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入鄉隨俗?這裏的「俗」指的是「習俗」,指人到了外地,要順從當地的習俗。這句話在民間是通用的,人們也都這樣遵從著。可是用到律師到外地出庭就不行了,因為法庭是執法機關,全國各地法庭的規定只能依據法律,依據最高法院的規定,不允許自己額外製定一個甚麼規定來要求律師。也就是說,法庭不存在習俗的問題,這個牡丹江法院法官的「入鄉隨俗」說是完全錯誤的,和法律相違背。
法院為何要搞這樣的一個規定?從表現看,這是為了羞辱、刁難律師。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遼寧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商靜非法開庭。商靜的兩位律師經過安檢時,安檢人員連女律師的胸針、提包、鞋子都要脫掉安檢。九月十一日,這個法院對郭素芳非法庭審,她的兩位律師被要求做安檢時,法院人員把律師的褲帶拿了下來,聲稱「安檢」未通過。最後律師只得提著褲子進了法庭。
其實,法院搞這個安檢還有兩點考慮。第一,就是怕律師帶有錄音設備,害怕律師將非法庭審的實況記錄下來。因為畢竟是非法的庭審,這一點連法官自己都知道。不要說以後法輪功得到公正的對待時,自己庭審時的表現就是日後審判自己的證據了,就是在今天,要是叫這樣的真相傳播出去,都會遭到世人的唾罵,因為對法官來說,那不但需要違犯法律,還得違背自己的良知。
還有一個原因,既然整個庭審過程都是違法的,而且明知違法的法官還必須得在法庭上以一個公正的角色出現。面對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這樣荒唐的演戲令參與審判者十分難堪。法院搞這樣的一個安檢,不過是想展示一下法庭的威風,也順便給律師一個下馬威而已。
仔細想來,法院搞出這麼一個違法的規定,和整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過程是相一致的,明知心虛還故作威風,真是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