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下午,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翟新華非法庭審,翟新華的律師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布。
後,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對翟新華誣判三年,翟新華於二零一七年過年前,上訴到駐馬店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因證據不足,退回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
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翟新華,女,今年七十多歲。二零一六年大年初一早,翟新華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駐馬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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