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 營救五名同修回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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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接上文)

六、正念正行裏應外合 第四位同修正念闖出來了

D同修是二零一六年五月份晚上在外面貼不乾膠被巡警惡意舉報的。之後綁架到拘留所,又轉到看守所刑拘。D同修正念很強一直都不配合邪惡,一直零口供。在看守所裏,寫了數份控告警察違法的控告信,律師接手後,也是立即寫了D同修無罪的法律文書,外面的同修寄往相關的各個部門,形成整體發正念,同時上網曝了光。

D同修的父母年齡很大了,也配合營救親自把律師的法律文書送到各個部門,每到一個部門,就講女兒是個好人,由於得了嚴重病症治不好,煉法輪功後好了。D同修的父母每天都去派出所、國保要人,外面的同修發正念,D同修在裏絕食抗議。同修們經常去給D同修送衣物、打錢,鼓勵同修。D同修的父母每週給D同修寫一封信鼓勵她,經常去看守所送物。後來D同修回來說,裏面的犯人看到法輪功(學員)經常收到信和衣物,很羨慕法輪功(學員),同修也經常寫信和送衣物,犯人說法輪功人緣真好,一看就是好人。對裏面的同修關心是很有必要的,能幫助同修證實法。

一個月後案件到了檢察院,D同修的父母又到檢察院要人,檢察院又退查,又到國保要人,國保大隊長很邪惡,揚言有沒有罪都要判D同修,目無法律、自高自大(後來的一位律師說如果有錄音,就他這一句話,就可以控告他犯罪),對老人家一點也不客氣,還非常兇惡。後又報到檢察院又退查,又報到檢察院,共退了兩次。D同修的父母就不停的來回去要人,還到看守所找駐所檢察官,關注D同修在裏面的身體狀況,外面的同修也經常去安慰、鼓勵兩位老人。

同修們、律師經常去看守所,隨時掌握裏面同修的狀況,與裏面同修形成整體,裏面的同修也能隨時了解到外面的情況,保持正念不減。D同修在裏面煉功、學法、背法、講真相,會見律師時,拒穿號服,正念正行,同時不斷向內找到自己很多的不足和有漏,在法上歸正。外面的同修和家人都在關注此事,配合營救。

一次,案件到了市檢察院,同修開車帶律師和D同修的母親去市檢交涉,平時很難見到的負責人,這天卻見到了一個處長,D同修的母親說了很多D同修的情況,並告訴是煉功後絕症才好的,律師也講了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並遞上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和其他地區同修出來的案例,希望這位處長能借鑑。這位處長也很和氣和理解,整個過程交談的很好。

還有一次,是先前去找國保的情況,想在這裏講一下,之前家人多次去找國保大隊長,他都是不見,要不就講出差,要麼就不在,有意躲著家人,即便見了,也是兇巴巴的惡狠狠的給家人轟出去,這次是同修開車帶著律師去的。

律師去了,但說國保大隊長到市裏開會了,那位同修跟律師說,不走,在這裏等他回來,每次都不在、都躲著,律師來一趟不容易,不能白來。果然快到中午了,律師去問,說國保大隊長回來了,見到大隊長後,律師從各個法律角度與他講了法輪功不違法,並委婉的規勸他不要再做這個案子了,不然你將成為被告人,想當官發財這個路子不行,你看你這麼長時間了,才是個大隊長,再說也快退休了,何必跟人家法輪功過不去呢?你看法輪功的人都犯過其它的罪沒有?沒有吧,這足以說明他們都是好人。大隊長說,律師,你也煉法輪功。律師說,我等退休後,有時間我也煉強身健體,不是很好嗎?雙方對話有說有笑,最後律師說,這些法律意見書你看看,還有其它地區不批捕的案例,你參考一下。國保大隊長說,我一定會看的,請律師放心。

時間又回到二零一六年底,外面的同修寫信、送東西鼓勵D同修,發正念的同修們也在做,D同修的父母更是天天不放鬆的去相關部門要人。過年了,很多同修去看望D同修的父母,有的去給送錢,說請律師用,有的去鼓勵安慰老倆口的,有的去商量營救辦法的。

剛過完年,年初二,律師說新的司法解釋出來了,我們就請律師商量了此事,律師趕忙把一份緊急法律文書和取保書寫出來了,並及時遞交到相關部門了,律師也親自去檢察院交涉,D同修的父母也拿著律師的取保書去檢察院要人。很快檢察院跟律師說會很快有結果,律師回來說,可能下週會有結果,D同修會很快回來,並要家人盯著要人。過了幾天,D同修取保出來了,案件也撤銷了,D同修堂堂正正、正念正行回來了。現在案件已撤銷。

七、檢察院撤訴 第五位同修回家了

E同修是二零一六年七月份發資料時,保安惡意舉報後,被綁架到看守所的,同修們也很快與家人取得聯繫,並讓家人請了律師,同時上網曝光。律師安排好時間,很快去看守所會見E同修。律師詢問了一些具體情況後,安慰和鼓勵了一下同修。這次E同修的女兒、丈夫等親戚,還有同修們都去了看守所,裏面的同修也很受鼓舞。律師回來,立即就E同修的情況寫了法律意見書,並控告參與的警察犯罪,打印了數份,立即讓家屬寄往相關部門,同時讓家人不停的去辦案單位要人,外面的同修整體配合發正念。律師也經常催辦案單位。

