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屢遭綁架關押 四川遂寧市林瓊芳控告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四川遂寧市舢山區永興鎮二教寺村農婦林瓊芳,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屢遭中共人員綁架,被非法勞教、判刑。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當時六十二歲的林瓊芳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林瓊芳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說:「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八十多歲的婆母和我的母親體弱多病,難熬時只是以淚洗面、無人照顧,望穿了雙眼的母親、婆母都分別離了世。」

以下是林瓊芳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七年四月,那時我患有多種疾病,月子病、婦科病、失眠、貧血、膽、胃、鼻、肝等病,拖垮了家庭,全身疼痛得打滾,真的生不如死,人活著幹啥呢?母親見我就哭。

一九九七年四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只幾天時間,一身十幾種病不藥而痊癒。是法輪功救了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為甚麼不讓我們煉?為甚麼不讓說這個功法好?要禁止?這不是要我命嗎?我必須去告訴政府,法輪功就是真理,就是好,我就是活證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關押到四川駐京辦,五天後我從駐京辦跑出來,又到天安門,又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再被駐京辦關押八天,被當地政府接回遂寧,非法拘留十五天,合計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當地政府人員強迫我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叫到鎮上聽污衊、誹謗言辭,並從中敲詐錢財。交伙食費在外,另要每人多交一百元。二天放回家。監視居住。鎮幹部在節假敏感日就來過問,有次深夜一、兩點鐘來敲門,破門而入,翻箱倒櫃找證據好敲詐錢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被綁架,關進延吉看守所,兩天後把我們用卡車拉到北京郊外趕下車放了。我們連夜步行回到天安門,又被抓進朝陽看守所,遭毆打、提審、刑訊逼供。有一天,來了七、八個人審我,四個人輪流污衊、謾罵不讓睡覺,精神折磨。逼我說出我所在地,意思是要罰地方政府的款、撤職、罷官,修煉人是為他人著想的,不讓別人遭此責難。層層官員都是這場迫害運動的受害者。在這裏我被非法關了二十多天。後又送駐京辦關押8天,後被銬上手銬押回遂寧,非法關押在吳家彎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們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一起拉去遊街、示眾、開宣判會,進行羞辱、污衊、誣判。我被非法判刑一年,被非法關押在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在裏面遭打罵、屈辱等。我不「轉化」,又被非法加判半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鎮派人來接我回家,向我勒索五百元汽油費。我說;「我沒犯法,要關我、勞教我、還要向我要錢,哪有那麼條法律」。鎮領導說;「不給再關」。我說;「憑甚麼」。結果他們向我母親勒索了二百元錢。在我被非法關押時,家裏沒人,鎮幹部一夥人把我家門鎖敲爛,非法抄家,一片狼藉劫走了四十八元收藏幣和收錄機。還說;「窮得啥都沒有求得。」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六日,我去丈夫單位所在地廣元市,我出去貼「法輪大法好」的粘貼,被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搶走了大法書和一千元錢,被非法關進旺蒼看守所,遭受嚴刑拷打,吊、蹲、站。一警察用條濕毛巾從我兩手銬中穿過,扭緊,我也兩手抓住毛巾,他用勁扭幾圈,胳膊扭反起了還扭,嘴裏直罵,又往地上摔我手銬,雙手被卡子卡到肉裏很深。我被連續提審,多種酷刑折磨七天,合計關押十五天。警察還向我丈夫勒索五百元現金。

後我轉關到廣元看守所,數月後,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我沒犯法,所以不背監規,不說報告詞、拒穿囚衣。他們把我關特號嚴管、包夾、監督監視、不寫「三書」,獄警用全監室的人,都不准吃飯,都來罵我、欺負我。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我出獄回家,仍被控制人身自由,戶口簿注上暗記,受盡種種行為限制人身自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