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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甘肅省政法委書記、610副組長馬世忠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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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馬世忠自二零零九年一月調任到甘肅平涼市,直到二零一八年七月調離甘肅,在此期間,甘肅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殘酷迫害,馬世忠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在他已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馬世忠的個人信息

馬世忠(Ma,Shizhong),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四月生,山東濰坊人,一九八一年七月參加工作,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環境科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甘肅省平涼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武警甘肅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甘肅省委「610」副組長,省公安廳廳長,武警甘肅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七月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二零一八年七月~至今,馬世忠任最高法院邪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二、馬世忠在任期間的部份惡行

據不完全統計,馬世忠在位期間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十三人,他們是:孫麗芳,趙永秀,趙永生,劉蘭英,許惠仙,王喜會,張映堂,段世澤,張秉武,田多堯,王有江,盛春梅,萬銘芬。

據不完全統計,馬世忠在位期間,家屬因酷刑、施壓以及無法承受屢次迫害離世的有:賀建忠的父親,金吉林的父親,焦麗麗的母親,關龍山的父親,岳普玲的丈夫,王有江的父親,楊旭芹的父親等。

據不完全統計,在平涼地區任職期間:綁架法輪功學員七人,非法判刑二人。在天水地區任職期間:綁架法輪功學員三十九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二十二人;在任甘肅省公安廳廳長及省政法委書記期間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九十一人。

1、張秉武被甘肅靖遠縣看守所迫害致死

甘肅靖遠縣法輪功學員張秉武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半夜被靖遠縣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靖遠縣看守所迫害致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身上全是針眼,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晚上十點半,張秉武的家人都已經入睡,靖遠縣國保大隊大隊長郝軍、副隊長種連榮帶著十幾個警察,翻牆進入到張秉武的家中,恐嚇家人,非法抄家,綁架了張秉武,將他非法關押在靖遠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上,靖遠縣看守所所長和兩個警察找到張秉武的家裏,偽善地說:張秉武是腦瘤,我們上報法院保外就醫,你們去法院辦理手續。十一月二十五日晚上,靖遠縣看守所所長和一個警察把張秉武送回家。

張秉武回家後,目光呆滯,反應遲鈍,大小便失禁。從看守所回來時就給穿的紙尿褲,大小便自己沒有任何感覺。吃飯沒有飢飽,有多少吃多少,看到甚麼吃甚麼,說話不正常。問他甚麼,他答非所問,還表現的一本正經。人整個癡了、傻了。當有人在他面前舉起拳頭、作出要打他的樣子時,他就嚇得趕緊躲閃。問有沒有人打他,他無法回答。靖遠縣一個知情警察告訴他身邊的人:這個人(張秉武)已經不行了,病得不行了,超不過一個月(就會離世)。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家人帶張秉武到蘭州在蘭大醫院檢查,檢查完後,醫生問家人:這個人(張秉武)是不是吸過毒?家人說沒有,醫生很疑惑的問:那為甚麼身上全是針眼?家人此時才注意到張秉武的手上、胳膊上等處細看時全是針眼。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早上,張秉武眼神不對,看上去很痛苦,而後滿頭大汗,人就開始抽搐。當天下午三點轉到蘭州蘭醫二院,直接進了重症監護室,醫院當時就下了病危通知書。到醫院後,張秉武的身上就開始出現不同的症狀:有的地方是紅點、有的是像小膿皰、有的是小紅疹、有的是小皰,看上去很像是體內的毒素在往外發,醫院卻因為張秉武是在看守所遭受迫害導致的病狀,醫生不敢直言張秉武出現的各種病狀是因何引起,對家人不給任何直接的答覆,全是模稜兩可的回覆:需要會診等等。

張秉武一月十七日住到蘭大二院重症監護室,每天家屬只能探視一小時,第一天還能和張秉武說說話,第二天人就重度昏迷,家人怎麼叫都叫不醒。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早晨,張秉武含冤離世。

