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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市公安局張南分局原610主任羅忠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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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羅忠從1999年7月至2012年左右,任山東鋁業公司公安處(後更名為淄博市公安局張南分局)「610」辦公室主任。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的迫害政策,瘋狂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關押、非法抄家、送洗腦班、精神病院、勞教所,造成至少幾十人被先後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對被迫害者本人和家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身體及精神上及經濟上的嚴重迫害,有的被害人已含冤去世。現在羅忠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羅忠(Luo, Zhong),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8年 7月 12日。
出生地:山東省淄博市。
工作單位名稱:淄博市公安局張南分局。
職務:前610主任。
家庭住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山泉居委會山泉街東9號樓3單元602號。
羅忠身份證:明慧網已記錄在案。
羅忠的妻子曹莉(CAO, LI),身份證(明慧網已記錄在案),山東鋁業公司會計
羅忠的兒子羅曉冉(LUO, XIAORAN),1994年出生。

一、對法輪功學員金振良一家的迫害

自1999年7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後,淄博市、張店區公安局、山東鋁業公司公安處、街道管區、所在單位「610」人員經常到法輪功學員金振良家騷擾,安排人監視,電話監控、郵件扣押、限制行動自由,給全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和痛苦。

2001年三月份,羅忠為了監視金振良的行動,強制其在三泉管區幹臨時工,一天下午剛上班,派人強行把他帶到了離退休管理部的一個屋內非法拘禁二十多天,不讓出門,失去自由,三頓飯由家屬給送。非法審訊,逼他寫誣蔑大法的材料、寫放棄修煉的保證。羅忠還惡狠狠的說:「我弄死你,我都不解恨」。在非法拘禁期間,強制上交一萬五千元保證金,說是三年退還,到期去要時,處處刁難,超期半年多。

2002年春天在羅忠的操縱下,又分別在山東鋁業公司家屬區西山管區、山泉管區辦了多天學習班洗腦,強制寫批判大法的材料。

2003年初,羅忠把金振良在山東鋁業公司第二氧化鋁廠上班的孩子金鑫,強行帶到公安處,又把他的妻子也帶到公安處;在家裏全不知道的情況下,又強行將金鑫送到了淄博市法制中心(洗腦班)洗腦;又脅迫金鑫把金振良和其母親宮玉英及86歲的老奶奶(也為法輪功學員)逼迫到淄博市法制中心進行強制洗腦,在那裏每天逼迫看誣蔑大法的材料、電視。強行讓他們上交4500元伙食費。

金鑫從淄博市法制中心洗腦班回到單位後,羅忠報復他,扣發了他2002年的年終獎,還多次剝奪了他評選先進的機會,在工作上受到很多歧視。

二、對法輪功學員胡永華、魏素梅的迫害

1999年黃曆臘月27,法輪功學員胡永華和魏素美上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臘月28日在北京天安門被北京公安警察綁架到拘留所,大年初一,羅忠等四人去北京把他們接回(臨去北京前到胡永華家勒索了2000元錢,見面後又強制搜身搜去了600元錢)。

在山東鋁業公司公安處,羅忠審訊了她倆兩天一夜,強迫她們放棄修煉。因遭到抵制、不放棄。就把胡永華和魏素梅送到了淄博市洪山精神病醫院(淄博市第五人民醫院),在那裏,她們遭到了野蠻的對待:強迫吃迫害神經中樞的精神類藥物,不吃就強行灌藥,強行灌食,共強迫胡永華住了五次精神病醫院,每次一個月左右,每次家人拿不上錢就不讓出院。

中共迫害示意圖:強制灌藥
中共迫害示意圖:強制灌藥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後胡永華整個身體出現了很多病症:腦子不記事,好忘事,口齒不清,反應遲鈍,全身皮膚潰爛出水。出來後一直遭到居委會和鄰居的監視。目前,胡永華已經含冤離世。

三、對法輪功學員孟秀清的迫害

2000年10月份,羅忠迫使孟秀清單位(山東鋁業公司四分廠)的領導,脅迫孟秀清的孩子在山東鋁業公司家屬區蘋果園管區把她非法拘禁半個月,並非法抄了她的家,把所有法輪大法書籍全部抄走了。

2000年10月底羅忠把孟秀清強行送到淄博市看守所,非法關押10多天,後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在淄博市勞教所一直非法關押到11月底,這時她的血壓高達240,教養所不敢繼續關押,實行保外就醫。到家後,羅忠不斷的來騷擾。

2001年8月,羅忠又把她強行押送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洗腦班)強制洗腦,強迫她放棄信仰,時間為20天。在這20天中,要求交過兩次生活費,一次1200元,一次1300元。2002年3月,孟秀清被強制在山鋁山泉小區進行洗腦10幾天。

從2000年10月份到2002年10月份孟秀清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期間,停發她的工資,大約金額在一萬五千元左右。

四、對法輪功學員張俊霞的迫害

2002年6月20日12點多,羅忠帶著助手和山東鋁業公司醫院保衛科的人突然闖到法輪功學員張俊霞家強行將她綁架,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抄了她的家,搶走了所有的法輪功書籍。她的精神處於極度恐懼,8歲的兒子看到媽媽被帶走,嚇得直哭,整日抑鬱,失去了往日天真的笑臉,性格變得內向,抑鬱達幾年之久,使全家人精神上備受煎熬。

