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社區邪黨書記別當替罪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是「七﹒二零」前得法的老弟子,今年七十六週歲。我老伴未修煉法輪功。我倆都在某重點大學工作。我是校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醫生,修煉法輪大法多年。

我講憲法 那位書記很害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半,我聽見有人按門鈴後敲門,開門一看,來了六個人,前面是一個四、五十歲的男士,旁邊有四個女士,離他們一米多遠外還有一個穿保安衣服的,好像是小區的保安。

我問他們是哪裏的?那位男士說是某某社區的。我問他叫甚麼名字?他說了他的姓。站在前面的一個女士馬上說:他是書記。我說,我要登記一下。於是進裏屋去拿來紙筆。寫了他及站在前面的那個女士的名字和電話號碼。那位書記對其他三位女士說:我們倆進去就是了,你們幾個就不用進去了。

他倆進客廳坐下後,我問他們來有甚麼事?書記說他剛調過來兩個月。社區是個群眾性的組織,就是來關心一下,看我們有甚麼困難沒有?說完問我老伴呢?我說:「我老伴患有小腦萎縮、多系統萎縮,現行動困難、大小便失禁,病情嚴重。他原是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任(帶輻射性的)、博士導師、拿政府津貼的專家。」書記說他父親也患有小腦萎縮、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他母親年紀大了,照顧不過來,他就搬回去,幫忙照顧。又說,網格員某某經常都在你們小區,有甚麼事可找她幫忙,同時寫了網格員的名字和電話。我說,我老伴有二個留校的博士生和他原來的科研秘書都住在這個小區,有事他們會幫忙的。書記還是說讓我有甚麼事可找他們幫忙。我說:「你說了你們是群眾性的組織,就不麻煩你們了,我們有事會找單位的人。我老伴需要用救護車,找到校醫院,院長馬上就派救護車來,還不收費,你們能做到嗎?」他們不語。

之後書記終於對我說:「上面給我們的任務,你配合我們簽個字,就給你在法輪功的名單上除名了……」沒等他說完我就斬釘截鐵的說:「我不會給你們簽甚麼字的!你們應該好好學一下憲法。憲法35條言論自由、36條信仰自由、37條人身自由、39條住宅不受侵犯……」書記馬上說:「不要說了,不要說了。」站起來就要往外走。我說,你們這是違反憲法的行為,也是對我的騷擾。書記邊往外走還是邊說:「不說了,不說了!」他們就這樣離開了我的家。

我對社區邪黨書記說:「別當替罪羊」

事後我想,這個書記從對他父親的態度看,還是有良知善念的;從我提到憲法的條文他的表現看,他知道自己理虧,沒堅持要我簽字,馬上就離開,不像有些專橫跋扈的邪黨官員、警察、甚至是法官所說:「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我覺的這人可救,就想給他講真相救他。

我將此想法告訴了我單位的一老年同修,她說:我幫你發正念。

當我理出給他講真相的思路和主要內容後,就打電話給這位書記,約他聊聊。他讓我到社區去聊。在去社區的路上,我發正念:徹底解體干擾、阻擋該書記聽真相的邪惡生命與因素,並請師父加持我。

到社區後,我抱著一顆慈悲的心,用平和的語氣象與家人嘮家常一樣對他說:那天你在我家說到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父親你搬回去住,說明傳統文化中的良知、善念仍存在你心中,在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今天真是難能可貴!說實話,文化大革命把傳統文化的命都革掉了,現在的人幾乎都不再講道德了。你給年輕人講道德,他卻不屑一顧的說:道德多少錢一斤?!所以今天的年輕人很多都是啃老或棄老。他說,我們這個年齡的人要好一些。我問他多大了?他說五十歲了。我說:我的兒子也過了五十歲生日了。他一九八九年上大學畢業後分到深圳工作。他說,八九年「六四」說大學生「鬧事」,減少了招收大學生的名額,提高了錄取分數線,是很不容易考上的。我說:我看到你,就想起我深圳的兒子,你們都是同齡人,我就把你當成我的孩子向你說一句肺腑之言:在法輪功的問題上,希望你保護好自己,不要當替罪羊,從而為你和你的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這也是我想來和你聊聊的目地。

我接著給他介紹了甚麼是法輪功,為甚麼大法傳出僅僅七年在中華大地就幾乎盡人皆知,上至北京高官,下至平民百姓,都知道修法輪大法的是好人,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更好的人,是佛家高德大法。

我再次告訴他,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至今中共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這就是說禁止、迫害、騷擾法輪功修煉人就是違背憲法的行為,是違法犯罪。

我告訴他,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你執行「上級命令」時,你想過沒有:所有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命令有正式文件嗎?是不是都是口頭命令或電話通知的?甚至是「密碼電傳」,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那些當權者知道他們幹的是違法的勾當,他們不想留下罪證將來被清算,而是讓你們這些在一線的基層工作人員充當替罪羊。《公務員法》第54條就是為替罪羊準備的法律。為他們迫害法輪功後開脫罪責、逃避懲罰。這就是說,公務員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非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例如,在瘟疫初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李文亮等八位醫生在朋友圈告知疫情真相時,遭到警方查處被訓誡,稱其散布有關疫情謠言。中央電視台高調報導了此事。李文亮後來因無防護上班,感染了武漢肺炎,確診不久便去世。此時疫情大爆發並在全球蔓延,告知疫情真相的醫生被訓誡,及李文亮之死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遭到全國人民反對,在網民的強烈要求下,不得不追究訓誡李文亮等人的責任,結果,處罰了涉事的兩個警察。讓他們當了這次事件的替罪羊。試問:如果沒有上級的命令,基層警察敢做甚麼?再問:一個基層派出所,是怎樣將訓誡令安排到央視新聞播出?並轉發全國各省級電視台的呢?作為一個派出所,肯定沒有這麼大的能力,可見替罪羊身份是無疑的了。這些當替罪羊的警察是不是很可悲呀!是不是也有點兒冤枉啊!

東西德統一之前,東德一士兵開槍打死了翻越柏林牆的一青年。德國統一後這個士兵被判有罪。他為自己辯護說他只是在「執行上級命令」。法官說: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你明知對方是無辜的,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自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和道義!

也就是說,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這個士兵卻沒有這樣做,所以罪責難逃。最後這個士兵被判有罪並對其判處三年半徒刑關進監獄。這個案例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惡者的一個很好的借鑑。只靠「口頭」執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結局不更慘嗎?

那天你們來我家讓我配合你們簽字,你有沒有想過這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在逼你們違法犯罪?我若配合你們簽了字,就留下你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證,將來清算時,你就是替罪羊的角色。我這不是害你嗎?!所以我不能配合你們。

最後我對他說,希望他能站在維護法律、伸張正義的一邊,善待他所接觸的法輪功學員,在他的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千萬不要接受上面的脅迫參與騷擾、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智慧的抵制上面對法輪功的迫害命令。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你可以執行命令,但你完全可以「將槍口抬高一釐米」。這實際上也是在保護你自己,在為你和家人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

他說:「我會靈活處理的。」

談話結束,他很客氣的送我到門外,並關心的說:「你要注意安全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