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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母女遭誣判 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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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自江澤民下令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公開迫害法輪功後,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龍華鮮一家人深受其害,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裏,龍華鮮被非法拘禁兩次,遭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女兒周晉也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三年。年邁八旬的老母親龍順芳一人在家無人照顧,幾天幾夜不吃不喝,精神幾乎崩潰。老婆婆身患老年痴呆,又摔斷雙腿,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善良老實的丈夫年過半百,卻每天四處奔走,幾頭奔忙照顧老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六十三歲的龍華鮮攜女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龍華鮮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叫龍華鮮,原昆明市物資局邊貿公司(現已破產)退休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我的身體很差,患有頭痛、肩周炎、胃病等疾病,身體虛弱得夏天不能穿短袖,冬天不敢出門,才40多歲就病退,日子了無生趣,人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

修煉法輪大法後,我身上的病痛就不治而癒,身心輕鬆健康。通過閱讀大法書籍,知道了做人應該重德行善,善惡必報是天理。

我母親龍順芳,今年已經八十五歲高齡,身體康健,心胸寬敞。但是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她卻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身的病,一個文盲在幾十年的修煉中,已經能通讀《轉法輪》這本書。我們一家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認為政府對我們這個修煉群體不了解,於是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份去昆明市委上訪。還沒有見到負責人說上話(當時有很多人跟我一樣),就被送到西山區第二中學拘禁了一天,到晚上12點才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日,我懷著一顆相信政府的心,去雲南省政府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情況。電視上說的是污衊,請政府明查,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並恢復打壓前的自由煉功環境。我被昆明市東站派出所非法拘禁兩天,之後,盤龍區國保大隊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我又被劫持到盤龍區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個月之後,送進雲南省第一女子勞教所(在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鎮),被非法判三年勞教。

二零零二年回家後,我們一家在昆明市東部客運站旁經營一家土雜店,賣煙、酒、糖、茶,還有牛奶等。我按照師父教我的「真善忍」的法理,做事考慮別人,不賣假貨。有時收到假幣,自行銷毀,不讓它們再進入流通害人。我善待身邊遇到的任何人,告訴他們做人要憑良心,當你善待別人,也會得到別人的善待。當然也遇到來行騙、甚至是搶劫的,我就告訴他們這些不道德的行為會遭到報應的,只有憑良心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自力更生才是正途。附近的居民都知道我是一個有良心的人,我的商店是「放心店」,所以自經營以來我的生意一直很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馮軍等人來到商店(當時我沒有在店裏),封了我的店,綁架了我的女兒周晉。非法搜查我的商店和家,搶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兩台、移動硬盤兩個(後周晉索要回來,卻已經被弄壞了)。非法拘禁周晉在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10個月,後非法判刑三年,關押於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在非法關押期間,年僅二十八歲,可愛善良的花季女孩遭遇了悲慘經歷。在官渡區看守所的時候,周晉及同監室大約二十五人左右每天都要做大量的奴工勞動,她幾乎都完成不了任務。每天晚上都要有兩到三個小時站班,不許睡覺。周晉還被非法關押在大約一至兩平方米的禁閉室裏十五天,雙腳戴著重達幾十斤的定位腳鐐,吃喝拉撒都在一個地方,折磨得精神恍惚。二零零九年二月,周晉被送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馮軍以叫我去調查問題為藉口,將我從街上綁架到官渡區國保大隊,當晚我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十一個月後,被昆明市中級法院枉判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維持邪惡的原判。二零零九年八月份,我被送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在監獄裏,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十點半,整整十六個小時,我被強制坐小板凳迫害,還被強制做奴工。每天專管法輪功的警察輪番用各種方法來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使我飽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迫害。她們還利用包夾對我進行指桑罵槐的人格侮辱,強制我觀看污衊大法的錄像,要求我寫觀後心得。女兒周晉也在女二監遭遇了和我大同小異的悲慘經歷。

從一九九九年八月份開始,我們一家人就一直受到盤龍國保大隊的警察監控。二零一一年我重獲自由後,我和家人的手機、電話仍然處於被監聽、監控之下。

我的師父給了我重生的機會,教我做一個真誠、善良、忍讓的好人而江澤民出於狹隘的嫉妒心理,將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利用國家宣傳機器污衊陷害法輪功創始人和大法弟子,一手炮製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真善忍」信仰的運動,挑撥世人仇恨法輪功,把人拖入污衊神佛而造業自毀的深淵,違反了天理和維護公平正義的人間法律,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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