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省勃利縣法輪功學員劉鳳成遭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劉鳳成是黑龍江省勃利縣永恆鄉齊心村法輪功學員,今年四十九歲,為人忠厚善良,永恆鄉和齊心村的人都知道他是個先他後我的好人。

一位先他後我的好人

劉鳳成在二十多歲時,一次趕牛車去打柴火,牛受到了驚嚇跑車了,把劉鳳成壓到了車底下,他的脊柱折了,腰部打了一個十多公分的鋼板。鋼板取出後,腰不敢吃硬,幹不了重活。劉鳳成試了各種方法,也練過氣功,沒有多少效果,一家人百般無奈。

有一年,劉鳳成在原恆太鄉政府所在地大街上,看見幾個人在掛法輪功宣傳條幅。他抱著試試的想法開始煉,那時煉的人很多,煉了不到兩個月,不但能幹一般的活,還能扛麻袋了。

法輪功教人做個好人,要處處為別人著想,誰家有事找,劉鳳成二話不說,放下自己的活,就去幫忙。有一年在秋收時,他先幫助別人家拉玉米秸稈,結果一場大雪把自家的玉米秸稈捂在地裏。

一次村裏的孩子們去鄰村上學,冬天下雪,路不通,劉鳳成早早起床挖雪,來往的司機和鄰里鄉親都很感激;夏天下大雨,大水擋住了孩子,他一個一個將孩子背過去。

一次鄰村有一堆垃圾,村負責人雇誰誰不幹,嫌活髒還給錢少。後來找到了劉鳳成,劉鳳成二話不說,給多少錢也無所謂,用了自家的三輪車拉了兩天才拉完。

劉鳳成勤勞能幹,除了種地,在農閒時給人刷牆刮大白掙點工錢養家。法輪功教人放下利益之心,與人為善,劉鳳成給五保戶刷牆一分都不要,給困難的刷牆只收成 本,不收工錢,劉鳳成刷的質量好,價格合理,所以誰都找他刷牆。

劉鳳成還非常孝順父母,每次外出打工回來,都要給老人買一包老人愛吃的油條和豆漿。

三次被綁架、關押

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劉鳳成家再沒安寧過,村書記和派出所經常來家騷擾。每次年邁的父母都很擔憂恐慌。不僅如此,劉鳳成被綁架三次,被非法關押至少六十八天(不包括在依蘭縣被綁架關押),被敲詐勒索二萬五千元,被非法判刑一次五年。

第一次是被綁架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在勃利縣拘留所被非法關押至少三十八天,被勒索四千元現金。

第二次是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七月間再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勃利縣拘留所三十多天,又被勒索罰款六千元現金,兩次合計一萬元,沒給任何票據。

第三次是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依蘭縣被警方綁架。當村民知道他被綁架的消息後,有十六戶村民在「劉鳳成是我們村的好人」的證明書上聯名簽字按手印,村負責人和鄉派出所還蓋上公章保他回來。省公安廳經過調查屬實後,不但不無罪釋放他,還敲詐勒索他家一萬五千元錢。為了救劉鳳成出來,他父母為他請了正義律師。當年七月三十一日,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為他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依蘭縣法院還是非法枉判他五年刑期。先是劫持到佳木斯監獄迫害後轉到呼蘭監獄迫害。

劉鳳成被迫害後,五年間的家庭重擔都落在妻子身上。農村種地,秋收是大事,劉鳳成老父母七十多歲了,無奈也得上地幹活。本來很健康的老母親,由於牽掛兒子,很快疾病纏身,不幸在二零一五年離世。作為兒子不能見母親最後一面,為母盡孝,劉鳳成痛苦萬分。

遭五年冤獄迫害

下面是劉鳳成在結束五年冤獄迫害回來後自述被迫害的情況: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上,我和張金庫、莫志奎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在依蘭縣農村發送真相光盤時被依蘭縣警察綁架。參與綁架的主要負責人有依蘭縣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李栢河、刑偵隊長孫道光、刑偵科的楊興華等。

