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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遭冤獄 原泰安岱岳區廣播電視局長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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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泰安市法輪功學員楊平剛有一個令人羨慕的三口之家,楊平剛在山東泰安岱岳區任廣播電視局局長,妻子常麗君,美麗、善良,兒子楊科萌,聰明、剛直,是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的大學生。一九九五年,楊平剛和妻子、兒子修煉了法輪大法,走上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

可是,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八年裏,楊平剛一家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被長期非法監控、監視、跟蹤、盯梢等;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綁架、拘留、勞教。楊平剛被非法勞教三年、冤獄六年,撤銷職務、開除公職,並遭受酷刑折磨;妻子常麗君兩遭勞教,共六年,並遭受電擊、毒打等折磨;兒子楊科萌上大學三年級時,被非法勞教三年,開除學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日,楊平剛和妻子常麗君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狀》,起訴這場迫害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告人江澤民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對法輪功學員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中國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楊平剛在《刑事控告狀》講述的部份內容:

我今年五十九歲(註﹕二零一五年寫訴狀之時的年齡),先前患有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心肌供血不足、頸椎骨質增生、肝臟脂肪瘤、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一九九五年三月,我在省莊鎮書記任上,因身體狀況極度惡化,經朋友介紹走進法輪大法,修煉不長時間,不僅身體狀況迅速好轉,而且明白了得與失的關係和善惡有報的天理,從此,我與橫行於世、愈演愈烈的官場腐敗徹底決裂,走上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

妻子常麗君,原岱岳區計生委財務科長(副主任科員);兒子楊科萌,原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大學生。他們得法前,體質也都比較弱,家裏常年藥物不斷,修煉大法後,體質有了根本的好轉,並且越來越好。

在修煉中,我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善化他人,工作、生活與家庭各方面都有了良好的變化。身體的輕鬆、心情的舒暢、關係的和諧、行事的順利,使我們真正感受到了法輪大法帶來的幸福與美好。

十六年來,我家至少被非法查抄五次,大量法輪大法書籍、錄音機、放像機、電腦、手機、播放器等個人財物被搶劫,加上停發、扣發的工資等,經濟遭受很大損失。

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事實

1.刑訊逼供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泰山區國保大隊長楊汝法帶著一幫惡警,手銬腳鐐的把我從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東院一樓西段走廊南側的房間裏。他們向我單位勒索了五千元的「辦案費」,在這裏弄了四個房間,對我進行了一個星期的血腥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那時,我已絕食半個多月,身體十分虛弱,嘴唇上爆起的皮一層層的往下脫。楊如法抽調了徐家樓派出所的徐某和財源派出所的董某,逼迫我舉起戴手銬的雙手站著,繼而抓住我手腕上的銬子像推小磨一樣來回轉圈,勒得我手腕上血肉模糊,留下永久的傷痕。我站不住,倒在地上。時已中秋,夜裏地上瓷磚很涼,我只穿著一件T恤衫,赤著腳穿塑料拖鞋。

兩個惡警一邊辱罵著,一邊抓起我的拖鞋抽打我的臉;其中一個穿著皮鞋不停地踩、碾我腳腕上的鐵鏈子,使我小腿上布滿了傷痕,而且傷及神經,致使前腳掌麻木,總像腫脹的感覺;一個抓住我的手,用力向反方向掰我的食指,幾欲掰斷,我疼痛難忍,他們就拿抹布來堵我的嘴;同時,他們還不斷的用指甲掐我的乳頭和上身,掐得我滿身傷痕。

九月二十四日晚上九時許,楊如法安排國保大隊的四、五個惡警給我野蠻灌白酒。他們抓住我的頭髮、手銬把我一會兒按在地上,一會兒按在床上,用筷子、牙刷柄等硬物撬我的嘴。一邊撬,一邊灌,直到一瓶白酒灌沒為止。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我被折磨的已不能行走,被拖到走廊盡頭的房間裏。

