護,臨走的時候,我們又把有關律師的辯護案例給她一份。法庭上,這位律師真的選擇了正義,堂堂正正為同修做了無罪辯護。

3、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

再說那位小同修,她最後為自己的父親同修請了一位北京律師,同修們讓我陪小同修接待律師。在我們三人去法院閱卷時,我利用律師閱卷拍照的時間,和主管本案的法官講述大法基本真相,法官靜靜的聽著,低頭一言不發。回去後,我又以家屬身份給法官郵信和打電話。開庭時,這名法官只是被動的履行著所謂程序,十多分鐘後,他以律師提出的某項要求不符合法律程序草草的宣布休庭。兩個月後,第二次開庭,他不再擔任主審,由某刑庭庭長擔任。庭後,我又以家屬身份給庭長打電話,借詢問案情講真相,並繼續寄信。

過後,我又陪小同修以家屬身份向市檢察院、區檢察院、區、市人大遞交信函。由於我們努力,開庭後幾個月遲遲沒有結果。那個庭長還徵求律師的意見如何處理。二零一三年過年前夕,小同修單位加班,我就一個人去法院。但因我不是家屬,主審法官不接待。我就又以親友的身份給他打電話,他聽了一會兒,說你要說的我都明白,我正在開會,就輕輕的關掉了電話。

可惜的是,我們整體忽略了向當地政法委、六一零去講真相,他們其實是迫害同修的主謀,同修還是被非法判刑。

4、到農村救人去

二零一四年秋,同修們在一起商量製作新檯曆的事情。每年我地都是從市裏或其他區縣取一些做好的成品,同修們都不夠分的,所以今年商量要自己做,不再依賴外地同修。新檯曆做出來了,同修們都非常高興,自動的組合成小組到農村發放檯曆,講真相救人。

我們八個同修,再加上一名司機同修,共九人,分成四個講真相小組,每天上午大家一起學法,下午就坐司機同修的車,到農村挨家挨戶講真相,贈送新年檯曆。淳樸的農民看到我們這麼冷的天給他們送來福音,大多很感動。有的讓我們喝水,還有的讓我們吃飯,每天各組都能勸退五十至八十人不等,一天下來全體同修都能勸退二百至三百人。去的路上,同修們都默默的發正念,回來的路上就背《洪吟》或者經文,從不嘮閒嗑。這樣一共去了二十多天,大家配合的很好。

十二月底的一天,我們來到了一個大村莊,同修們照常挨門講真相,各組都救了不少人。下午四點多,大家陸續來到了司機同修那兒,準備坐車回去。突然從後面開來一輛警車,下來兩個警察。他們認識司機同修,一邊叫著司機同修的名字,一邊往下拽他。這時車上的同修都意識到發生了甚麼。我當時想:這麼多同修,決不能讓邪惡迫害,就主動下車去講真相。同時示意其他同修下車快走。這時另一個同修也下車和我一起講真相,其他同修趁機都走了。因為只有兩個警察,他們看到同修走了,想追又怕我們走了。他們就把我們三人拉到派出所,說簡單做一下筆錄,就讓我們回家。

我們被關到一個房間裏,和他們講真相,但他們不聽,都出去了,好像在等甚麼人。我知道上當了,就發正念。大約晚上八點鐘,派出所所長和當地六一零人員趕來,分別給我們做筆錄,我們除了講真相,甚麼也不說。他們幾個警察到樓上商量了一會兒,就把我和另一個女同修連夜送到市拘留所。拘留所的人看了看筆錄,說:這叫甚麼筆錄,沒有名字,沒有家庭地址,只有法輪大法好,不收。但綁架我們的那個派出所所長不甘心,嘀嘀咕咕說了半天,拘留所才把我們收下,非法拘留十五天。

我反思自己為甚麼會被迫害,一是歡喜心,一連發了二十多天檯曆,越做越順,忽視了安全隱患;二是幹事心,專找大的村屯做,街道長,人多,停留時間長,被惡人舉報;三是證實自己的心,覺的出事了,總得有人承擔,用最小的代價換取其他同修最大的安全。四是法理不清,講真相救人與迫害沒有任何關係,誰也不應被迫害。我們是大法徒,是師父的人,不歸邪惡管。五是正念不足,在送我們去拘留所的路上,車熄火,開不動,警察又打電話找附近的警車,我也覺的師父在給我們機會,讓我們走。可是因為天黑路滑,我又是六十多歲的人,自己尋思能跑過兩三個年輕的警察嗎?就放棄了。都是人心,怎麼不用神念呢?

