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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朱玉蓮等五人被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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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日前,昆明市五位法輪功學員朱玉蓮、李世霞、瞿月仙、高瓊仙、呂長英被昆明市晉寧區檢察院非法起訴,起訴書編號為:晉檢公訴刑訴【2017】107號,落款人為:馬雲潔。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昆明市六名法輪功學員朱玉蓮(五十七歲)、李世霞(六十六歲)、瞿月仙(八十歲)、高瓊仙(七十八歲)、呂長英(七十六歲)、鄧桂英(七十三歲)在昆明市晉寧區上蒜鎮河泊所村講真相和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誣告,被晉寧派出所警察綁架,其間警察兩次對她們搜身、照相、體檢、抽血等。

之後,瞿月仙、高瓊仙、呂長英、鄧桂英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去要人,每家交了罰金二千元後以「取保候審」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瞿月仙、高瓊仙、呂長英、鄧桂英四人,接到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的《認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晉寧縣公安局人員不了解法輪功,不明真相,被中共謊言欺騙。

四位法輪功學員接到此「通知」後,她們四人寫了一份「重新認定」的要求和一份有關法律的勸善材料交給了晉寧公安局。

朱玉蓮、李世霞被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晉寧縣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被非法起訴,目前面臨開庭。

其間,昆明晉寧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和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兩次退回所謂「補充偵查」, 晉寧公安局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和三月二十四日分別「補查重報」。

晉寧公安局、檢察院相關經辦人員罔顧事實,錯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構陷和非法起訴,是在知法犯法,是真正在參與中共江澤民集團的犯罪。

希望所有的經辦人員多了解真相,看清江澤民集團即將覆滅、各級參與迫害者不斷遭到惡報的事實。用自己的良知、善念判斷下結論,不能盲目,要為自己的言行終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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