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修煉其實並不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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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0日】在我被非法關押的第二十天,警察叫我收拾行李,……對於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當時的慣例是刑事拘留一個月,若不妥協,再行政拘留半個月。在我頭腦中沒有這個概念,我是大法弟子,我要走修煉的路,要走師父安排的路。在我找不到自己執著心的情況下,我同被非法關押在一起的同修講,我該出去了,我也悟到出去後要大面積講真象。我這一念一動,真的就被釋放了。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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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文)在我被非法關押的第二十天,警察叫我收拾行李,我問幹甚麼?她不說,我以為要把我調到別的看守所,因為以前在這裏關過的表現堅定的大法弟子,他們就給調走。於是我收拾好行李出去了。當時雖然覺得我不應再在這裏呆了,但一點沒想到是放我。看守所有好幾道門,出了第一道門,當時給我辦案的公安局政保科長在那裏,我問:「把我轉哪?」他說:「你還沒呆夠?放你。」我一聽,回頭對送我出來的警察說:「我進去把行李給關押的大法弟子送去。」她說:「不行,出去就不能再進來。」我說:「麻煩你,把這些行李給帶進去。」她說:「不行。」沒把行李留下,我難受了很長時間,因為那裏人多,大法弟子都睡在地上,地上潮濕,行李少,而且看守所賣的行李很薄,所以大法弟子很艱苦。走出看守所最外面的大門,辦案警察說:「以後要煉在家煉,別再上北京了。」我重新恢復了自由。

對於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當時的慣例是刑事拘留一個月,若不妥協,再行政拘留半個月。在我頭腦中沒有這個概念,我是大法弟子,我要走修煉的路,要走師父安排的路。在我找不到自己執著心的情況下,我同被非法關押在一起的同修講,我該出去了,我也悟到出去後要大面積講真象。我這一念一動,真的就被釋放了。由此可見,修煉被抓不是目地,真正證實法,在法中提高,師父無時無刻不看護著我們,而且在所謂的「考驗」、「魔難」中能否正悟非常關鍵,師父就看我們的一念。

出了看守所的大門,愛人帶了兩小車的人來接我,其中包括他單位的兩個所長、一個書記,沒有直接回家先到了飯店。吃飯時,他單位的書記試圖勸我,我又是向他們做一次洪法,吃完飯各自回家了。

在我被非法關押的日子,愛人找到我單位領導,指責他們,說我平時工作任勞任怨,像個黃牛似的,現在有事,誰也不出面營救。結果在我回家的第二天,我單位支部書記、主任一起到我家。他們說:「你愛人真了不起,患難見真心,你好好珍惜。」我又是向他們洪法。我想這次進京可能面臨失去工作,所以我不想去上班。領導說:你先上班,以後的事以後再說,如果不上班,可能真的就被開除了。因為工作這個問題他們說的也不算,這樣我又上班了。

由於離開工作崗位二十多天,乍一回來,同事都很關心,陸續看我,我就借此機會向他們洪法。在工作中我很坦然,同事們也沒有歧視與迴避我。

我所在的單位是個萬人以上的大型國營企業(公司),下面又有十多個分廠,分廠往下又分幾個科室,所以經常有很多硬性文件,貫徹到下面,也只能是執行了。2000年8月,分廠未經過我本人給我作了處分:開除黨籍,留廠察看兩年,並在單位大會上公布了。事隔兩個月,單位紀檢員拿著兩個處分文件讓我簽字,我說我不能簽,我不同意,我沒做錯甚麼。他說:「那你就簽不同意也行。」我就在處分文件上簽了「不同意」(這種簽字也應該抵制)。

2000年9月,公司搞技效考評,各分廠考評尾數的職工離崗脫產學習,拿離崗工資。全公司帶處分的大法弟子不經考評直接去離崗班,工資每月只給350元。在學習班上,大法弟子上課學法,下課講真象,雖然那些尾數職工是各自崗位上不受歡迎、難管理的人,可是在這個班上,在大法弟子的帶動下,表現得比歷屆都好,辦班單位公開承認這個事實。

2000年11月,公司搞「減員增效」活動,各單位有名額,帶處分的職工必須拿下,其餘的名額就要在各單位考評的尾數中產生,這樣這個離崗班提前結束了。單位強迫我買斷,否則面臨開除的危險。我覺得我的利益之心還很重,為了去這顆心,我決定即使被開除也不買斷。我在法上想明白後,做好愛人的工作,用常人的道理告訴愛人:「雖然買斷可以得到一些錢,但需要簽自願買斷的合同,我們不自願。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功以後肯定會平反的,所以不能怕開除,也不能為了錢而買斷,。」結果也沒買斷,也沒開除,給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而當時整個公司那批去離崗班的大法弟子都被開除或買斷了,只剩我一人在職。回到單位上班,可工資仍給開350元。由於那段時間對邪惡的迫害認識不充份,很多事情都從個人修煉去執著心的角度考慮,沒有主動破除舊勢力的安排與迫害。