2、田多堯被甘肅金昌市濱河路派出所迫害致死

甘肅金昌市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田多堯,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號晚被國保李某某與濱河路派出所綁架,二次被折磨得昏死過去,後全身器官衰竭,神經系統壞死,食道阻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在極其痛苦中離世。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號晚七點左右,田多堯老人步行到金昌市新六號區發真相資料,當發到四十九棟的小房門上時,國保李某某突然從他隱藏的私家車內衝出來,大叫著「不准動,你給我站住」,朝田多堯老人追了過去,田多堯老人聽到喊聲,轉身就走,不慎腳下一滑摔倒在地。李某某沖到他跟前,惡狠狠地咒罵著,一下就坐在老田身上,壓著他的胸部。老田立即覺得喘不過氣來,起不了身。

來了兩輛警車,下來了六、七個人,李某某不但不鬆手,卻突然猛力將田多堯老人推倒在地,使他臉面朝地趴在地上;同時幾個警察一擁而上,壓在他的身上,反擰他的兩個胳膊,強迫戴上手銬,使他感到喘不上氣來。

到了派出所,幾個警察氣勢洶洶地把田多堯老人推出車外,強壓著頭,逼迫他大幅度的低頭,弓著腰背,推進了審訊逼供的房子裏。警察們蜂擁而上,在對老田非法搜身無所獲後,由劉某指揮六、七個警察,對他實施著拳打腳踢,叫他說出發放的資料是誰給的。

李某某拿來一個小號手銬,讓劉某某換下田多堯老人手腕上銬著的大號手銬,並把手銬卡死,把他壓倒在地後,再狠命反擰他的胳膊從後面擰到背上戴上手銬鏈條,又用一根細細的繩子勒在他兩手的中指上,強力拉緊後結成死扣。警察把田多堯老人拖起來強按在一個小椅子上,又拿來手指粗的麻繩把他和小椅子死死地捆綁在一起,故意讓他的頭和脖頸往後仰,叫他窒息難耐,無法形容其痛苦程度。

這時開始審訊,警察們狂吼,亂罵,搧耳光,用拳頭砸腦袋,擰脖子,狠命地擰,身上亂拳搗,用腳在身上亂踢,擰鼻子,擰耳朵,同時逼問各種問題。田多堯老人直到被折磨地昏死過去,才鬆了綁,在他神志不清時還逼迫他亂按手印,人已虛脫了。田多堯老人問他們要口涼水喝。從開始要水喝到給了兩小杯開水,催他快喝完,中間拖延了三個多小時,非常詭詐,不可告人。(在後來的八個多月時間裏證實,李某某夥同劉某某等人暗地裏在水杯中加進了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毒性藥物,使他失去了記憶,最終使他全身器官衰竭,食道關閉,無法飲食,最終致死。)

之後有七、八個警察分成三輛警車挾持著他,到金昌市八冶醫院急診科做抽血化驗,田多堯老人堅決不配合,七、八個警察,把他用兩隻手銬分別銬上,兩邊各有兩個警察托拉著,其餘警察對他大打出手,大夫嚇得跑了出去。直到把田多堯老人打昏過去,門牙被打掉,滿口鮮血。

等田多堯老人清醒後,警察又逼迫醫院的醫生,強行給抽血。醫生說:「此時抽血要死人的,你們都把他快打死了,血壓顯示是零,非要抽血,那你們自己來抽吧,死了人誰負責?」

被拒絕後,警察又把田多堯老人挾持到金昌市看守所,但看守所以人已病危而拒收。警察們無奈就把老田拉到離家不遠的路邊丟下車後,揚長而去。此時已是次日早上五點多了,天還沒亮。

田多堯老人忍著劇痛,離家十小時後艱難地回到了家中,家裏人尋找了一夜的他變成了這個樣子,全家人哭成了一團。

第二天,田多堯老人開始大口吐血,失去記憶達五個多月。到七月份,兒女們把老田強行送到了金川公司醫院,後來又轉到甘肅省人民醫院。共計住院五個多月,花費了近三十萬元,最終診斷結果是全身器官衰竭,神經系統壞死,食道阻死。

田多堯老人不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在極其痛苦中離世。

3、甘肅白銀市萬銘芬被甘肅女子監獄迫害致死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景泰縣法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萬銘芬三年刑期。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萬銘芬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市女子監獄。