晚上八點半左右,我戴著手銬腳鐐,靠牆根坐在地上,一個腦袋長的像冬瓜、體型像麻袋的國保惡警進來,說他是幹特工的。我不搭理他。他似乎感覺到了甚麼,對其他惡警說:「他在念經哩,」就打我的臉。九時許,三、四個惡警像狼一樣的再次給我灌白酒。一邊灌,一個惡警還拤著我的兩肋一起一落的往地上蹾。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一瓶白酒灌完了,他們見還沒達到目的,幾個惡警像瘋了一樣腳穿皮鞋往我身上猛踢猛踹,我被打得遍體鱗傷,右側從胸肋往下直到腹側一大片都沒了皮(一個月後,結的痂開裂,像老樹皮一樣往下脫落)。那些惡警在抓住手銬野蠻的把我按在地上來回拖拽時,手銬深深的嵌進肉裏,一夜都不給鬆開。

第二天早飯後,接班的人給我鬆開手銬時,我的整個左小臂早已紅腫發亮,手腕處留下永久的傷痕。

二零零五年九月的一天,泰山區國保惡警把妻子常麗君從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東院灌白酒。當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吳秀水、女警姜民,崔燕在場。四個男惡警把她按在椅子上,摁住胳膊,扳住頭,捏住鼻子、嘴硬灌。灌不進去,就把白酒倒在她頭上身上。那時,她原本一百三十多斤的體重瘦到只有九十來斤,整個人都脫相了。

為了強迫我與妻子常麗君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二零零零年三月,妻子常麗君被岱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趙愛國、女警楊愛鳳等人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期間,遭到惡警辱罵、電擊和毒打。只要煉功,就一夜不讓睡覺,第二天,還逼迫她做奴工,勞動強度非常大,一天十幾個小時。有一次,她不寫「月小結」,五、六個惡犯把她拖到廁所裏,手搧耳光,棍打身體,打得她渾身青紫臉腫脹。

為了抵制暴力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她與同修集體罷工,惡警就把她們從車間帶回宿舍。途中她們高喊:「法輪大法是正法」,坐在操場上煉功,所裏男警全部出動,對她們拳打腳踢。半小時後,她們被拖到電視房,她們集體背大法。惡警趙傑、孫秀英、王寧手持電棍電她們的嘴、面部。那些普教勒她們的脖子,用抹布堵她們的嘴,憋得她們臉發紫。從那以後,她們繼續早上四點起床煉功,每天早上惡警用電棍電擊、抽打她們,持續一個月。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二零零零年九月中旬,她與部份同修拒聽北京等地「幫教團」(都是破壞大法的邪悟者)的「轉化報告」,離開會場。會後,所長江立杭糾集了五、六個男惡警躥到一大隊,將常麗君銬住雙手,帶到會議室。幾個手持長電棍的男惡警問:還煉不煉?她堅定地告訴他們:煉!惡警立即把她按倒在地,皮鞋踩住她雙手上的銬子,四、五根電棍一起落下,在她身上電了十幾分鐘。惡警又問:還煉不煉?她說:煉!惡警們就繼續電十幾分鐘。她覺得無數根鋼針往身體裏紮,五臟六腑像碎了一般,渾身有烈火在灼燒,頭顱就要爆炸了。在無法承受的劇痛中,她用盡全身力氣衝向牆,惡警這才把她送回禁閉室。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泰安市看守所,妻子絕食抗議迫害,惡警指使四、五個男嫌犯給她灌食。他們把她摁在床上,一人按住頭,一人按住腿,兩人按住兩臂,其他人按住頭捏住嘴,用鞋刷撬嘴,野蠻灌食。每天灌兩次,每次都弄得滿頭滿身的玉米稀糊,一直灌到送勞教所。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泰安市看守所,我絕食抗議迫害,被看守所警察、醫生強行灌食。兩腿被捆紮在特製鐵椅子的兩腿上,兩小臂捆在椅子兩扶手上,胸部一條繩索往後捆在椅子後背上。幾個人用一端厚一端稍薄的條形木板撬嘴,插管灌食,管子插到氣管處,憋得喘不上氣來。

