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為2001年12月底的一天,我不在家,當地派出所和」610」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家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經文及師父的相片。在路上我碰上它們,又被它們綁架到派出所,我跟它們講真相它們不聽。下午4點鐘左右,派出所教導員李玉霞及單位610強行將我推上車將我送往看守所。到看守所它們讓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拒絕在拘留證上簽字,並告訴它們,我說我沒錯,信真善忍沒錯,這是我個人的信仰。在看守所它們要強行給我和其他功友照像,按手印。我不配合它們,它們沒照好。
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近三個月後才放回家。第三次是2002年9月9日我和一名功友在去松楊湖的路上被雲溪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雲溪看守所,一進看守所我就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由於有常人心沒有堅持下去,在非法關押第2個半月我單位610主任李受群,副主任陳慧明及我兒子單位書記等五人來看守所叫我轉化,我說你們連想都別想,我心裏沒有這兩個字,抓我們是非法的,我們是做好人,信仰自由,信真善忍沒有錯,我給他們講真象。李愛群氣得要死,用五個手指著窗台,惡狠狠地說你就在這裏呆著吧,我說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如到法正人間那天你們再不轉變觀念會被淘汰的。這時陳慧明說我們師父名字如何,我說你住嘴,你沒有資格說,她又說我兒子找不到女朋友,找了就黃了。我說如果她反對大法我家還不要,當時看守所兩位幹警在一旁一言不發。
回到牢房後和功友談起剛才的經過,功友說講的好講得對,可我反覆想我並沒有講好,自己心太急,善心不夠效果不好。惡人走後我就天天加緊發正念,又過了近半個月後我回家了。回家後我才知道惡人為了錢罰我一萬元,每月扣我兒子的工資,共扣了3100元,將我的生活費扣了一年共3700多元,總共非法扣了我6800多元,並不給收據。
第四次,2003年3月3日下午我在家睡覺,我兒子車間書記周國斌帶幾個人非法闖入我家,隨後派出所所長郭曉秋又派來幾個人將我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在綁架時我的手不知怎麼被弄出了血,在送往洗腦班的路上一直流血不止,我的衣服、褲子上到處都是血,車上也全是血可他們全然不顧。被強行送到洗腦後一看,我單位有三位同修也被它們綁架來了。一到洗腦班我們就絕食,在洗腦班,惡人不准我們互相說話、不許煉功,我們的一言一行它們都記下之後向上面彙報。
我們絕食的第四天他們就開始強行給我們灌食,在給我灌食時,岳陽610頭子劉觀日說:「你死了我們就挖個坑把你埋了,就說你跑了。」我說明慧網會叫全世界都知道我是被你們迫害死的,你們幾個誰也跑不掉,這時它們都不吭聲了。之後它們又給我打針,到現在打針的地方還麻木。在洗腦班一位副教授來做我的工作,我一看這是講真象的好機會,我就對他講真象,講到最後我對他說誰對大法犯了罪,誰就要償還而且是還不清的債,你要對你子女負責不要去破壞大法,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很害怕。就將我說的話跟610頭子講了,610頭子很生氣,第二天要我們看錄像我們抵制不看,岳陽610頭子劉觀日氣得對著我的太陽穴狠打了一拳。我說:「你要遭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