他們把張俊霞非法關押在山東鋁業公司醫院單身宿舍樓3號,逼迫她說出其他學員,不允許洗澡刷牙換洗衣服長達28天,上廁所有人在外看著,室內沒有床,黑夜只能躺在一張小桌子上迷糊一會兒。白天,羅忠還有她的單位領導不停的說著污衊大法之詞,恐嚇要開除公職,送進監獄,使她身心極度痛苦。

2002年7月,又把張俊霞強制關押在淄博市勞教所裏面的洗腦班,長達15天。對她進行強制洗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在2002年6月將她非法拘禁的第一天晚上,羅忠和張俊霞單位的幾個領導在醫院食堂吃了一桌,花了800元錢,把賬記在她頭上,最後強迫她出的錢。

2002年8月羅忠讓她交10000元現金,所謂保證金,逼迫放棄修煉,一年後才還。

五、對臧士文一家的迫害

2002年9月底,法輪功學員臧士文因為修煉法輪功在工作崗位上被工作單位(山東鋁業公司氧化鋁廠)保衛科幹事劉勇帶到廠保衛科,後被非法關押在山東鋁業公司公安處(現更名為張南分局,以下同)值班室,於當晚走脫,在以後的一個多月裏一直在外流離失所。

第二天一早,公安處「610」主任羅忠、警察巢貴彬、臧士文妻子單位保衛科主任趙紅等人非法闖入他家。對他妻子進行了長達近一個月的監視居住。同年11月中旬,臧士文結束流離失所的生活回到單位上班,當天在單位被限制自由,隨即被送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張店區魏家莊,洗腦班),進行了一個多月的強制洗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期間,被迫繳納1400元伙食費,扣發了半年獎金,從家中非法沒收了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價值八千元。他的哥哥弟弟都受到失去工作的威脅。

2002年11月下旬左右將他的妻子法輪功學員劉麗麗從課堂上直接綁架至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洗腦班),當時年僅7歲的孩子還在小學課堂上,無人接送,無人知曉。給年幼的孩子造成了極大的心靈傷害,一直多年都為父母修煉法輪功而擔心。 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期間,被迫繳納一千四百元的伙食費,扣發兩個月的獎金。

六、對法輪功學員胡桂香的迫害

2002年12月份被羅忠強行綁架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洗腦班),對她進行長達半個月的強制洗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也給家庭其他成員造成難以癒合的心靈傷害,多年後他們仍為她修煉法輪功而擔心和矛盾。

胡桂香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期間,被迫繳納一千元的學費。還欺騙和脅迫她轉化,強迫放棄信仰。非法罰款,設圈套欺騙和脅迫法輪功修煉者轉化、放棄信仰,上交法輪功書籍。

七、對法輪功學員田秀芹一家的迫害

2001年初,羅忠到法輪功學員田秀芹家,威脅他們不准進京上訪,並強迫她和她的丈夫寫三書,否則讓子女下崗失業。並罰款一萬元,兩年後才要回。

2002年春天在羅忠的指使下,逼迫田秀芹在山鋁街道管區洗腦班強制洗腦二十多天,強制寫揭批大法的材料。

八、對法輪功學員趙蘭英的迫害

2002年8月的一天,羅忠和趙蘭英工作單位(山東鋁業公司六分廠)保衛處人員非法闖入她的住宅,進行非法抄家,抄走了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還抄走了收音機。並把趙蘭英綁架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洗腦班),進行了10天的強制洗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 被非法關押強制洗腦期間,強迫交了1500元錢。從洗腦班出來後,羅忠又強迫她交了3.1萬元錢,一年後才歸還這筆錢。

九、對法輪功學員車淑貞的迫害

2000年10月底,法輪功學員車淑貞被以破壞「社會秩序」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了兩年勞動教養,因查體時身體不合格未執行,兩年中騷擾不斷。

2002年10月,幾個警察到她家強行敲門,在沒有任何手續、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把她送入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強迫洗腦半個月,逼迫寫保證書,並索取1000元。

十、對法輪功學員車玉蘭的迫害

2000年10月,羅忠把車玉蘭強行關押了7天,並強行寫保證書,從2000年10月開始扣發了她10個月的工資,沒有留任何字據。

2002年10月,強行把車玉蘭綁架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610),強迫洗腦半個月,逼迫寫保證書,並索取600元。

十一、對法輪功學員張秀芝的迫害

2002年夏天,因為張秀芝的姪子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加之鄰居法輪功學員喬元玲也到北京為法輪功喊冤。610辦公室主任羅忠說,張秀芝挑唆他們二人去北京上訪的,把她非法拘禁在山鋁西山管區一個下午一個晚上,一晚上沒有睡覺,身心難以承受,在萬般無奈之下,越牆走脫。與此同時,在她丈夫的工作單位把她丈夫也非法拘禁了,把他非法拘禁在山鋁四分廠保衛科三天三夜,使他夜不能寐,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此後停止她丈夫工作一個月。為逼迫她和她的丈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索要保證金一萬元,一年多後才要回。

十二、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2002年5月法輪功學員喬元玲因為到北京上訪,羅忠將喬元玲構陷至王村女子勞教所兩年。

羅忠在1999年7.20以後,還先後把法輪功學員高博、齊建軍非法關押在離退休管理處及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 把高永芳、陳永秀、藺長榮非法強制到山泉洗腦班洗腦;把王維福非法關押在離退休管理處;把法輪功學員李世國、卜兆香、楊新華構陷至勞教所……。

還有許多至今已無法聯繫的法輪功學員經受了包括洗腦、非法關押、非法勞教等各種迫害,羅忠罪責難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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