到了2001年春季,隨著師父不斷的講明法,並告訴弟子發正念的威力,自己修煉也發生了變化,工作中雖然只拿350元,但我仍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求單位領導提前解除處分(實際上還是默認了邪惡給處分的形式,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由於當時邪惡確實很猖狂,我不寫保證、不妥協,單位領導也不敢伸張正義,就這樣提前解除處分的事擱置了。

2001年11月,一年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條件又是「保證」的問題,因為當時我工作崗位距單位機關坐公交車近一小時的路,所以領導沒有當面找我,而是通過電話溝通,談到這個問題,我很堅決,所以也沒太難為我,由我愛人出面,給我簽了不定期合同(正常合同)。

2002年7月,兩年的處分到期之前,我要求解除處分,可前提還是要求寫保證,否則面臨開除公職。關於「煉與不煉」的問題,在我這裏已不是問題,就是煉。可是為甚麼邪惡還不放手呢?我向內找,覺得我物質利益之心已經放下了,不應該這樣繼續迫害我了。我想到這是邪惡的舊勢力在想方設法往下拉大法弟子,讓你在修煉中留下污點。我看清了邪惡的伎倆,同時也悟到要更深入的講真象。所以我分別找到單位各級領導,以這個問題為突破口,向他們講真象。這些人明哲保身的思想很嚴重,講真象他聽著,可是解除處分誰也不敢作主,因為他們明知我不會放棄修煉,又不寫保證,所以都不敢作主。

我沒有放棄。我在法理指導下做,我愛人同時以常人的方式要求單位按時解除處分,他也找到我單位各級領導,都互相推諉,聲稱需公司決定,最後在直接辦理此事的單位紀檢員那裏,我愛人直接把電話打到公司人事處,公司人事處詢問:「該人怎麼樣?」回答說:「挺好的。」「挺好就給解除唄。」這樣此事無條件解決,工資獎金也恢復正常。在這個過程中,單位同事也都為我著想,說實在不行就買斷吧,不能人財兩空。我告訴他們,如果要買斷,兩年前我就買斷了,何必拿了兩年350元/每月再買斷。不過我謝謝大家的好意,因為常人無論如何也想像不到此時大法弟子的心態。其實我想到,如果讓我回家,我可以專一的學法、做大法工作,但我知道不會讓我回家,因為那對於我洪法講真象不利,那樣會給大法帶來損失,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的結果我早就知道了,只是我不執著,我只要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其它的就由師父來安排。現在我在工作中幹好本職工作後,其餘的時間就是學法。

在這裏順便提一下,我愛人是個普通工人,不修煉,我日常生活中比較注意圓容家裏的環境,在法理上引導他,所以在我修煉中他一直幫助我,在99年7﹒20之前,我參加集體學法、煉功,他天天在家看孩子,99年7﹒20之後,在我每次遇到難關時,他都並鼎力相助,不向邪惡妥協,在此我很感謝他。

從2000年6月底我非法關押釋放後,投入了講清真象工作。剛開始,由於我住地只有我一個暴露的大法弟子,所以在做真象時很策略。我們住地只有三個大法弟子,我們始終作為一個整體,互相協調,互相配合,一直做得很好,也很安全。比如第一次我們三人一夜之間將住地的十一幢樓每家不落全發一遍傳單,第二天早晨,在上班的路上,我聽路人議論,有的說至少得有二十人來做,這樣邪惡想不到是我們本地僅有的三人做的,為我們以後開了個好頭。

記得2000年國慶節,我們協調好,我回老家的時候,在家的大法弟子在住地貼大字報。第二天,邪惡就開始找我,群眾都說:「你可找不到人家,人家根本就沒在家,出遠門了。」這樣,幾個大法弟子都沒事。還有一次,我單位是平房,我調查好哪些房間有人,哪些房間沒人,安排大法弟子去做真象,而我那段時間在離崗班學習,沒在單位上班,結果單位懷疑有內線,但也沒找我就過去了。我們還照顧到周邊的農村,集體去做,發傳單、光盤、貼字報、掛條幅等,那段時間一直做得很好。

下面說幾個小故事:

2001年夏天,有一次我們又集體行動,在本地發傳單、貼字報、往建築物上印「法輪大法好」等標語。那次行動的較早,天剛剛黑,偶爾路上有人出現,我們當晚做的時候沒有險情,可第二天上午,有人舉報說是我做的。小區保安找到我愛人要搜家,我正在上班,愛人打電話告知,因為我家的大法書都放在明面,而且牆上掛著師父的大法像和大法輪圖,愛人讓我回家收拾一下,免得搜家造成損失。我家距單位只隔一條馬路,也就三、二分鐘就到家了,我當時很自信的告訴他,那些人進不了我家,因為那時師父講出了「功能」,並告訴弟子發正念,我開始在班上發正念,快下班了,愛人問我那些人找沒找我,我說:「他們憑甚麼找我,沒找我。」就這樣也沒搜家,而是在每天上班的時候,我從家裏出來,保安就在我家樓單元門口;下班走進小區,保安又把我送到家門口。跟就跟,我也不躲避,照常上、下班,可我心裏一直發正念,幾天過去,也不跟了。這期間,其他的同修仍不停的做真象,有一天,在我家樓前,一個常人對保安說:「我們單元裏有法輪功資料。」那個保安看著我說:「不管。」

