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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陽的律師控告天津東麗區法官妨礙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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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與妻子李珊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再次被綁架、構陷,十一月三十日遭天津東麗法院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庭審過程也嚴重違法。

周向陽和妻子李珊珊
周向陽和妻子李珊珊

十二月十八日,周向陽的辯護律師去天津東麗區檢察院控告東麗區法院法官。

周向陽的辯護律師到天津東麗檢察院遞交了訴狀
周向陽的辯護律師到天津東麗檢察院遞交了訴狀

辯護律師就法官張亞玲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兩點控告:

首先在辯護律師去法院閱卷時,張亞玲法官故意不讓辯護人複製、閱讀案件相關的主要證據──二十二張光盤內容,這種做法實際上剝奪了辯護人的閱卷權。

其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庭審中,由於天氣原因周向陽媽媽沒能按時到庭,李珊珊的辯護律師也沒能按時到庭。在李珊珊強烈要求重新委託律師、不同意庭審繼續的情況下,張亞玲強行推進庭審,直接剝奪了李珊珊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後周向陽當庭解除了控告人的委託,法院在兩名被告都沒有辯護律師且要求重新聘請律師的情況下繼續庭審。

據此,周向陽的辯護律師指出,被控告人張亞玲法官違法剝奪控告人閱卷權和剝奪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依據上述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提出控告,要求檢察機關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東麗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並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依據上述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律師依照前款規定提出申訴、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進行審查,並將處理情況書面答覆律師。

據悉,周向陽的辯護律師把控告狀遞交給了東麗區檢察院,檢察院的接待人員表面很重視,說是去核實情況,結果商議半天,以「該律師已不再是周向陽的辯護律師為由」,拒不接受控告材料。

為此律師表示:東麗區檢察院拒絕接受律師控告。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周向陽,天津市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造價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判刑九年,先後被關押在天津鐵路看守所、天津青泊窪勞教所、天津雙口勞教所、天津薊縣漁山勞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九年,期間遭受種種酷刑:被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三十天熬夜、多次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李珊珊堅持為周向陽申冤,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一年,兩次遭監獄報復非法勞教共計近四十個月。

二零一五年新年李姍姍、周向陽驅車回姍姍的娘家時,給汽車去做保養,把汽車吊起時發現車底下有小碗那麼大一個東西扣在上面。是一個「T156DD銳眼遠程監聽監控器」,這才警覺有人在跟蹤。

回到天津不幾天,就在三月二日,當李姍姍開門要去上班時,夫妻二人就被天津東麗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警察找到並且拿走了曾經偷偷安裝在周向陽開的私家車底盤下的「T156DD銳眼遠程監聽監控器」。四月八日,東麗檢察院分別向他們夫婦兩個下達了逮捕通知書,揚言:至少判他們五年。

自周向陽李珊珊被綁架、非法批捕以後,他們的兩位母親一次次找到東麗區看守所、檢察院、法院申訴,並要求釋放她們的一雙兒女。在她們的一再堅持下,法官終於允許周向陽媽媽出庭為兒子辯護。但是十一月三十日早上,周向陽媽媽等家人一大早驅車趕赴天津,由於天津及周圍地區大霧瀰漫,沒能按時到庭。李珊珊的辯護律師也沒能按時到庭。

開庭前,李珊珊母親將解除律師的材料交予法官,法官沒收,卻以律師沒有通知法院為由,說律師拒絕辯護。還對李珊珊父母「做工作」,讓李珊珊父母做她的辯護人。在徵求了李珊珊是否同意父母辯護,李珊珊表示不同意後,卻不問李珊珊是否還聘請新的律師。

對此,周向陽的律師堅持在李珊珊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法庭應延期審理,法庭拒絕接受,兩次對周向陽的律師提出警告。律師考慮到在規定時間內受到審判長兩次警告,不得以當庭告知周向陽:因不讓他正常表達自己觀點,所以無法保證維護周向陽的權利。因此當庭要求周向陽解除他作為周向陽的辯護人委託。周向陽無奈只好當庭解除了對律師的委託。並明確向法庭要求重新聘請辯護人。

因為家屬需要重新為兩位當事人聘請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法官應當宣布休庭,半月後擇日開庭。但是法官張亞玲無視法律,在周向陽的律師退出法庭後,仍然宣布繼續開庭。

一週後,周向陽的家人從新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趕赴東麗看守所,見到了周向陽。律師看到周向陽仍然被戴背銬,他對律師說:他的肩部扭傷持續疼痛,看守所給他找醫生看,說是肩周炎。接著他向律師講述了庭審當日,他的前一位代理律師當場退庭後,法庭內發生的事情。

周向陽說:開庭前,法官和法院負責人明確表示,如果周向陽堅持要求母親作為辯護人,就必須等他母親到達時再開庭。但隨後又出爾反爾,在他母親未到的情況下,不聲明原由就宣布繼續開庭。

法官張亞玲還無理拒絕了周向陽和李珊珊要求從新聘請律師的正當要求,不顧法律規定,非法強行維持庭審繼續進行。公訴人在庭上給周向陽和李珊珊羅列了好多罪名。法官只向當事人詢問是或不是,不讓本人辯護。不得已周向陽不顧五、六個法警的按壓,大聲抗議:「我要請律師!這是栽贓誣陷!」並向法官表示拒絕開庭。但是法官張亞玲就是無視周向陽的正當要求,非法強行繼續,匆匆忙忙用了半個小時就把庭審開完了。

周向陽對律師表示:我和李珊珊沒有做壞事,我們堅持信仰法輪功是個人信仰自由。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書中針對我和李珊珊觸犯刑法三百條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明顯是故意錯用法律條文陷害無辜。

周向陽還說,他看到法官在庭審時戴著耳麥。

庭審當日東麗法院門前警戒森嚴,到處是警察、警車和便衣。上午九點左右,有人看到有幾位來旁聽庭審的市民被警察強行拖上車,劫持到東麗防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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