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修被惡警勒索錢財「認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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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近期,我地區先後發生多起同修被惡警綁架事件,儘管地區同修整體上協調第一時間發正念、第一時間上網曝光邪惡,及時組織家人配合前去要人,資料點的同修又及時的製作貼的、發的真相傳單要求放人;打語音電話、寫勸善信講真相救人等等,一句話:凡是能做的基本上也都做了。按正法理來說,一個地區的同修,在一個相對的一段時間,集中發正念,又講真相,揭露邪惡,況且我們跟師父修到今天,都是走在神路上的一個偉大的生命,應該說我們發出的正念足以解體綁架迫害同修的另外空間的一切邪惡因素,而被操控的惡警就應無條件的把同修給放出來。但最終的結果卻相反,同修的家人還是配合了惡警被勒索錢財才回來的。而且有的同修被惡警綁架勒索錢財迫害後,還不敢對任何人說,不敢曝光,替惡警保密。

這種對被惡警綁架勒索錢財迫害,竟達到了「認可」的程度,縱容了我地區邪惡、加劇了這種迫害的發生。

記得在某一場合,竟聽到惡警自豪的對同行介紹經驗說:我們綁架法輪功學員,「就明確的說,不送你勞教,也不給你判刑,我們目地就是一個字『錢』,你拿錢就放人。」於是,他說出其中的一次:他闖入農村某法輪功學員家,綁架該法輪功學員時,對其家人說:我們綁架她不送勞教,也不給她判刑,意思讓家人放心,然後說,我們就是一個字「錢」,接著說出拿兩萬元錢,就放人。於是家人湊來一萬三千元,對惡警說:只能湊這麼多了。惡警說:算了!把人放了吧。就這樣被惡警勒索去一萬三千元。家人還挺認可,因按惡警開的價,畢竟還少掏七千元。對此事惡警不讓對任何人說,家人還真的聽話,一直保密到現在,地區同修沒有一個知道這次綁架勒索事件的發生。

聽了這事,我心裏真不是個滋味,我不埋怨被惡警綁架勒索錢財的同修,我是想:我們的同修被邪惡勒索迫害都「認可」到既感恩沒有任何怨言、又替惡警保密不敢曝光的程度了,還不找自己、還不悟,那不危險嗎?通過向內找,我對這種「認可」,從法中就自己所在層次的以下幾點淺顯認識,寫出來與其被惡警勒索錢財「認可」的同修交流,以其歸正、不再發生。

一、「認可」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對正法的干擾迫害的路

師父講過:「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那麼我們同修家人對邪惡勒索錢財迫害的「認可」,實際上也是我們被綁架同修的「認可」,那麼我們想一想,我們的「認可」是不是偏離了法,是不是沒有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沒有制止邪惡,也沒有助師正法,反而人為的滋養了邪惡,加重了邪惡對同修勒索錢財的迫害,也加劇了干擾同修助師正法、證實法。這樣一來,我們的「認可」是不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對正法的干擾迫害的路?

二、「認可」若是站在法的基點來看,是毀眾生

師父正法是在救度所有的眾生。無論是甚麼樣的生命,只要不對正法犯罪,都可以被善解,被救度,而我們大法弟子「只有救人的份」。試想,當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下來,破壞法時,如果你沒有制止它,「認可」了,那它就得逞了(其實法是破壞不了的),那不就是對邪惡破壞法縱容了嗎?使邪惡控制的人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了罪了嗎?結果不只是它自己會被銷毀,那些被它操縱的人由於參與迫害了大法弟子,也面臨著被銷毀。我們想一想那又會有多少生命被銷毀?如果你不配合、不「認可」,那邪惡就行不成,被操縱的人就沒有對法犯罪,那麼他們就有機會有希望免於被銷毀,由此看來,不「認可」才是對眾生負責、才是在救眾生,「認可」就是毀眾生。

三、「認可」是沒有真正認識到,我們大法弟子個人錢財是用來救度眾生的大法資源,邪惡才敢勒索

如果我們從法理上,真正的認識到大法弟子個人收入的錢財,是用來救度眾生的大法資源,那麼邪惡是不敢勒索的,即使想勒索也勒索不去,因為師父在《轉法輪》〈偷氣〉時說過:「凡是真正煉功的人,出了功以後的人都有師父在管,那師父在那看著你幹甚麼,拿人東西,他的師父也不幹哪。」我們每個真修實修的大法弟子,都有師父在管,方方面面都在內,其中就包括我們大法弟子個人收入的大法資源的錢財在內,都有我們師父在看著。邪惡想從我們大法弟子身上勒索去大法資源,師父也不幹哪,你想邪惡還能勒索得了嗎?

記的同修的一篇文章中講過,一名同修被惡警勒索錢財時,他只說了一句話,「我賺的錢是用來救度眾生的,怎麼能給邪惡呢?!」就這一念,惡警對他就沒有勒索成功。其原因就在於該同修真的把個人賺的錢看成是救度眾生的大法資源,所以,邪惡想勒索時,咱的師父也不幹,才成功的。

四、「認可」裏面向內找都有沒去的人心

向內找「認可」的裏面,必有人心。如:惡警勒索時,是不是有怕被加重迫害的「怕」的人心,被勒索後不敢說出來曝光是不是有「愛面子」、「不好意思」見同修的人心等等。「了卻人心惡自敗」(《洪吟二》〈別哀〉)。這些未去的人心,只有修去、了卻之後,惡警勒索錢財的邪惡迫害,在我們身上才不可能得逞。

個人所在層次有限,如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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