二、對親人擺正心態,不被干擾。

修煉這些年來,家裏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我都能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理順好關係。既承擔大法弟子的責任,又扮演好家裏的角色。

1、照顧老父親

娘家老父親今年一百零三歲,一直和兄嫂生活在一起。在他九十歲那年春天的一個早晨,他出去晨煉,被一輛汽車從後面撞上,當時一條腿骨折,司機逃逸。

我知道消息時,父親已經被送進醫院,看著年邁的父親,滿臉是血,腿也不能動了,我心疼的眼淚直流。因為當時大姐、姐夫及兄嫂都是七十歲左右的人,五十多歲的我自然成了照顧父親的主力。但我思想裏有一念,絕對不許舊勢力利用這件事影響我做證實法的事。

說來也神,自從醫生把父親的腿接好了之後,老父親恢復的非常快,二十二天就出院了。回到哥哥家,我又去照看了一週,父親就能拄著雙拐下地走了。父親認同大法,所以老人沒有遭多少罪。真是一人煉功,全家受益,感謝師父。現在父親身體依然健康,生活都能自理。二零零五年春,他還退出了邪黨組織。

2、贍養婆婆

去年公公去世,丈夫提出想贍養婆婆,並詢問我的想法。因為公婆原本偏疼小姑子,我家孩子小時沒得到他們一點照看,小孩子去串門,公公還嫌吵。可小姑子的孩子是婆婆一手帶大的,公公還曾絕情的說過不指望我們的話。我想自己是修煉人,不能和小姑子攀比,二話沒說就答應照顧老人。這事在修煉前,我可能做不到,即使勉強同意,也要理論理論。而且丈夫是願意讓婆婆來的,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不能為難丈夫,也不能讓老人傷心。公公去世時,辦喪事的三萬多費用都是我們出的,沒讓小姑子承擔一分錢,我還告訴丈夫公婆的財產咱們一分也不爭,小姑子感動的主動提出要把公婆的住房產權給我們。

婆婆一隻眼睛失明,另一隻眼睛看東西模糊,家裏環境熟悉了,能摸索著走。婆婆來了之後,我給她準備新的被褥,還做可口的飯菜,並配了兩把家門鑰匙給兩個小姑子,告訴她們:這以前是你哥家,現在是你娘家,你們可以隨時來。兩個小姑子很感動。我們原本住在一個三樓的小房子,可婆婆覺的屋子小,憋屈,三樓的樓層對我們來說,也不方便帶她出去曬太陽。為此我們特意換了一樓層的大房子,婆婆非常開心,小姑子也說:媽真有福。現在兩個小姑子及女婿,還有他們的孩子經常來,親友們都很認同大法,一家人其樂融融。

最主要的是,婆婆的到來也沒有影響我做三件事,每天上午我都到小組學法,丈夫照看,有時也到我家學法,婆婆就在一邊聽我們讀法。下午我出去做救人或其它證實法的事。婆婆總說:去吧去吧。

3、帶好大法小弟子

我外孫女是二零零四年出生的,是小女兒的孩子,小女兒不修煉,但很認同大法。出生剛三天,孩子奶奶就走了。我忙裏忙外的照顧女兒和外孫女,女兒上班後,無人照顧孩子,女兒給我打電話說:「十幾個月的孩子幼兒園嫌太小,不收,要兩週歲以後才能收。孩子奶奶不願意看,怎麼辦呢?媽你能幫我嗎?」當時外孫已經斷奶了,我說:「你把孩子給我送回來吧。」

因為孩子太小,我暫時不能到小組學法,就在家裏學,我讀出聲音,孩子也跟著受益,我背《洪吟》,她也學會了好多首。我常帶著外孫女去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記的有一次,我抱著她去樓道裏發資料。孩子十多斤重,我抱她上樓也挺累,我把她放下說:姥姥去救人,你在這等姥姥,我就上樓去送真相,等我下來時,只見外孫女正把著扶手,吃力的半上半爬,孩子小,腿短,額頭、臉蛋、小手及衣服上都沾了灰,小嘴卻喃喃的說著:救人、救人……我一把抱起孩子,又高興又感動,大法弟子家的孩子就是不一樣。

外孫女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有一次放學回家後,她高興的對女兒說:媽媽,今天升旗的時候,我發正念,讓邪旗上不去,結果旗子在半空時,音樂就不響了。負責的老師處理了一會兒,大家準備升旗,可音樂響起來,旗子又上不去了,反覆幾次,半個多小時,也沒升上去,最後學校只好把師生解散了。

每次我帶外孫女出去,我講真相,她都在一邊發正念,等人走後,孩子就笑瞇瞇的問我:退了嗎?有一次我和女兒、外孫女旅遊,我前面坐兩個大學生,我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當講到藏字石時,我就對外孫女說:你給兩個大哥哥找藏字石,因為外孫女正拿著存有真相的MP5。她連忙給兩個大學生找藏字石照片,並主動講解起來,竟和真相錄像裏的解說詞一字不差。兩個大學生明白真相後,退出了邪黨的團隊組織,過後我問外孫女:你記的非常熟,講的很好,她說:姥姥,你當時讓我找,我可激動了。

孩子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有一次老師發給每個同學一張誣蔑法輪功的表,讓學生和家長簽字,外孫女很有正念的對老師說:法輪功是好的,老師,我不能簽。老師和同學都驚訝的看著她。她放學回來,對我們說起這件事。我和女兒都覺的不能讓孩子一個人承擔,第二天我就 給老師講了真相,表示我們不能簽,老師同意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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