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接到芝加哥市所在的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訴訟狀。除滅絕種類罪外,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還被指控策劃並與他人共同謀劃剝奪在美國的許多人的民事權利。尤其是為配合和支持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被告把他們迫害和威脅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延伸到美國,違反了42 U.S.C.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