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記師尊教誨:向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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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修煉法輪大法已有十九個年頭了,回想自己走過的這段不尋常的修煉路,不管遇到甚麼樣的考驗和過關,回頭想一想,在我的記憶中能留下的都是快樂,因為在我的心中有師父、有法輪大法,我是這世界上最幸福、最快樂的人。

下面把這一年多所發生的事向師父彙報、與同修交流,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放下自我 配合他人

二零一四年的一天,我們學法小組發生了一件事,有位同修拿來很多真相幣的印章,我發現豎版的字排版排錯了,有的印章內容不押韻,說的詞也不太好。當時想的很簡單,把印章取下來換一下,其它的還可以用,要做就把它做好。

可是做印章的同修並不接受這個說法,他覺得怎麼排版都行,因為這個問題致使印章不能用,損失太大了,他認為我是在挑毛病。看到同修對傳統文化不了解,又感到做真相幣流通很廣,有學問的人能看出排版錯誤,會不會影響這部份人得救呢?我覺得責任很大。

明明我說的是對的,同修為甚麼不接受呢?我舉了一些例子證明自己說的對。有一位同修給我背誦了一段師父的講法:「你們從現在開始也是這樣,不管你對和不對,這個問題對一個修煉人來講根本就不重要。不要爭來爭去的,不要強調誰對誰錯的。有的人總是強調自己對,你對了、你沒錯,又怎麼樣呢?是在法上提高了嗎?用人心強調對錯,這本身就是錯的,因為你是用常人的那個理在衡量你自己,你用常人的那個理在要求別人。在神來看一個修煉人在世間,你的對和錯根本就不重要,去掉人心的執著反而是重要的,修煉中你怎麼樣去掉人心的執著才重要。」[1]

這時我開始思考,我做錯了嗎?用真相幣救人,這是師父肯定的,我平常做真相幣都是很認真、很仔細的,對內容和排版都要把關的,有的字打印歪了,真相幣字沒打上的都從新洗乾淨再做,每一張真相幣都是乾淨整潔,字跡清晰,讓人看了都覺得好。

對照師父的講法,我明白了,就是我對了,那我能不能放下?如果說放不下的是人心,那我一定能放下。我看他們好像都等著我,看我能不能放下。我說:「能!叫我放下太容易了,大法能改變人心啊。」同修還擔心我不支持這個項目,我說:「你放心,當我看到這樣的排版,我會加正念的,讓它發揮救度眾生的作用。」當然,我是老弟子了,更應該做好配合整體救度眾生的項目。

在回家的路上,我的心裏很高興,身體也很輕盈,有一點飄飄的感覺,真正體會到了放下自我是多麼美妙。在學法中我明白那些印章可都是生命呀,它們能成為真相幣印章,是來助師正法的。我如果堅持自我,它們還沒做真相救人就被我毀掉了,那也是眾多的生命啊。人在無知中會幹錯事,我在大法中向內找,修去人心,那些生命得救了,這真是大好事。是它們在高興,是我的境界在昇華,使我的身體變的輕盈。

感恩師父細緻安排 走好修煉路

我經常碰到一些同修,把家裏碰到的矛盾跟我說,我們在法中悟明白之後,我有時會想:「她跟我講這些事情是甚麼意思呢?是不是我有問題?」我就向內找,經常能找到自己有很多不在法上的行為或執著心,趕快歸正。這時我會謝謝師父給我安排修煉提高的機會。

舉個例子,有個同修說她丈夫如何不好。我笑著勸說她,他再不好,他和惡警一樣嗎?同修趕快說:「不一樣,他沒壞到那種程度。」我們都笑了。她也知道自己錯了,沒站在她丈夫能接受的角度考慮問題。

同修走了之後,我就在想:「師父讓我聽到這些是甚麼意思?我是不是也有問題?」向內找,我找到了,我也經常和我父親發生矛盾,我總覺得他這不對,那不對的。我不慈悲、不寬容、不善良呀?有時對同修也是這樣,自己知道不對,可是養成向外看的不良習慣還真難改呀,經常犯錯,經常後悔。尤其我和我爸的矛盾,經過一年多時間,我都沒有意識到是我錯了,更不去向內找。

師父把同修引到我這來,讓我看到了我所存在的問題,我從內心認識到這些心的時候,我知道是師父把我那些不好的心拿掉了,包括:看不上別人,不寬容,不善良,向外找的人心。現在我對我爸能忍讓、寬容了,看見他我總是樂呵呵的。

有一位同修,學操作手機講真相,她不厭其煩的問,我也就耐心的教。過幾天她又忘了,再問,再教,在這個過程中我注意修心性,所以心性也有很大的提高。有一天,同修說:「你教不會還不行呢。」我說:「對。」她又說:「別看我笨,你教不會,你就有罪了,你耽誤我講真相救人了。」我也隨和說:「是,教不好,我有罪。」我們倆都笑了。我知道大法弟子是肩負著歷史使命,尤其講真相救人的項目更應該做好。我真的覺得她說的對,我們的責任很大呀!有時我也跟另外的同修說:「你知道嗎?我如果教不會你,我都有罪呀。放心吧,你一定能學會。」

現在我覺得我是最幸福的人,我在心裏謝謝師父安排同修和我見面。有時同修像一面鏡子,當我看到同修有沒修去的執著心時,我也要找自己;有時同修的一句話,也把我困惑的問題解決了;有時同修好像單獨要告訴我她怎樣背法、學法以及明法理的體會。我知道這些都是師父的苦心安排,我會珍惜這樣的機會,時時向內找,以法為師,修好自己,跟上正法進程。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十》〈曼哈頓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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