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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雞東縣姜東義、孫曉輝夫婦控告惡首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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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姜東義,今年五十五歲,原是雞西市雞東縣永安鄉車站勞動服務隊鏟車司機,妻子孫曉輝,今年五十三歲,原是雞西市雞東縣永安鄉車站勞動服務隊職工。由於夫婦倆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到非法抄家、綁架、罰款和勞教等迫害,給他們家庭帶來了深深的傷害。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姜東義夫婦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惡首江澤民。

孫曉輝,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初,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她患有心臟病、肩周炎、腰椎骨質增生、膽管結石等多種疾病,經常奔波在大小醫院,藥一把把吃,見效不大。那時,她翻身困難,彎不下腰,家庭關係緊張。

是法輪功使她的身心得到了淨化、提升。孫曉輝按真善忍修煉心性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碰到矛盾都找自己,所有疾病都不治自癒。

丈夫見孫曉輝改變很大,也走入大法修煉,多年的老胃病、腰痛等不久都好了,從此,他們的家庭有了歡聲笑語,孫曉輝工作盡職盡責,經常受到上級領導表揚,是法輪大法給予姜東義夫婦的家庭,以及社會帶來福份。

但是在過去十幾年中,孫曉輝被綁架關押七次,非法勞教兩次,共三年,被勒索一萬兩千元。孫曉輝長期遭監視,被迫長期流離失所,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姜東義被綁架關押四次,無理罰款四千元。

一、孫曉輝自述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1. 北京上訪遭劫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發動了一場禍國殃民的鎮壓善良民眾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因此失去了這美好的修煉環境。面對這鋪天蓋地的謊言和非法鎮壓,為了一個公民的信仰自由,為了給法輪功討個公道,也是對政府的信任,我們夫妻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就和當地九名大法弟子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踏上了北京上訪之路。

到了北京,到處是警車、便衣,他們誘騙大法弟子,鑽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信訪辦成了任意綁架大法弟子的場所,每天都有無數的大法弟子被綁架,在這種無法上訪的情況下,我丈夫在北京呆了七天,失望的離開了北京回家了。

八月的一天,我同當地幾個大法弟子在天安門廣場給民工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遭當地警察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又轉到當地駐北京辦事處後,綁架到當地雞東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讓我們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們都不寫,他們就動員父母、孩子到看守所來規勸、哭鬧,最後強迫我們寫「不進京的保證」,否則不放人,說再進京他們就得掉腦袋。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十天,家人被勒索四千元,沒給任何收據。

2. 單位施壓

回到家中得知,我們在北京期間,單位隊長鄭道華和我丈夫的哥哥被雞西車務段領導指派,到北京找我們,並到家中恐嚇我十三的女兒和七十多歲的婆婆,拿孩子上學和工作相威脅,說要上北京去找我們,叫家裏給出錢,在他們再三催促下,我的婆婆讓女兒把學費一千二百元拿了出來,他們拿走後,沒給任何收據。

我們夫妻原來的工作,都是別人羨慕的崗位,我是裝修隊的副隊長、工會主席、核算員,丈夫是鏟車司機。自從上訪後,我們夫妻都調離了原崗位,到一線裝火車,掄起了大鐵鍬。

為了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雞西鐵路勞動服務公司書記康亞斌和隊長鄭道華經常找我們夫妻談話,非法扣留我的身份證。雞東鐵路派出所及當地派出所也經常到我家進行騷擾,強迫我和家人與他們簽訂包保合同,單位領導二十四小時監視我的行蹤,時刻不離他的視線,每天要向上級彙報二次,並指派單位職工魏長友每天到我家監視。當地派出所對我家電話進行竊聽,在我家門前蹲坑,往我家打騷擾電話,必須聽到我的聲音,並對我的家人及年邁婆婆進行騷擾、恐嚇。不間斷的干擾破壞我家的正常生活。

3. 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再一次被綁架到雞東縣公安局,理由是當地大法弟子曲德宏進京上訪,他們始終沒抓到,他們很惱火,曲德宏又經常給我打電話,他們說我搞串聯,印刷法輪功資料,又給法輪功提供經費,這次我在雞東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對我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由國保大隊長李清華把我劫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進行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獲釋。

4. 再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中午,我到雞東縣東海鄉散發和粘貼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後,送往雞東縣公安局,我給他們講述大法的美好,「天安門自焚」真相,希望他們能明辨是非,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這次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

二零零二年三月(時間記不太清了),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突然叫我收拾行李,通知我被非法勞教二年。又一次把我劫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進行迫害。

在勞教所裏強制給我洗腦,整天強制觀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每天由兩個包夾看著,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強制你坐小塑料凳,天天安排猶大給你灌輸歪理邪說,用盡各種手段,威逼、恐嚇。每天要寫心得體會(要求揭批法輪功),強迫你去開揭批會,寫五書。不按要求寫的,要挨打受罵一通。並弄進很多其它宗教的書讓你看,進行禍亂。

有的大法弟子為了堅持大法修煉被電擊,強行野蠻灌食,吊銬到鐵架子上,手銬勒到肉裏,手背上出現大紫泡,有的強制你坐鐵椅子、長期罰蹲每天十多小時、冬天寒冷凍、夏天酷暑曬等。特別對那些寫嚴正聲明的大法弟子,更是變本加厲的猖狂迫害。