萬銘芬長期在打罵中度過,無論行動還是說話,稍不合監控人員心意,就會招來包夾犯人張樹梅的拳打腳踢,罰站罰蹲。每天強制萬銘芬看污衊法輪大法的視頻,長期反覆高密度播放誹謗大法的錄像,逼其抄寫污衊大法的文章,強迫學習監獄、「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統一下發的污衊法輪功、宣傳邪黨的材料,然後逼迫她寫「思想彙報」。由於萬銘芬沒有文化,包夾人替她寫「思想彙報」,寫的都是侮辱法輪功的話,讓她抄,她不按原話抄,包夾張樹梅就打罵唾、潑髒水、罰蹲。

為逼迫萬銘芬寫放棄法輪功的所謂「四書」(保證書、轉化書等),她不配合,包夾張樹梅體罰她,罰站蹲,辱罵,腳踢,用拳頭猛擊她的太陽穴,打得她頭昏眼花,用筆尖狠戳她的肝部,萬銘芬疼痛難忍,痛了好長時間。動作稍慢就拳腳相加、穿著硬鞋拼命踢萬銘芬,把整個腿都踢得青紫,上廁所下蹲都很艱難。萬銘芬成了包夾的出氣筒,想罵就罵,想打就打,經常強迫萬銘芬吃她的剩菜剩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獄,第二天家人將其送醫院救治,檢查出十種病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含冤離世,年僅六十三歲。

4、蘭州少校軍官王有江被蘭州監獄迫害致死

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法輪功學員王有江,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判刑十年,被迫害出「強直性脊柱炎」;出獄後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二零一二年六月再遭抓捕,又被判刑六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王有江又被關押到蘭州監獄五監區。獄警為了迫使王有江所謂的「轉化」加大力度的迫害,時常毆打、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罰站、一站就是一星期,晚上強逼寫東西,關小號。王有江受到的迫害包括:警察群毆,拳打腳踢,電警棍電,致使王有江大小便失禁。白天強制出工幹活,勞動強度是其他犯人的數倍。 晚上不允許睡覺,強制背監規、寫思想彙報。 每頓飯只給一個饅頭,沒有菜,一天只有一杯水。不允許上廁所。不允許購買日用品,半年不讓親人接見。不讓洗澡、洗衣服。 包夾犯人24小時寸步不離,嚴密監視,不允許和他人有任何接觸,如有不從,即招來辱罵暴打。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王有江在蘭州監獄高壓迫害下腦出血,被送到蘭州監獄醫院搶救,當時沒有通知家屬,直到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後,蘭州監獄八月二日才匆忙通知家屬。家屬簽完字後,也沒有讓家屬見王有江。王有江被迫害的左半邊身體偏癱,脖子僵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早九點多,王有江的父親接到電話,稱王有江顱內大出血,人已送到蘭州大學第二醫院搶救,讓家屬儘快去醫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被迫害致死,卒年四十八歲。監獄沒有通知王有江的父母,當天就將遺體火化了。

5、甘肅盛春梅被甘肅女子監獄迫害致死

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盛春梅於二零一一年被非法抓捕,後被紅古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在甘肅省女子監獄;本只有一隻眼睛能看見的盛春梅,又患上了白內障,從而導致雙眼失明。「包夾」(監獄裏其他犯人)對盛春梅非打即罵,每天逼迫盛春梅寫污衊法輪功的材料,不寫就搧嘴巴子,寫得不滿意就會打罵並要求寫到滿意為止,否則不讓睡覺。盛春梅在甘肅省女子監獄的六年中被迫害的雙目失明、兩耳失聰,嚴重的糖尿病、高血壓。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盛春梅的女兒接到甘肅省女子監獄獄醫電話,被告知盛春梅查出化膿性膽囊炎和膽結石。盛春梅的女兒提出給母親保外就醫,遭拒絕。

五月份的一天夜裏盛春梅突然昏迷,被背到獄醫室,因情況嚴重,又送到蘭州大學二院,搶

救過來後送到新橋監獄,獄醫給盛春梅的女兒陳盛華打電話,說人昏迷了,從蘭大二院搶救過來了,現在到了新橋監獄,下了病重通知,讓家屬去見。陳盛華當時接獄醫的電話,又在電話中直接提出保外就醫,獄醫說不夠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陳盛華說,難道人死了才夠條件嗎?