2.在冤獄關押期間遭虐待、毆打或體罰

我與妻子常麗君在勞教所、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體罰虐待: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泰安監獄五監區。在監區長劉欣榮和教導員高令山的授意下,管理七組(用謊言與暴力野蠻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攻堅組」)組長於志軍挑選了白慶學(假煙販子)、趙偉、李軍華(均是社會混子)等十餘人「轉化」我。白天,他們迫使我兩手平放膝上腰直頸正地坐著,喋喋不休的鼓譟謊言邪說,強迫我沒完沒了的觀看「央視」製作的污衊法輪功及創始人的影碟、省監獄邪悟者的演講錄像;晚上罰坐、罰站到十二點,有時到凌晨三點,早晨五點又叫起來。瞌睡或坐姿走樣,他們就腳踢掌捅。睡覺時,他們把床抬到房子中間,刺眼的燈光照著,六、七個人圍在床邊看著我。

天氣炎熱,他們日復一日的對我罰坐罰站、羞辱、「熬鷹」,動手動腳,半月不讓洗澡,致使我血壓猛增,高壓長期在180─200之間徘徊。右腳掌紅腫,右腳大腳趾潰爛,一天一層皮的往下揭,趾甲蓋從根部爛斷流膿,走路如同刀割。我長期處於一種頭暈頭蒙的狀態,視物重影、模糊,心律過速、腸胃消化不良,頭髮白了一半。

在泰安監獄的五年四個月裏,我始終被單獨關押一室,包夾先後有三十多個。殺人犯李中新(回族,泰安人)與夏念明(新泰人,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杜善輝(毒販子)「包夾」我時,除了去洗手間,不讓我離開監室一步,去解手也要兩個包夾跟著,不讓與任何人說話。我蓋了一冬的被褥,九個月沒讓曬過,秋天再拿出來時,長滿了黑糊糊的黴菌,再怎麼弄,那重重的霉味也去不了。李中新指使夏念明、杜善輝等人污衊法輪功,辱罵我,故意跑到我的上鋪睡覺,胡亂晃動雙人床干擾我休息。詐騙犯陳濤(回族,泰安人)把從本組調出去的那些凌辱過我的罪犯串通起來刁難我。我把被子曬出去,他就叫人給我吐上痰;把衣服晾出去,就叫人給我扔地上;輪到我洗熱水澡,他就叫人把熱水都放掉;只要我訂購的食物,他就說沒有;早飯時,我要打點鹹菜,他就教唆所有值班打飯的人不要打鹹菜;晚上睡覺,他叫值班的包夾敲打我的床,最多時一夜七次,弄得我徹夜難眠。

二零零零年三月,妻子常麗君被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期間,經常被關禁閉室,她雙手被銬在牆高處的鐵管子上,二十四小時站著。白天幹活,晚上不寫「保證書」,不讓睡覺。她被立著綁在兩個雙人床之間,兩胳膊伸直綁在兩邊床的橫撐上,兩腳綁在兩個床腿上,讓腳剛著地,站不住,擦滑。惡警怕她閤眼,就讓普教人員把她的頭髮拴在身體背後的凳子上,只要打瞌睡,一低頭就被頭髮拽住。中午休息時,她也這樣被綁在床上,站一中午,下午一點半照樣幹活。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在床架上罰站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在床架上罰站

二零零五年十月,妻子常麗君被泰山區公安分局女警崔燕等人再次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關到二大隊,大隊長是孫秀鳳,副大隊長是尹傳芳、徐紅,惡警趙小偉等。由於她身體十分虛弱,她們就把她單獨關押在小號裏,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冬天冷了,家裏親戚給寄去的棉被,尹傳芳不讓她蓋。好長一段時間,她都睡在地上一張木板上,只蓋一床很薄的被子。九個多月沒讓她洗澡。

半年後,她被弄到稍大一點的房子裏,三個女警加上一個普教看管。夜裏十二點才讓睡覺,凌晨三點又叫起來,實行突擊「轉化」。惡警尹傳芳、李霞看著她,天天罰站,不讓睡覺。她一閉眼,尹傳芳就上來掐她的眼皮,把眼皮都掐破了。那普教也跟著學,一閉眼,就來掐她的眼皮。惡警不讓她與任何法輪功學員接觸。在監室內放一馬桶,一年四季吃飯、大小便都在室內。那年夏天,因她不配合惡警要求,一週不讓倒馬桶,屎尿滿了往外流,吃飯睡覺仍然在室內。後來一普教為了不讓她睡覺,一閉眼,就用針扎她的脊梁。

