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師對大法弟子無罪辯護存在問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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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我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職業是執業律師。我悟到自己從事律師職業也不是偶然的。也許就是需要我從律師的角度或者說從法律角度證實法、救眾生。這也許是我應該走的路。前幾天遇到一位同修,我們談到了大法弟子請律師無罪辯護的話題。而這正是與我職業相關的問題。特別是,這位同修提出「大法弟子在法律訴訟中不存在辯護」,這一觀點深深刺痛了我。

靜下心來,我開始思考這十幾年中共的迫害:對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輪大法及其修煉群體的打壓,才是真正的犯罪。作為大法弟子,是自己的真理信仰受到了邪惡的詆毀;是自己作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等基本權利受到了不法侵害,從法律的角度,大法弟子應是原告而不是被告。大法弟子理應作為原告,理直氣壯、堂堂正正的控告邪惡的迫害,而不是專注於「無罪辯護」,自己都把自己放在「被告」的位置上。大法弟子的起訴和控告是揭露邪惡的迫害非法而有罪;而大法弟子的無罪辯護是證明大法修煉合法而無罪。

這麼多年,我們大陸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只是在尋求「無罪辯護」。殊不知,這已經承認自己是被告,把自己置身於一個被動挨打的位置上。並且,很多地區的同修對律師存在很大的依賴心,認為只要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同修就能被無罪釋放。

我想說的是,其實我們很多同修對請律師的認識是不清晰的,甚至是很片面的。一些人盲目誇大律師的作用,把律師抬的太高。僅僅因為律師的專業技能好,就忘記了只有大法弟子才是正法的主角。我認為這是法理不清造成的,我們應該轉變觀念,變被動為主動,堂堂正正的揭露邪惡、講清真相。

下面,我從幾個問題的角度予以澄清。

第一、如果律師本人不修煉的話,那麼這個律師從本質上講就是常人,思想層面就是常人社會層面的。因此千萬不要忘記,作為常人的律師,能夠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是他的人性正義一面的反映,但是即使我們同修給他講真相講的再明白,他照樣會把名利看的很重,也容易受名利的干擾。因為他不修煉,他是個常人,這是正常的,他的心性和修煉人的境界不能相提並論。當然,真正明白大法真相、認同大法,又做了三退的律師,應該是有福報的。但是,我們大法弟子絕不能因此而對這個律師過於依賴,同修們應該從法理上明白,只有大法弟子才是主角,只有大法弟子才配當主角,只有大法弟子才是這個時代的風流人物!

第二、在目前的中國,律師的權利受到很多的限制,律師作為個體來講,其實也是個非常弱勢的群體,有很多律師連自身的合法權利都得不到保障,更別指望他們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了。尤其是對待大法弟子被迫害的訴訟上,這和常人的事情絕不是一回事!營救同修、救度眾生一定是在大法弟子在法上達到標準、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實現的,正義律師的出現是為了協助我們,絕不是代替我們的。

第三、另外想說明一件事情,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大法弟子作為直接的受迫害者,在法律訴訟中,自然就是原告和控訴方。江澤民及其幫兇才是犯罪者,才是被告,才是應該被審判者。中共邪黨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中共邪黨一百年來禍亂中華,罪不可赦。中共邪黨的公檢法司等部門,在對法輪功的迫害犯罪上充當了流氓打手。從根本上說,這些打手流氓機構或單位,同樣應該受到審判和清算。一個非法的政權,一個本應該受到審判、制裁的政權,辯護權是針對控訴權而來的,而中共邪黨根本不配有控訴權,它只有被控訴的份!

所以在我們請律師的問題上必須明智,尤其被迫害中的同修,更應該正念十足、理直氣壯的對中共邪黨的迫害直接控訴。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是有罪的,無論是被中共邪黨矇蔽還是主動追隨迫害,都應該受到審判。

而「辯護」這個詞,放在大法弟子身上,明顯不合適。我們應該是控訴方,我們享有控訴權,將來的大審判,也要對中共邪黨進行審判和全面清算,中共邪黨才應該為它的所有罪惡進行所謂的「辯護」,當然對它們來說這種「辯護」是毫無意義的。

營救同修,我認為大家應該多學法、向內找,從法上提高,而不應該依靠律師的所謂「辯護」。這和常人中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截然不同的,應該區分開。

大法弟子走的是成神之路,具有無比偉大的威德,我們有偉大的師父看護著,不能「依靠」常人,我想這才是正路。因此,絕不能把希望都放在常人律師身上,我們是大法弟子,我們才是眾生得救的唯一希望!不論在何時何地,包括在法庭上,我們始終應該是證實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為基點。

當然律師能為我們出庭,對於被邪惡操控的司法人員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一定要記住我們是主角。對於律師的辯護全過程,都要在開庭前溝通好,過去出現過很多問題,都是我們缺乏事前的溝通,比如辯護詞,我們必須事前由懂法律的大法弟子把關才行,否則開庭時可能不僅起不到好的作用,甚至還會起到相反的作用,適得其反,如果律師的辯護意見建立在承認邪黨的某些迫害政策上,就是在變相詆毀大法,那麼辯護律師也在犯罪,這樣會毀了律師,我們是救人的,絕不能毀人。因為律師的辯護意見受到的壓制性因素太多了,在中共邪黨的體制框架和淫威下,一般的律師是絕不敢貿然指控公安、檢察和法院犯罪的。但是大法弟子在任何時候、任何訴訟階段,包括在法庭上都可以進行控訴,直接講清大法真相、控訴邪黨的罪惡並指出這場審判是赤裸裸的犯罪,參與其中的檢察官、法官都是在共同犯罪,將來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相信一定能夠震懾邪惡。

控告中,一定要講清楚到底甚麼是邪教?誰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最近四月二日明慧網刊登的《深思明鑑:一位法輪功學員和派出所警察的對話》,這位同修很智慧、很形像生動的講清了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大家可以下載參考。大法弟子靠的是大法開啟的智慧,我們完全可以靠自己,根本不必依賴律師。

第四、大法弟子被迫害後,針對不同的階段可以不同的法律條款控告邪惡的犯罪。控告的過程其實也是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過程。非法入戶,直接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入戶抄家,可以構成非法搜查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毆打、折磨大法弟子及家人,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拘留、逮捕大法弟子,直接構成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對大法弟子實施的拘留、逮捕、關押、控告、審判,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罪。

控告的受理機構:如果控告犯罪個人,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法院直接控告;如果控告的是政府、司法部門,應該向其上級檢察院、法院進行控告。

另外,對大魔頭的控告完全可以利用刑法第三百條,江魔頭利用中共邪黨這個邪教組織破壞法律的實施,罪大無比,這條就是給江魔頭準備的。具體不再論述,明慧上有這方面的交流文章,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八日、九日連續刊登的《江澤民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上、中、下)。我認為寫的非常好,同修們可以查看。

以上是我作為一名執業律師的粗淺認識,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合十。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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