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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賜我身心健康 江氏集團害我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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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3日】我是秦皇島市大法弟子,1998年喜得大法。得法前身體有很多種疾病,因家裏經濟困難捨不得錢醫治,只能長期病魔纏身,脾氣也越來越不好,因為一點小事就生氣。自從得法輪大法後,沒吃藥、沒打針,病就不翼而飛了,身體舒服了,精神也愉快了,一家人和睦幸福地生活著。

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後,只因我堅修大法,說真話,拒絕惡警的指使和要求而經常遭到騷擾,多次遭到綁架、毒打,並被非法拘留、罰款,直至流離失所。

1999年9月,我被叫到北戴河公安局,惡警要求我寫所謂的保證,遭到我的拒絕,我被蔡各莊派出所指導員辱罵、毒打,惡警逼我面壁而站直到深夜。

從此,我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年被人監視,監視人揚言:「寧可殺死幾口人,也不放一個法輪功。」並不許煉功人在一起,超過三個人就算聚會。有一天,我們四人在一起,其中三個人是一家,監視者就報信兒,公安局政保大隊隊長王寶全把我們四人抓到派出所審訊半天。

警察經常出入我家騷擾,常常深更半夜敲窗、敲門、闖進屋,有一次半夜,我正在睡覺,惡警就把我抓到派出所。我被綁架2次,抄家2次。

第一次綁架是2000年正月十三,就是我從娘家帶著小姪兒、姪女們回來的第二天傍晚,丈夫不在家,我帶著他們在我家住,警察楊靜豐無故把我抓走,抓我走時,幾個孩子在後面追著哇哇大哭,他們也沒因此放過我,把我關押在拘留所。在拘留所裏我受著非人的待遇,不但不給吃飽,並且睡在水泥地上,並指使刑事犯們毒打、折磨大法弟子,中國北方的正月正是滴水成冰的時期,他們往大法弟子身上潑涼水,戴背銬、用細繩捆手……。折磨我一個月,警察讓我丈夫交2000元錢,才放我出來。

第二次是2000年陰曆11月,我又無辜被抓進派出所辱罵、戴手銬、毒打 ,王寶全和蔡各莊派出所姓郭的大打出手,打我無數耳光,嘴裏都打爛了,幾天不能吃東西,折磨我一天,並說叫我丈夫交5000元錢就放我回家,丈夫沒有錢給,晚上他們就給我戴上手銬,押到拘留所,一去就是兩個月,元旦和春節都在拘留所度過的。妹妹知道拘留所裏很苦,春節給我送點兒吃的,結果沒送進去,她回家放聲大哭,造成眼底出血,一家人春節也沒過好。由於拘留所裏的長期身體和精神折磨,身體出現嚴重的高血壓和心臟病症狀,惡警才不得不放我回家。

2001年5月初八,警察又來抓我,這次沒抓到,他們像瘋了一樣到處亂竄,無數次到我家和我的親戚家騷擾,抓人。也不管白天和深夜去親戚家騷擾,威脅我丈夫和孩子。惡警讓鄰居用竊聽器在我家房上竊聽很長時間,我的家人和親屬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80多歲的母親久病在床,長年用人照顧,父親也年老、體弱、多病。沒被迫害之前我常去照顧他們,每逢年、節、假日及父母生日,我和哥、姐、弟、妹們歡聚在一起與老人盡享天倫之樂。自從遭迫害之後,就再也沒有和他們團聚的時候了,更不能到老人床前盡孝,反而老人整天掛念我。警察也在親人住處派人盯梢,我因此也無法去看他們。在父母面前別人不敢提到我,否則母親就失聲痛哭,父親沉默不語,淚往肚裏流。由於警察的騷擾,親生女不能相見,父親承受不了長期的精神刺激,在去年我母親生日的那一天他悲痛地離開了人世。死前我沒能見到老人最後一面。

我沒有做一點兒壞事,而是按照師父教導我們的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不與人爭名利,處處為別人著想,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比好人還好的人。卻無辜受到江澤民集團的殘酷迫害,我們美滿幸福的一家人被迫害的妻離子散,一家四口人在四個地方,我流離失所。我們無論從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而像我這樣被迫害的無辜百姓有千千萬萬,我呼籲國際法庭伸張正義,嚴懲江澤民,將他繩之以法,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讓千千萬萬家無辜百姓團圓,享有做人的基本權利。

有關人員電話

北戴河鎮司法委(原書記)郭少余 4011396
蘇學志 4288763
派出所蔡各莊村: 4288626;4189332
北戴河公安局 總機 0335-4041032
局長: 於局長
政保大隊隊長: 王寶全 0335-4041072 曹義

蔡各莊派出所 0335-4189232
政保大隊
教導員: 張力山
610辦公室主任: 裴海英
北戴河區戴河鎮政法委書記: 郭紹余0335-4019006;司法所長: 李素娟 劉長有
北戴河區蔡各莊大隊書記: 劉秉坤 0335-4288626;治保主任: 王吉民 蘇學志
蔡各莊大隊專看法輪功人員: 劉萬欽 張和俊
蔡各莊派出所所長: 鄧所長 王世斌 楊敬豐 陸盟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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