2002年春天,我身上帶著西人大法弟子在天安門廣場打出「真、善、忍」橫幅那個大圖片,還有一封準備郵到某派出所的一封信,去另外一個邪悟的學員家。我們一行三人,被當地小區環衛隊長跟蹤,因為那兩位大法弟子生活在該小區,壞人認識。我們沒有察覺,一直走到那個學員家門口(六樓),而清潔工超過我們走到上面,我們也沒在意,以為只是掃樓呢,而環衛隊長跟我們上來了,在我們敲六樓的房門時,家中沒人,而我們卻被這兩人夾在中間。那個環衛隊長手裏拿了一些粘貼,說是我們貼的,要把我們送到派出所。我只有一念絕不能叫他們送到派出所,心裏一直在發正念,那兩位大法弟子向他們解釋我們是去看人,然後就下樓了,她們很快不見蹤影,我心裏更踏實了。我向跟蹤的兩人講真象,那個環衛隊長比較邪惡,我看一時爭辯不清,就說:「你走吧。」他就走了。這時樓下有個常人詢問清潔工發生甚麼事了?我又向他們講了一會真象。樓裏有法輪功資料,被環衛隊發現要扣清潔工錢,清潔工因此對大法弟子的行為不理解,我告訴清潔工不能因此而怨恨法輪功,法輪功是好的,大法弟子發真象資料是救人,並告訴他們善有善報的道理。因為當時那個環衛隊長莫名其妙的走了,我不知他是否會報警,所以也沒多耽擱,也走了。事後回想,這就是功能的作用與正念的威力。

我平時總是隨身帶著真象資料,打車時我都直接向司機洪法,並遞上資料。2003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我和同事一起打車,沒有向司機講真象。一路上同事陸續下車了,就剩我一個人,我也快到家了,我感到那個司機說話時的言語很不善,所以不想給他講真象。這時,看到有一個摩托車出車禍倒在路上,而沒有人,我忽然意識到生命的脆弱,我決定向司機講真象,短短的也就一、二分鐘的路程,從何說起?我說:「我有一包東西給你看看,挺好的。」他說:「甚麼?」我說:「法輪功資料。」他說:「誰煉?」我說:「我煉。」我說的很平靜,而我以前講真象為了增加可信度,也從不迴避自己的身份,說著話就到我家樓了,我把資料遞給他,開車門下車,可是開不開。他說:「你下不去了,我鎖上了(捷達車,司機可自動上鎖),跟我上派出所。」我當時一點也沒慌亂,冷靜的打開車門下了車。他手裏拿著那些資料也跟著下了車,一邊翻著想看到底寫了甚麼,同時嚷著:「都甚麼時候了,國家不讓煉,還煉?」我說:「我只是想告訴你真象,你如果不想看給我拿回來。」他說:「你家住哪?我記著你。」我說:「我家就住這。」因為樓區有一些人陸續圍觀過來,我就走了,因為我家是個人資料點,我不能與他糾纏。我邊走邊發正念,鏟除那個司機背後的邪惡。回到家我總結一下教訓,在講真象時要注意先發正念,另外,講真象時要靈活一些,可以從第三者角度講。像前述的過程,如果當時不沉著,那個司機踩一腳油門,很可能就把我拉走了。但我當時想救度他的心特別純正,也許是這一念使我化險為夷。

2001年,我準備買電腦,愛人不同意,認為我的身份危險。我告訴他,我是個技術人員,我擁有電腦,在常人也是可以說得過去的,沒甚麼可怕的。2001年秋天,買回了電腦和打印機,從此開始上網,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因為當時明慧網還沒有提出遍地開花,大量的資料還是來自大資料點,同修隨時需要甚麼找到我,我就隨時做出來,這樣,我家逐漸就成為個人資料點,我負責採編一些當地大法弟子的文章和編輯明慧網交流材料以及印製資料的工作。隨著大法弟子不斷走向成熟,大家越做越好,我也不能懈怠,一方面滿足真象資料的供應,另外,積極關注明慧網的一切信息,正確引導當地同修,使大家共同精進,共同提高。

提起筆來,正法修煉的每一步都歷歷在目,所以寫起來話很多。正法走過了五年,雖然大陸整體修煉環境緊張,但我內心感觸,只要聽師父的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感到修煉很順暢,沒有甚麼難的,當然很多地方做得與不同時期師父對正法弟子要求的有差距,但我自信我在提高,在前進。

以上交流是我五年來的主要正法修煉經歷,不合適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首屆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書面交流大會交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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