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02年4月3日,四十多位美國法輪功學員決定首先站出來,向美國首都華盛頓DC特區聯邦法院遞交法律訴狀,控告中國有關部門對他們受美國憲法保護的權利進行侵犯的行為。像其他任何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公民、居民應該擁有自由,安祥,不受邪惡侵擾的生活一樣,作為法輪大法的修煉者也應有權自由平靜地生活在美國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