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蒙冤入獄四年 哈爾濱薛洪權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薛洪權,因修煉法輪大法 2004年6月22日─2008年6月21日被非法關押在香坊區看守所、呼蘭監獄迫害。今年8月16日,薛洪權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送交了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

以下是薛洪權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情況:

我於一九九六年經朋友介紹知道了法輪功,跟著煉功沒多久,我的頭痛症就不治而癒了,感到非常神奇,法輪功要求修煉者注重心性的修煉,也就是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與人為善,做事考慮別人,在工作中,家庭中,社會活動中都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以至達到更高標準。我雖然煉功時間不長,但明顯感到身心受益。

2004年6月22日,我給同修打電話時被哈爾濱市平房區保國派出所警察綁架,後得知同修的電話被公安局監聽(這已經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當晚將我關押在哈爾濱市香坊區鐵路局拘留所,後來在該地平房區法院秘密開庭,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判處我4年有期徒刑。當時平房區法院院長趙金喜。同年10月下旬平方分局警察一行三人(姓名不詳)將我轉至哈爾濱市呼蘭監獄非法關押。

在呼蘭監獄我先被送至集訓隊,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當時姓胥的一名獄警指使三名在押犯人對我進行肉體折磨強迫我放棄信仰(一名犯人叫任志強,另兩人不知姓名)。他們三人將我架到一個空房間,把我按倒在地,其中一名犯人騎到我後背上,抓住我的雙臂,另一名在他身後把住我的雙腿,二人同時用力對我的雙臂、雙腿以反關節方向用力推壓,當時的劇痛使我昏了過去,半天才清醒過來,這種酷刑非常惡毒,表面沒有痕跡,是身體內部受傷,回到集訓隊我的雙眼充血,兩手不能正常上舉,雙腿不能正常下蹲,行走緩慢,一個多月後才見好轉,在集訓隊期間,家人為我辦的購物卡被獄警扣壓。

2009年新年過後又將我轉到三監區進行迫害。在那裏我被強制勞動,一次因完不成所謂的任務指標,被監區大隊長劉志辱罵,毆打。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在呼蘭監獄法輪功修煉者受到嚴格管制,沒有基本的人權,多次搜身,強迫剃光頭髮,人格受到極大侮辱,多人被打傷,關押,押小號,野蠻灌食。我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文濤絕食抗議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被三監區教導員賀德勝知道,罰我每天面對著牆站立18小時,迫害達三天之久,並指使犯人監視。這些痛苦的記憶令我不堪回首,在巨大的壓力和屈辱中終於在2008年6月21日結束了4年的冤獄生活。

我忘不掉出獄後心酸的那一幕:2008年,我才38週歲,但已滿頭白髮,見到兒子時,孩子嚇得直往後躲。實際在中國大陸經此浩劫的又何止我一人呢?從1999年7月至今,有多少幸福家庭被毀?有多少社會精英身陷囹圄?出現了多少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人間慘劇!難道僅僅是因為這些人信仰了「真、善、忍」嗎?這也未免太令人感到沉重了!追根溯源,冤有頭、債有主,這一切的一切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有直接關係,他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天理昭昭!善惡終有報!歷史一定會為此做出見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