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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七年 昆明女教師控告江澤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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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雲南省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教師石雲因信仰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拘禁,後被非法判刑長達7年之久,被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至今仍被剝奪一切待遇,包括工作、工資及個人所有保險,沒有生活來源。

2015年6月10日,當時39歲的石雲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狀》,起訴這場迫害元凶江澤民。石雲在《刑事控告書》中寫到:

我於1997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因為信仰「真、善、忍」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修心向善,身心受益。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在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裏,我深受其害,持續遭到匪夷所思的打壓與折磨。

2004年,丈夫江玉留因與單位同事講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誣陷和鎮壓的真相,被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警察抄家,隨後在警察未出示傳訊通知單的情況下遭到5次傳訊。同年7月7日早上,盤龍分局的警察在校長萬建國為首的學校領導配合下,以請江玉留到國保大隊有事相商為由,以誘騙手段將江玉留綁架至雲南省祿豐縣大坪壩第二勞教所。後江玉留被非法勞教兩年零五個月。我本人當天被拘禁在單位的會議室裏十多個小時,前後由二十多人輪番對我進行「教育轉化」,目的是逼迫我放棄信仰,而當時我已懷有四個多月身孕。直到晚上,盤龍分局警察李金昌才把《勞動教養通知書》送到我手上,進行了「例行通知」。

但《勞動教養決定書》一直沒有送到我手上,我只能到離昆明五個小時車程的勞教所通過管教複印了一份,隨即發現《勞動教養決定書》原件上的時間與勞教期限不符,該《決定書》稱「現決定對江玉留勞動教養兩年零六個月」,但「勞教期限」一行卻打印著:「自2004年7月7日起至2006年7月6日止。」發現錯誤後,我當場提出質疑,勞教所管教就拿圓珠筆在(《決定書》複印件)「勞教期限」的日期一行中將「2006年7月」改為「2007年1月」。

為了給遭受莫名打壓的丈夫討回公道,要求釋放無罪的丈夫,懷著身孕的我多次到盤龍區國保大隊、昆明市政府、勞教委、昆明市公安局、雲南省公安廳、「610」辦公室、昆明市教育局等多處上訪,請求援助。然而卻遭到各方的壓力和威脅。我曾在上訪途中被單位領導強行拖上麵包車,拘禁在單位二部(位於海源寺的昆明第二職業中專分校)的一間學生宿舍值班室裏近十個小時。2004年10月,我再次去昆明市公安局上訪,剛剛把表明來意的表格交上去,大廳裏的其他上訪者就被驅逐了,突然出現十多名警察,把上訪大廳的捲簾門拉下一半,要帶我上車,聲稱直接送我去勞教。我拒絕並離開了。

自我走上艱難上訪路的那天起,我便受到嚴密監視,電話被監聽監控。關心行動不便的我的朋友,均遭到不明身份人員的跟蹤監視,更有自稱是五華區、盤龍區國保大隊的人,找到我的朋友對其進行威脅,不許她們與我交往,不許幫助因丈夫離開而無人照顧的「坐月子」的我。就連家中年邁的父母雙親,也被所在單位保衛科的人三天兩頭找去「談話」,或者直接上門騷擾,要他們與我劃清界限,要求他們監視並限制我的行動,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直到現在,他們的電話還在受到監聽。兩位安分守己的無辜老人十多年了都生活在極度的恐懼之中。

在為丈夫討公道的那些日子裏,我走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律師們明確告訴我,中國大陸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的一系列懲治行動沒有合憲的法律依據。他們很為難地說,「我們也沒有辦法,上頭交待了不讓我們接你們的案子」。

第二職業中學校長萬建國,積極配合「610」,不斷以開除我的公職相威脅,還不讓江玉留到醫院探視生孩子的我。在艱難情況下,我獨自一人帶著剛出世的孩子,走過了兩年零五個月的漫長歲月。

2006年12月,丈夫才重獲自由,但至今單位都沒有給他安排工作,停發了他的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

雖然我在單位兢兢業業地工作,對所教學生認真負責。單位領導卻以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為由,不給我辦理教師證,取消我的晉級資格和評先進資格,把我從我熱愛的教師崗位上撤下來,只讓我上行政班,在我完成與其他同事們相等的工作量的前提下,只發給我一半的工資,扣發其它的一切加班費、獎金福利等。

2007年9月30日上午,我在去上班的路上順便寄信,被多名便衣跟蹤綁架到昆明市五華區小南門派出所。他們像對待小偷一樣把我用手銬背銬在派出所院內的鐵桿上。一個多小時後,把我帶進一間小屋內強行搜身,我不配合,一名女警察就搧了我兩耳光。我指著桌子上寫有「不准刑訊逼供」的牌子正告她,她才住手。然後我被拖到家裏,小南門派出所、五華刑偵大隊、五華國保大隊十多名警察當著我的面抄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MP3、移動硬盤、錄音機等私人物品。然後他們又將我拖到派出所,企圖強行給我抽血。整整一天不給我吃飯喝水,到了晚上將我送進五華區看守所。送我進去的警察說:「裏面自然會有人收拾你」。