E同修的女兒是個青年大法弟子,在這次媽媽被非法關押期間,成熟了不少,也主動承擔了營救媽媽的工作,配合的很好。主動參加集體學法、集體煉功,做好三件事,為營救媽媽到派出所要人,多次去各個部門要人,每週給媽媽寫一封信鼓勵她。裏面的同修狀態一直很好,不斷調整自己的思想。律師和同修們經常去看守所,對她是很大的鼓勵。她在裏面也不停的學法、背法,做好三件事。律師說,她顯得真年輕,五十多歲的人看起來就像三十多歲。

案件很快到檢察院了,一次律師上午會見完了E同修,說下午去法院交涉一下,一位同修說案件不是還沒到法院嗎?律師說,先去法院給他們個主動出擊,給法官講講辦(迫害)法輪功的案子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再把法律意見書給他們看看,制止他們再犯罪。下午,同修開車帶著律師與E同修的丈夫去了法院,很快順利的交涉完了。

這過程中,E同修的丈夫和女兒配合的很好,每次律師去看守所,她的丈夫都去,盡了做丈夫的責任,女兒這過程中提高很快,悟到不僅是媽媽在過關,自己也是在提高和過關。沒多久,案件報到法院了。這時已快到新年了,大家也沒動心,就是該怎麼做還按部就班的做,營救照做、正念照發、家人照樣去要人,律師也在催。

過了幾天,新的司法解釋出來了,律師緊急寫了法律文書和取保書,親自去法院、檢察院交涉,要求撤案。律師回來說一週後會有消息,過了幾天,律師通知家人去看守所接人。E同修回家了,現在案件正在撤銷中。

八、結語

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師父以巨大承受而延續來的寶貴時間,就是為了同修們多救人,同時儘快的跟上來。符合了師尊想要的,才能有今天前所未有的好趨勢。這次半年多的時間,從全國各地聘請六、七名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有如下體會:

1、從參與的同修做事的基點的變化,以前是急於同修出來而忽視了在這其中救度相關人員,現在更加注重的是救人,特別是對公檢法等公權力者的挽救,同修們和難中學員家屬互相配合給公檢法等權力機關郵寄材料,講真相、陳述案情及律師的法律建議書。

2、通過講真相讓不理解難中同修的親人明白真相,同時律師也從法律的角度鼓勵家屬,親人沒有罪,是被冤枉的,要維護自己的親人,站到正義的一邊,如果不管不顧自己的難中親人,實際就是站到犯罪者一邊了。

3、律師多次會見辦案人員,檢察院和法院人員,從法律層面闡明法輪功是合法的,抓捕和判刑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非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並且列舉他們迫害法輪功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罪名,控告了參與迫害的人員包括國保人員、提供關押場所的賓館責任人。單單只是辯護無罪,還是一種被動的守勢狀態;是他們在犯罪,控告他們犯罪也是讓他們認清自己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的犯罪,反守為攻,震懾那些作惡者,讓他們知道違法的代價,使其自顧不暇,不再繼續迫害,同時也在救他。

4、形成整體的重要,從找難中同修的家人,到同修出來,期間有很多同修參與,有發送資料的、有幫著發正念、聯繫家屬的、接送律師的、安排交流、該項目同修顧不上的事務而默默幫助的,去跑看守所給開庭的同修都送去新的衣服、鞋子,讓大法弟子乾淨整潔的形像、坦坦蕩蕩、堂堂正正的展現給世人,同修們配合不慌不忙的安排好時間讓律師會見家屬和去看守所接見同修。

5、節日期間探望律師的家人,律師的家人聽到真相後,看到難中法輪功學員的孩子,心中升起了正義感,由擔心、反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轉變為支持律師,使律師能更專心的工作。律師的家人都對營救同修起到了正面作用。

6、家屬不懈的努力,找相關責任人要求釋放被關押的學員。經常看望和鼓勵家屬(包括節日),特別是在他們信心不足,甚至有打退堂鼓時,同時要堅定自己的正念,不能被帶動。

7、有條件的同修還是應該請律師作無罪辯護,在庭上,律師從法律專業角度闡述了法輪功的合法性,這比單一的同修自我辯護更容易使聽者接受,同時抑制了邪惡的氣燄,促使公檢法人員不敢肆無忌憚的迫害而毀了自己的未來。

8、請律師實際上也是難中同修所期望的,得到外面的同修、家人及律師的幫助,同樣也能增強難中同修的正念,裏面同修們正念都很強,在裏面都是學法、背法、煉功、做三件事,裏面三退的人數也越來越多。

9、不輕易更換律師,律師只要是明白真相,敢於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就可以。請律師是要為我所用,我們需要從他的角度,使不容易說上話的公檢法司人員明白法輪功是合法的,是他們的迫害導致他們在犯法,並且會被終身追究責任,從而不再被利用來迫害無辜。同時也要善待這些敢於出來伸張正義的可貴的生命,互相配合做好救人的事情。

10、不能把希望都寄託在律師身上,正如律師說的,我只能是盡我所能從法律上講清道理,能不能出來,那要靠天。從這些出來的同修情況來看,有兩人沒有出來,他們在裏面表現也不錯,可是,一個家裏沒有請律師,做的有罪辯護,後來律師沒有到庭,一個是同修幫助請的律師,家裏多數人也都不太配合。而有位同修被律師說不好辦的,由於家裏人的積極配合,也正念走出來了。

以上是我地區整體配合營救同修的過程。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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