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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被判刑迫害 天津市劉海賓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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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十二月十五日,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海賓進行了三個半小時的非法庭審,庭審期間公訴人態度蠻橫兇狠,北京來的兩位律師為劉海賓做了無罪辯護。

針對公訴人誣告劉海賓「控告江澤民和粘貼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傳單即構成犯罪」的可笑荒唐指控,兩位律師從法律層面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律師認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劉海賓觸犯了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最後法官裁決經合議庭合議。

劉海賓曾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八年。天津市東麗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子常萬新二零零八年五月帶領二十多個便衣警察和協勤,非法闖入劉海賓家。所有的警察,一擁而上。五、六個警察揪住他的頭髮、按住身子,在劉海賓抗爭高喊「警察非法抓人」中強行將劉海賓綁入車中,並對劉海賓家進行了野蠻的搜查抄家。之後劉海賓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大綁架中,大約四十多人被綁架或騷擾,劉海賓也是其中之一,當時惡警對他的綁架未遂。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劉海賓的妻子開門去上班,已蹲在門外的警察以劉海賓為自己申冤起訴江澤民為由一擁而進,再次上演二零零八年五月無恥野蠻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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