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由心轉 用心救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我是得法二十多年的大法弟子。前幾年大兒子有了孩子,我就在大兒子家哄(帶)孩子。晚上有小組學法,每週參加一次大組學法。在師尊的保護下,在同修的幫助下,三件事每天都在做,覺的每天都過的很充實。

在家庭中實修自己

就在大孫子十四個月時,二兒子家也生了小孩,我就又到了二兒子家去。從此修煉環境大變樣了:接觸不到同修了,親家母還處處和我作對,說話不是諷刺就是挖苦,搞得我焦頭爛額。後來我慢慢的平靜下來,用法來衡量自己:我是一個煉功人,不能和她一樣。可她為甚麼對我這樣?向內找,自我太強,不讓人說。

有一次我在衛生間洗尿布,洗完還得上廚房做飯。從不洗尿布的親家母問:「你手洗乾淨了嗎?」當時我動心了,心說:你嫌我髒自己洗。隨即想到:不行,我是煉功人,要守心性。

一次兒媳說想吃水果,我到市場買蘋果,回家把水果蒸了。當我端著水果給兒媳送去時,親家母奪過盤子說:「這不能吃,胃吃壞了咋辦?」這時我耳邊響起了師父的話:「忍是提高心性的關鍵。」[1]我是修煉人,時刻都要用法衡量自己。面對每次的刁難,我都用善心去對待。親家母從我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美好,最後做了「三退」。

二零一九年清明節我回了趟老家,再回來後二兒媳大變樣,整天掃地,我做啥都不對,說話都是反問句,對我不尊重。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我有點承受不住了:孩子我一個人帶,家務活我全包,還挑三揀四甩臉子,一點不體諒我,於是就想回老家了。

好在知道自己是修煉人,通過學法向內找,發現二兒媳的這些表現、黨文化用詞都是我的一面鏡子,這不就是平時的我嗎?我應該感謝她才對,怎麼還能怨恨她呢。同時也找到了一顆心,就是啥事總拿她和大兒媳比。因大兒媳啥事想的都周到,對我特別好。而到這兒正好相反,我心裏憤憤不平。

用法來衡量,我知道是用人心對待了。人與人之間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師父是用她的這些表現來去我身上的各種執著心,我還有甚麼不平衡的呢?觀念一轉,二兒媳的態度馬上就變了,家庭環境也和諧了。

郵寄真相信救人

剛到二兒子家時接觸不上同修,我一直求師父,老是找不到。在大兒子家時,我想做啥同修就給我啥,到這兒得從新開創環境,真是太難了。帶來的真相資料發完了,我就想:不能老是從別處弄啊。於是下定決心一定要找到本地同修。

我一下決心,師父就幫我找到了一個在本地打工的老鄉同修,不久又碰到了本地同修。巧的是這位同修是做資料的,當時我真的是太感動了,心裏說:「謝謝師父!謝謝師父!我現在正需要真相資料呢。」

這裏還有個小插曲,剛開始本地同修只同意給我那位老鄉同修送《明慧週刊》,不給我送資料,因剛認識,還不了解我。我想:注意安全是對的,是我心太急,沒為同修著想。我這一想,第二個星期本地同修就給我送來了五十份資料。

每當我上明慧網看到「大陸綜合消息」就著急,每天有那麼多同修被迫害,而且同修們第一時間搜集那麼多郵編、電話號碼,其中公檢法是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單位,直接給他們講真相的又少。如果郵寄真相信,肯定會起作用,從此我開始郵真相信救人。

剛開始我只找到六個信箱,隨著心性一點點提高,師父就把一個個郵箱呈現在我面前,現在已經找到三十多個了。有同修說:「都到啥時候了,還不面對面講,還郵信?」對於這種認識我是這樣看的:因我哄孩子,面對面講的機會少,只能帶孩子在小區周圍講。師父說:「還有呢,其實你要想做,很多事情都可以做。在你的環境中,甚至於你在網上貼幾篇像樣的文章,都起作用。大法弟子嘛,你該做啥你就做。」[2]我想我選擇郵寄真相信也是講真相救人,也是在按師父的話做,也是對的。

現在我每星期和同修郵六十封真相信,在明慧網大陸綜合消息中找到迫害單位,如:派出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政法委、街道辦事處等,我都是儘快將真相信寄過去。

我白天推孩子出去,碰到有緣人就講真相。孩子睡覺,我就學法、寫信封地址。只要我想寫,師父就幫我。平時孩子睡兩、三個小時,我寫信皮時,孩子就會睡四個多小時。沒有郵票了,師父保證讓我買到;沒有信封,師父就讓同修把信封郵來。

我是週一到週五在家帶孩子,週六、週日出去郵信。早晨八、九點鐘出去,晚上六點左右回家,一天連坐公交車再加步行,大約二、三十里。

郵信看似最簡單,其實過程也很魔煉人心。因為現在的郵箱附近百分之九十都有攝像頭。我想:我是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修煉人,我在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它對我根本不起作用。

這裏我還要說的是,我有一顆極端的心。原來在家幹活時,恨不得家裏的所有的事啥都想自己包了。郵寄真相信,看到郵箱也暴露出了這顆心。它也是黨文化的一種表現,今後一定修去這顆心。

我還有強調自我、愛搶話說的毛病,都是嚴重的黨文化表現。今後一定要按照師父的要求做,用純淨的心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們!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何為忍〉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