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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宋惠嬋遭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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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天津法輪功學員宋惠嬋在濱海新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張律師為宋惠嬋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無力回應,法庭合議庭擇日宣判。

十二月三日上午十點半多才開庭,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聲音低靡,有氣無力;而辯護律師嗓音洪亮,針對公訴人誣告宋惠嬋條條子虛烏有的罪名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和無罪辯護。張律師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宋惠嬋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宋惠嬋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聲音很大,正氣十足,門外面的法警一個一個的輪番到門外側耳細聽。後來還來了一個穿著法官袍子的法官也站在門外聽。有的法警悄聲打開門提出和裏面的法警換班,讓裏面的法警去吃飯,可裏面的法警沒有出去吃飯,一直在法庭裏面靜靜的聽。

在辯護過程中,張律師從主觀上、客觀上、犯罪構成的客體上和社會危害性上逐一進行了辯護說明。

需要指出的是,律師的辯護是在法庭這個特殊的場合,根據中國現在的法律所進行的辯護。從根本上講,法輪功教人向善,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是行使最基本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是完全合法的。而中共才是一個害人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在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中共這個邪教根本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規定,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

張律師辯護中說:

宋惠嬋修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而宋惠嬋是典型的『人在家中做,災禍憑空來』;本案沒有宋惠嬋參與邪教組織的證據。宋惠嬋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它的組織形式是甚麼?它的機構、成員、職能人員、管理形式等等都是甚麼? 這個組織的住所地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宋惠嬋是這個組織的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誰聽她的?她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她有沒有從該組織處 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公訴人在法庭上並沒有出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公訴人也沒有出示宋惠嬋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以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從而導致該法律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扣押清單中資料不屬於邪教宣傳品,而是教人向善的。這裏的內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就是在這個法庭的牆壁上也寫著『心懷善念 天必佑之』『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這裏也在推崇善、忍,而她們法輪功還講真,說真話。這不好嗎?四十歲以上的人都知道五講四美,講究真善美。所以學習真善忍有甚麼錯?這何罪之有?而神韻晚會光盤,我國現在的音樂藝術家都在稱讚『神韻是音樂藝術的極致』你們可以從網上搜索一下『徐沛東 神韻』那裏都說神韻表演很藝術,是很精美的藝術,很震撼〝神韻藝術團〞是在真正的恢復五千年傳統文化。而宣揚我國傳統文化,何錯之有?

「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宋惠嬋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被告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被告人的信仰自由。我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 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的行為 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刑法三百條第一款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 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從第一點來看,2000年5月10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沒有提到法輪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也沒有提到法輪功。既然,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現實生活中,為甚麼有人誤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呢?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布法輪功是X教,接著,《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 說法輪功是X教。辯護人認為,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而新聞媒體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據。在這莊嚴的法庭上,法院判案依據的應該是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而不是某個前領導人的講話或新聞媒體的文章。

事實上,法輪功只是一個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強身健體的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誰愛練就練,不愛練就不練,來去自由。因此,法輪功並不是邪教,更不是邪教組織,公訴人對宋惠嬋的指控純粹是無中生有,是根本就不成立的。

從第二點來看,宋惠嬋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她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而且今天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我的當事人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際施行或應用、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的實際施行或應用。

因此,辯護人認為,宋惠嬋既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她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

聽了律師的辯護,公訴人不再提邪教組織,而是改為污衊宋惠嬋依然從事非法組織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建設。張律師辯護稱,「你們所謂的非法組織是指沒有在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註冊的組織就是非法組織,像現在的老鄉聚會,同學會,朋友會等很多都沒有經過註冊那都是非法組織,現在不是依然有很多還在經常聚會。你說破壞社會主義,現在香港公開修煉法輪功,很多人都在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香港也在破壞社會主義?要這樣就更不是破壞法律實施,就應該是顛覆國家罪了。這不是牽強附會、子虛烏有嗎?

「辯護人認為,檢察官和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目前在我國,某些領導的命令存在著與 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宋惠嬋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

宋惠嬋在陳述過程中,也一再提出,自己曾患多種疾病,三叉神經痛、經常昏迷頭疼的厲害,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飛,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錯,卻多次遭非法迫害。現在台灣、香港,海外一百多個國家都公開修煉法輪功,卻唯有大陸不讓煉。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

在庭審一開始,檢察院公訴人照稿念宋惠嬋的所謂「犯罪事實」時,宋惠嬋的父親坐在最後,因聽不清,只說了一句「聽不清,請聲音大一點。」而被張洪忠法官要求清出場,宋父不離開,就被法警強行拖拽出法庭。宋惠嬋的小妹起來質疑法警對老人的野蠻行為,也被強行拖拽出法庭,並被六七個法警拖拽著一直拖到立案大廳的外面。由此法官張洪忠不顧宋惠嬋和張律師的勸阻,強行剝奪了宋惠嬋兩位家屬最基本的旁聽權利。

天津濱海新區塘沽宋惠嬋,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她父母家看護自己2歲半的孫子時被當地國保和警察野蠻綁架,至今已被非法拘禁九個多月之久。呼籲正義之士能伸出援手,關注、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莫須有的迫害。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管理委員會(原天津市塘沽區法院):電話。 022-65270911 65270978
辦案法官張洪忠022-65270991
書記員楊某022-65270933。
地址:天津市塘沽區塘漢路1-19號,郵編300451(乘坐833、834、502等路公交車在塘沽第一職業中專下車,北行800米即到;或乘坐132、134、521路在塘沽審判管理委員會站下車。)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區檢察院電話:022-5861269 25852000 25861277
公訴人:李勝春 13820081606
天津政法委書記袁桐利
天津濱海新區政法委書記呂福春
天津市委「610辦公室」主任苗宏偉;
天津市濱海新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街鎮工委書記張傳捷.
濱海新區法院院長宋春香
塘沽審判管理委員會主任劉振清
濱海新區檢察院: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路10號
代理檢察長侯智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地址:天津市塘沽區新港二號路35號
電話:022-65309722傳真022-65309738 局長張亮
副局長何寧27387890住址:廣開四馬路格調春天花園1號樓1門601號
指揮部主任李欣悅,住址:華昌大街東盈裏5號樓4門601號
紀委書記楊春明,住址:紅旗南路觀園公寓9號樓3門502號13622166655/23136687濱海公安局
塘沽區公安分局:局長李慶彪
副局長陳濱13802030729住址:濱海新區營口道10棟4門203號
副局長郭富剛13602170078、25308196住址:濱海新區貽成園37號
副局長竇守強13902091307住址:濱海新區迎賓街福苑裏35號樓2門302號
副局長劉洪勝13902130421住址:濱海新區第四大街傲景苑12號樓1門1003號
塘沽分局國保支隊:電話022-65300923、022-65300978
隊長韓勇022-65300923、022-65299079住址:濱海新區翠亨村B座7門602號
科長李振民022-65300958、13662017678住址:胡家園街中心莊村中盛裏104號
警察司東衛13920568549、022-66905946住址:車站北路眾智園6棟1門301號
隊員:楊玉強:2265770185 於新華、薄立東
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所長李興亮;
塘沽分局胡家園街河頭派出所:副所長楊樹明13920196456
副所長黃繼剛
警察:王旭明13820955321王治國、郭偉、邢傑、李寧
塘沽預審科:孫學祿
天津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地址:天津塘沽趙新路1號
電話022-65300763、022-66300517 所長劉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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