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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區法院誣判翟新華 被中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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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翟新華被誣判三年,上訴後,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因證據不足,退回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下午,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翟新華非法庭審,翟新華的律師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布。

後,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對翟新華誣判三年,翟新華於二零一七年過年前,上訴到駐馬店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因證據不足,退回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

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翟新華,女,今年七十多歲。二零一六年大年初一早,翟新華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駐馬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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