當晚我被綁架在依蘭看守所,受到刑偵科警察刑訊逼供,被幾個警察用拳腳打了幾次,右眼被打的青紫。兩天後把我送到哈爾濱第一看守所關押。

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又把我帶到依蘭縣法院非法開庭,入庭時我們五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上黑頭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都被強迫穿著囚服。檢察院公訴人是寧岩,主審法官是張安克和呂守芳,判了我五年刑期。庭審後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看守所,於九月十八日早八點,被劫持到佳木斯監獄。

(註﹕劉鳳成當時七十三歲的老父親、七十歲老母親六點多到依蘭縣看守所去送兒子,七點左右接見時,接見的兒子電話裏的聲音特別小,隔著玻璃也聽不清兒子,二老在看守所大門外一直等著送兒子,想再跟兒子說幾句話,可是看守所的車出了大門,並沒有停,快速地開走了,老父親急得直蹦,大哭大喊,吐的痰中帶血。)

在集訓隊關押了七十多天後,十二月四日我又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迫害。

剛到監獄大院內,集訓隊獄警對我說,來到這的都得「轉化」,不「轉化」如何如何。我說:不「轉化」。剛到監舍樓裏,幾個犯人就對我拳打腳踢,打了一會兒,他們一看沒嚇唬住我,就讓我靠牆站著。到了晚上,那些管事的犯人有的來勸說我,有的威脅我,說甚麼不「轉化」就別想活著離開集訓隊,之後又對我拳打腳踢幾次,一直到半夜零點多才停下來讓我去睡覺。

第二天,管事的犯人讓我編車坐墊,我幹了幾天就不幹了,我想我不是犯人,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他們就讓我整天罰站,一天站十三個小時左右,站了八天左右,兩條腿都站腫了不能行走。他們才停止強迫我勞役。

由於我不遵守他們的無理要求,我經常在車間裏打坐,那些管事的犯人三天兩頭的打我,頭部多次被打腫。

我在這個集訓隊被關押了五十多天,至少得有四十天,六、七個人睡在不足三點五平方米的床上,擠的呼吸都困難,再加上被褥上還有大量的蝨子,很難入睡。

後來開始分隊(監區)了,我被關押到本監獄六大隊(監區)。在這個隊因為我不參加勞役,所以有些獄警經常刁難我,經常干涉我煉功。有一次我在車間發正念,獄警魏景柏讓我停下,我沒服從他,當場被他踢倒在水泥地上,然後又連踢二十多腳,頭部腫了三個包,二十多天才消下去。第二天又來干涉我(發正念),他帶了幾個人把我雙手銬了三、四個小時。

二零一五年十月份,因為我不穿囚服,被幾個獄警毆打。獄警王萌用電棍電了我兩下,大隊長李闖踢了我一腳,用牙籤扎了我兩下。十月四日,獄警魏景柏又指使三個犯人(吳迪、劉大力、王景志)整天看著我不准睡覺,還經常遭到他們的打罵。

十月五日至八日,獄警與犯人聯合起來打罵我,用拳頭打我、用木板打我、用針扎我、用打火機烤我,不讓睡覺。

十月九日,我不聽獄頭的吆喝,被獄頭上來一腳踢倒,然後被連踢三腳。

十月十八日半夜一點左右,我被王景志和吳迪打了十幾拳,頭部踹了十幾腳,並起了大包,第二天早晨獄警許延軍知道後不但不警告他們,反而對我大打出手,頭部又被踢了幾個大包,並威脅只要不穿囚服永遠別想好過,並命令我穿囚服、剃光頭。整個十月份迫害我持續十七、八天才放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我學法用的電子書被警察發現,被關進小號。禁閉室裏很冷,進去的人只給一套棉囚服和一雙棉氈襪,還有一條短褲,晚上給一條床單睡在地板上,穿著棉衣都感到很冷。因為我不穿囚服,只能穿條短褲在囚室裏,經常被凍的全身發抖。這樣凍了我十五天才被放出禁閉室。幾天後的十一月二十三日,犯人劉大力和吳迪讓我給他倆幹活,被我拒絕,他倆就找茬毆打我,頭部重傷,眼眶被打出血,被送監獄醫院縫了兩針。

在這幾年中,我在獄中被打罵、折磨的事實數不勝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