因我不配合背監規,五華看守所警察張麗蓉和牢頭楊麗萍就斷絕了我所有的生活日用品,包括衛生紙。警察張麗蓉還在監室裏開「批鬥會」,脅迫二十多名在押人員公開對我進行辱罵,並在一份寫有證明我「偷衛生紙」的紙上簽字。在我向看守所其他警察及領導反映情況無果後,為了爭取基本的生存權利,我開始了長達二十八天的絕食抗議。五華區看守所的警察們對我採取了前後四次野蠻鼻飼。他們強制我戴上手銬和腳鐐,拉我到昆明醫學院附二院(工人醫院)進行強制性胃插管。後又在看守所內,由所內獄醫先後三次對我進行野蠻插管灌食。插管時,四名在押人員按住我,獄醫拿著鼻飼管故意用力亂捅亂插,致使我的鼻腔、食道嚴重受損、潰爛。插管時血噴濺出來,她卻像視而不見。獄警張麗蓉要求其他在押人員在旁圍觀,她們有的捂住眼睛,有的把頭扭朝一旁,有的因為恐懼哭出了聲音,隨即趕緊捂住嘴。鼻飼後我呼吸困難,被管子插爛的地方疼痛難忍,不停的作嘔。於是,我自己把管子拔出來。第四次插管後,為防止我自行將鼻飼管拔出來,獄警張麗蓉指使監室裏的牢頭將我的雙手用寬透明膠帶捆綁在身後,由於纏得太緊,雙手很快青紫腫脹。每天牢頭楊麗娟把配送到監室的米飯裝在一個肺結核病人用過的碗裏,用自來水浸泡,用勺把米飯捻爛,再往這所謂的「稀飯」裏吐口痰,通過鼻飼管灌進我的胃裏。時至秋天,氣溫驟降,每天晚上我只能睡在光木板上,頭前就是在押人員起夜時用的馬桶,整夜都不斷有人起夜在我頭前方便。在夜晚刺骨的寒冷中,我只能蓋一張骯髒破舊的夏用涼被,四個夜間「值班」的在押人員每隔五分鐘就按「要求」將被子掀開,扯著我的衣領和袖子將我拎起,強迫我側睡。我的雙手二十四小時都反捆在身後,兩肘與小臂成九十度角,強制側睡時肩膀、手臂、背部那種撕裂般的痛楚無以言表,我整夜無法入睡。牢頭楊麗萍還在獄警張麗蓉的指使下指揮六七名吸毒人員對我進行人格侮辱。每天幾個小時,一群人圍著我,用我從未聽過的污言穢語高聲凌辱、嘲弄我。張麗蓉還幾次在監室裏召開「批鬥會」,強迫在押人員逐個發言,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在這樣一個年年都發生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看守所裏,為了抵制執法人員的知法犯法,我被折磨得骨瘦如柴,體重驟降至三十多公斤,臉的上半部因為淤血而紫脹。而這一切都是在安裝有六七個監控探頭的監室裏發生的。當檢察院的執法人員例行公事問我是否遭到刑訊逼供時,我如實回答「有」,而他們面對著已被折磨得脫了形的我,在提訊筆錄的相應問訊回答中寫上「沒有」。

2008年1月9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進行庭審,聲稱我在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之間郵寄1800封真相信件,但是當日庭上並未出示這所謂的1800封信件,而只給我看了警察拍的幾張信件照片,說是筆跡與我的筆跡相同。法庭只許我的丈夫江玉留一人旁聽,不許他為我辯護。法庭上的其他二十多名旁聽者都是「610」人員,他們多次阻撓、威脅我的律師為我合理辯護。

2008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判刑7年。2008年5月,我被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開始了在此長達6年多的冤獄生活。每天十多個小時的罰坐小凳,十多個小時的強制奴役,規定時間的少量走動僅僅侷限在十多平方米的監室裏。限制入廁。不許與她人交談。每個星期只能打兩小盆水擦一次澡。長年吃不飽,又不能購買食品。時常遭到「包夾」(負責監視大法弟子的其他服刑人員)惡毒的言語攻擊。一年只允許家人接見一次(半個小時)。不准看電視、聽廣播,除了監獄「規定」學習的寥寥幾本書和兩份監獄小報,不准讀書看報,不准參加任何娛樂活動。除了對人基本權利的限制與剝奪以及惡劣的衛生條件對我造成肉體折磨之外,還用與外界嚴密隔絕的方式給我洗腦。而我被嚴管6年多,身為中國合法公民的人的尊嚴、權利被剝奪殆盡的起因,僅僅是我拒絕在強壓下「轉化」。

2014年9月29日我走出監獄,手上只有一份單位於2009年開具的《關於不再續聘石雲的通知》。對於這份文件,並沒有上級相關部門(例如昆明市教育局)的批覆。校長萬建國口頭告知我已經不屬於原單位教職工,而我的相關人事檔案材料卻一直存放在原單位,並沒有進入相關人才市場。在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和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我意外地發現,我的工資一直發放到2009年3月份。但事實上,2007年10月單位就已停發我的工資。這筆以我的名義由昆明市教育局發放給單位(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的工資竟成為流向不明的資金。而如今當我生活無著,舉步維艱,想辦理提取公積金、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卻遭到校長萬建國的百般阻撓。至今,屬於我勞動所得的合法合理的錢,一分也沒有拿到手。目前,我的生活已經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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