勞教所為了從大法弟子身上榨取血汗,奴役大法弟子為他們創收,製作中、小學課本、練習冊,很多人過敏,嗓子紅腫,咳嗽不斷。挑衛生筷子、牙籤、為了完成任務,有些人身上有疥瘡也得幹。在地下室織補布匹麻粒、這活非常累眼睛。有時搶任務加班到深夜。看到有的大法弟子出現視力下降,有的扶牆行走困難,有的出現癱瘓,勞教所充滿陰森、恐懼。表面是「先進」,實質是「人間地獄」。

二零零三年初,由於生存在這種高壓恐懼中,我的雙腳出現刺痛,小腿和雙腳麻木,走路僵硬,晚上睡不著覺,造成身體開始消瘦,頭髮花白,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著。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獲釋。回家後,我堅持修煉,很快身體又恢復了健康,是法輪大法又一次救了我,給了我希望。

5. 陪女兒中考 遭騷擾、監控、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夏,我女兒面臨高考,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安靜的環境,我在學校附近租房陪讀。可是好景不長,雞東鐵路派出所警察到我女兒學校去調查、騷擾,跟蹤到我家,我揭露他們在孩子中考時,他們到學校去騷擾,企圖阻止我女兒參加中考,被校長和老師制止,沒有得逞。

他們為了對我實施監控,安排我到雞東鐵路勞動服務公司車庫打掃衛生,每天八小時工作,沒有休息日,每月工資四百元,工資很低。因為這幾年我們夫妻多次被非法勞教、罰款,加上孩子上學,又有老人,家裏經濟很緊張,為了貼補家用,我同意去上班了。

二零零四年七月,我拿一份法輪功真相信給職工看,講大法美好和自己親身經歷,可沒過幾天,單位領導和雞東鐵路派出所警察找我談話,調查此事。並說他們最近收到大量法輪功真相信,懷疑是我郵的,我說懷疑不等於事實。我給他們講大法真相,講善惡有報,有一位姓許的警察說:「共產黨對法輪功太仁慈了,就應該狠一點,這麼長時間了,乾脆誰煉就槍斃誰,看誰還敢煉。」並拿工作和孩子考學相威脅,說我頑固不化。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孩子剛高考完,我退了房,同女兒回到永安鄉,在家中等待高考成績。上午九點多鐘,我家突然闖進四人,其中兩位是雞東鐵路派出所警察,其餘兩位自報說:我們是牡丹江鐵路分局的,他們把我圍住,讓我交出法輪功的東西,我說沒有,他們不讓我動,就開始翻東西,當時把我女兒都氣哭了。結果甚麼也沒找到,就走了。可是他們不甘心,一會又返了回來,欺騙我說單位書記找我談話,把我騙到車上,把我拉到雞東鐵路派出所,後又劫持到牡丹江鐵路分局公安分處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6.扣押身份證、遭監控而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五年四月,我去大慶辦事,在雞東車站上車,當時被鐵路派出所警察發現,上車後,乘警翻我東西,將我軟禁,我失去了自由,到站也不讓我下車,將我強行返回。由於我的身份證被非法扣押,生活及不方便,我就到永安鄉派出所去辦身份證,派出所警察說:「不給你辦,因為你煉法輪功。」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下午,永安鄉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我家,他們見大門緊鎖,就翻牆而入,私闖民宅,把狗踢的嗷嗷叫,扒窗望、拽門,見房中無人,強行將我家房門、倉房門打開,搶劫我家私有物品,電腦、光盤、複印紙等。我從此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七十多歲的婆婆嚇的一病不起,沒有多久就離世了。派出所警察到處找我,網上通緝,對我家進行二十四小時蹲坑,晝夜看守,把我家附近安上眼線,到我親屬家蹲坑、騷擾,使他們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每天提心吊膽。

二、姜東義自述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零零年春的一天,當地派出所警察闖入我家,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強行非法抄家,抄走多本大法書,把我們夫妻倆綁架到雞東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女兒到看守所給我們夫妻送行李,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二十天,非法罰款二千元。妻子被非法關押近兩個月,非法罰款三千元。都沒給任何收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的一天,我正在單位除雪,突然來了一幫警察六至七人,把我綁架,到我家搶走油印機一台,把我劫持到雞東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並非法罰款二千元。沒給任何收據。

二零一零年九月的一天,我同女兒剛到家,當地倆位警察就來叫門,我當時很生氣,沒給開門,他們以為是妻子在家,就打電話,不一會雞東縣國保大隊開車來了四人,敲窗戶、踹門,開門後看我妻子不在,強行將我綁架到雞東縣公安局,被銬在暖氣管上一夜,第二天由單位來人接回。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夜晚十點多,雞西國保大隊夥同雞東縣國保大隊、永安鄉派出所共計二十多名警察,到永安鄉非法對大法弟子大抓捕,非法抄家。我在家中被強行帶走,關押在雞西市公安局一夜,第二天我說要上班,他們脅迫我在印好的五書上簽字,不簽就不放人,無奈簽完後由雞東縣國保大隊來人接回。

以上這一切是我們十幾年遭受的非法迫害。善良和平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蒙受不白之冤,慘遭一個小丑操控國家機器、打著法律的幌子實施的暴力迫害,這是天理、法律和人心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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