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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善良婦女鄭翠蘭遭三年冤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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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弘揚中華神傳文化的神韻演出,純善純美、享譽全球,在國際社會一票難求。可是,而在被中共嚴密封鎖的大陸,昆明市善良的鄭翠蘭女士僅僅因為向人贈送的神韻演出光碟,就遭到中共的人員綁架、抄家、判刑。

鄭翠蘭女士,生於一九五零年,家住昆明市盤龍區,是省建二公司的退休職工。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僅疾病痊癒,一字不識的她,更在大法中開智開慧,能夠通讀《轉法輪》以及所有李洪志師父的著作。

在中共迫害後的二零零四年四月,鄭翠蘭女士因跟一個菜農講法輪功的真相,被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三年,在雲南女子勞教所飽受折磨,還被加期迫害五十二天。

以下是鄭翠蘭女士自述二零一四年因向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碟而被非法判刑的親身遭遇: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一點多,我在昆明市龍頭街馬料河邊向世人贈送二零一四年神韻晚會光碟,三男一女(龍頭街派出所警察)當場抓著我的手把我拉到了龍頭街派出所裏,就讓我一直呆在派出所,我藉機向裏面的人講大法真相。一直到下午三點多,盤龍區國保大隊的一個叫趙利昆(同音),另外有一個姓何,一個姓張的人,他們當時還欺騙我說他們是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還有我單位保衛科一個工作人員帶我一起到我家抄家,從我家裏抄走了法輪大法掛曆、真相不乾膠、真相小冊子、《九評共產黨》、《風雨天地行》等,讓我在搜查清單上按手印,我拒絕了。姓何的恐嚇我說:「要把你家抄得底朝天,把你整得臭不可聞。」我說:「我煉法輪功沒錯,我堂堂正正做個好人沒罪!」

非法抄家後又把我帶回龍頭街派出所。在派出所裏,趙利昆拿了一份甚麼東西來叫我按手印,說按了就讓我回家。我不識字,不知道上面寫的是甚麼,我不按手印,趙就把我的手反扭到背後,威脅我說:「如果你不按手印,我就打你!」我說:「如果你打我,你就是在犯罪,我的年齡比你母親都大!」當晚九點多鐘,帶我去抄家的這幾個人又把我拉到不知道是哪個醫院檢查身體,連夜給我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

到了監室,牢頭叫我把衣服脫掉,抱頭三個下蹲,我不做,牢頭就指使犯人強行將我的衣服脫掉,並給我換上囚服。叫我去洗冷水澡,我不洗,就讓我上大板去睡覺。

在看守所一共提訊了我五次,提訊的就是盤龍區國保的趙、何、張這三個人,問我的東西是從哪裏來的此類問題。在看守所兩個月後我收到了盤龍區檢察院送來的起訴書(盤檢刑一刑訴【2014】916號,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檢察員是楊秀華。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盤龍區法院給我開了庭,當時我的家屬都到場了,審判長李慧群不許我在法庭上弘揚法輪功。開庭後一個星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我接到了盤龍區法院(2014)盤法刑一初字第698號刑事判決書,對我判刑三年,緩刑三年,沒收從我家抄走的所有法輪功資料,審判長是李慧群,人民陪審員是黎豔玲、王玫,書記員董維佳。當天我也就拿著判決從看守所回家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書要求我到盤龍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指定的聯盟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治。

回家後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到了聯盟司法所,被迫簽了社區矯正協議書,我不識字,所以由我兒子代簽,社區矯正工作者是段晉瑤,李海霞,晏湘濤。聯盟司法所有個錄入指紋的機器,每個星期要去聯盟司法所按指紋,每週必須去兩次。每個月要寫一篇思想彙報,我不識字,由我兒子代寫,就是要寫我每天做了些甚麼,有沒有又出去發資料,有沒有和法輪功的人聯繫,以及那段時間的思想情況,對於矯治有甚麼想法等。三個月一季度,還要寫季度總結,總結我每個月做了些甚麼。

每個月還有一次所謂「家訪」,來家訪的人是寓華路社區服務站安排人員到家裏來,來家裏的人也不問甚麼,就是拿手機給我照兩張相。我問他們為甚麼照相,他們就說證明他們來過我家了。每個月都來家訪的人員,其中一個叫李英(同音),每次都由她負責。每個月還要集中教育一次,所謂集中教育,就是把我跟其他一些小偷等社區矯治對像安排在一起,向我們宣傳邪黨的政策,鼓吹邪黨那一套理論以及那段時間搞的活動。曾經在王旗營社區、寓華路社區、長青路社區、小壩社區、麗水天錦小區都做過集體教育。

我不願意去,司法所就打電話給我兒子,給兒子施加壓力,兒子無奈又把我拉著去。

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一直到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才結束這種痛苦的社區矯治生活。這三年裏,除了對我本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以外,也給我的家庭,尤其是我的兒子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他們擔心我被收監,不得不迫於壓力,明知我無罪,明知我去也是難受,但還是得把我送到社區去按手印,送我去參加集體「教育」,還隨時提心吊膽,擔心哪天又把我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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