3.報復陷害

僅僅因為我們一家人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就被那些抓捕我們、將我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它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們辯護的權利。對我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我們遭受了第254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們、將我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們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上旬,中共岱岳區有關負責人頻頻找我「談話」,要我寫甚麼「保證書」放棄修煉,我拒絕。七月十二日,我被調離廣電局,到區農委任副職。

七月二十二日開始,區委書記張顯義親自指揮區政法委、組織部、公安局和單位人員一起,給我和妻子常麗君(還有其他六位學員)辦了八天「學習班」,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

每天早上,公安和單位人員裹挾著我們到洗腦班,逼看「央視」污衊大法的電視、錄像。公安人員輪番的問「情況」、整「材料」、要「表態」。晚上很晚,再裹挾著我們回家,十幾個人通宵堵在家門口,不讓出門。七月二十八日,張顯義帶領區政法委、組織部、公安局等部門三十多人,在區黨校會議室裏,對我們一個個的單獨談話。張顯義立愣著眼訊問,公安局長丁慶玉幫腔,聽到不符合他們意圖的話,就大聲呵斥:你反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區裏不法人員又把我關在區黨校,把妻子常麗君關在區招待所,辦了二十多天的洗腦班。二零零零年一月初,他們逼迫我和妻子在法輪功與中共之間做出選擇,我倆以書面形式退出了中共。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去北京為大法和師父說句公道話,被非法拘留一個月,關進市看守所,岱岳區委區政府撤銷了我的正科級職務。而後,我被區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主任陳甲文、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陶平、副科長劉真等人先後劫持到房村鎮招待所、黃前水庫招待所、原區公安分局車輛管理所辦洗腦班,逼迫放棄修煉,直到四月下旬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我再次進京證實法,被在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八天後,非法勞教三年,被劉真和單位人員送進王村勞教所九大隊(大隊長靖續盛、教導員孫豐俊、警員王新江等)。在那裏,遭受了不讓睡覺、強迫觀看邪惡錄像、強逼洗腦、強迫做奴工(如剪線頭、穿手鏈等)等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泰山區公安分局「六一零」女警江民敲開我家的門,國保大隊一幫惡警蜂擁而入,把我和妻子及外地一同修野蠻綁架並抄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中共泰山區法院對我非法秘密開庭。鄭金友充當審判長;中共泰山區檢察院王建新(已遭惡報,慘死)、陳娜為公訴人。泰安市政法委副書記孟秀芹及泰山區、岱岳區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司的一些人員到庭。王建新在法庭上污衊法輪功、對我侮辱構陷,製造偽證。我為法輪功進行正義申辯,被鄭金友打斷。我當庭揭露了泰山區國保惡警對我刑訊逼供的罪行,在陳述中說: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煉大法,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現行憲法賦予我的正當權利。我沒有罪,而真正有罪的是把法輪功打成邪教的千古罪人江澤民。

事後,法院一個姓闞的人,到看守所通知我被非法判處六年徒刑,我提出上訴。泰安市中院不給開庭,只是下了個「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泰安監獄五監區。監區長劉欣榮、教導員高令山指使於志軍(貪污犯)、白慶學(假煙販子)、趙偉、李軍華(社會混子)、李中新(泰安人,殺人犯)、夏念明(新泰人,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杜善輝(毒販子)、陳濤(詐騙犯)等罪犯對我進行了侮辱、謾罵、體罰、不讓睡覺、刁難、腳踢掌捅等一系列迫害。

在《刑事控告狀》中,楊平剛夫婦還列舉江澤民所犯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酷刑罪,以及強迫勞動罪等的事實。

楊平剛一家被江氏一夥迫害的詳細事實可見:《廣播電視局局長一家遭受的迫害(上)》《廣播電視局局長一家遭受的迫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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