八月份,盛春梅在監獄又吐了一星期,八月十八日,盛春梅的女兒給丁海燕打電話,再次要求辦保外,被拒絕。

八月二十一日甘肅女子監獄的孫立偉給盛春梅的女兒打電話,說,你趕快回來,你媽也就這一兩天可能就能回家。八月二十三日盛春梅回到女兒的家裏。

十月十二日早晨九點多,盛春梅在女兒家中含冤離世。

三、多人被綁架事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晚至二十日早晨,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集中警力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安全,趙衛軍,韓天鳳,王慧珍,李建江。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晚,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盤安鎮法輪功學員潘虎娃、李菊玲、王芝蘭、蒲賓鵬、蔣自立等人遭綁架。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天水市張家川縣龍山鎮出現許多真相條幅,張家川縣公安部門中共人員上報於省公安系統。在經過近一月的謀劃後,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深夜,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馬效武夥同天水市610人員闖入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家中,搶走家中的電腦等財物,並綁架了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及其不修煉的家人。當地多人被騷擾,包括七二零迫害前曾修煉法輪功的人都被問話,有兩人被逼流離失所。天水市張家川縣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對李文文等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後,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後,非法判許寶國五年、洪小林四年半、李文文、洪亮四年、丁喜軍三年。

在馬世忠的策劃與主使下,由甘肅省公安廳督導、天水市公安局脅從,長期電話竊聽、秘密跟蹤天水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綁架了天水市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後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武威涼州區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十二人,十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白銀景泰縣警察綁架了五名法輪功學員,三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蘭州市公安局出動警力,公然闖入蘭州多位法輪功學員家中,將其家中私有財產搶走,將人劫持,就一天時間將十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後對塗玉春、焦麗麗、孟玉榮、王毓蓉、杜淑珍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甘肅白銀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二十人,四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蘭州市公安局在六月至七月間,綁架法輪功學員二十多人,涉及地域有蘭州市城關區、安寧區、榆中縣、永登縣、紅古區海石灣、武威天祝等地,十一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九月份,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楊學貴、周巍、李福斌、鄭恕、方劍平,被非法判刑。

結語

馬世忠在甘肅的十年期間,對法輪功的誹謗宣傳,除了以往的誹謗宣傳方式,還加強了通過報紙、微信、微博傳播,提供五百至兩萬元賞金誘惑民眾誣告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學校以政治任務要求學生及家長必須關注誹謗法輪功的公眾號,對法輪功的誹謗宣傳連幼兒園的孩子都放不過。

一邊是從上到下的誹謗輿論,一邊實施對法輪功學員多人綁架事件。這種誹謗宣傳和惡性綁架事件在馬世忠任職期間從來就沒有停過。

看守所、監獄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如蘭州第一看守所對劉婉秋、袁秀英實施大銬酷刑;有的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監獄被虐殺,如趙永生、張秉武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盛春梅、萬銘芬、王有江在監獄被迫害致死;連派出所都可以虐殺法輪功學員,如劉蘭英、田多堯之死。

監獄長期剝奪法輪功學員的會見權利,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各種酷刑──如甘肅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電棍電、毆打、罰站、強逼吃屎、喝尿,分分秒秒都在警察及包夾的迫害中。就連乘坐高鐵、飛機,法輪功學員都被隨意盤查,甚至全部脫光搜身……

馬世忠在任期間的上述惡行,對生命的虐殺,對甘肅民眾最基本的人權侵害,若將其所做的某一件惡行拿出,對法輪佛法的褻瀆,對修煉人的酷刑折磨、虐殺,對不修煉的家屬的虐殺,以及灌輸謊言迫使不修煉的民眾敵視佛法而自毀的惡行,生命都已經無法承負罪責。作惡者如能良知殘存,為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著想,及時的贖罪才是唯一的自救選擇。


'馬世忠'
馬世忠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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