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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芳、張水蓮被非法庭審 法官阻止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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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十月二十九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對林美芳和張水蓮秘密開庭。法官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因律師證過期,被吊銷執業資格不能出庭辯護。

事實上是法官卓建偉拒收林美芳律師的辯護手續在前,秘密開庭,欺騙當事人在後。林美芳的律師的律師證是今年六月五日新換的,根本不存在律師證過期的問題,說律師被吊銷執業資格更是毀謗。

十月十二日,林美芳的辯護律師持相關手續到鼓樓區法院刑庭要求查閱林美芳的案卷。法官卓建偉拒絕接受律師的辯護,理由是律師今年年檢截止日五月三十一日之後的六月五日新換的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這顯然是有意刁難,阻止律師辯護。

為此,律師在對法官卓建偉進行充份解釋、證明未果的情況下,當天向鼓樓區法院信訪部門提出信訪;第二天十月十三日就此事以特快專遞致函鼓樓區法院蘇維海院長;十月十五日鼓樓區法院院長接見日,律師再一次當面向蘇維海院長提交了相關手續及證明。如此律師一而再,再而三地向鼓樓區法院反映此事,要求處理並書面反饋。

鼓樓區法院一邊拖著不給律師回覆,一邊卻秘密非法開庭,甚至當庭欺騙當事人林美芳,肆意剝奪了林美芳受辯護的權利,同時剝奪了律師的訴訟權利。

張水蓮、林美芳和王珠妹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先後被福州市國保綁架,非法關押三十多天後,被所謂「取保候審」一年回到家中。當時鼓樓公安分局第一次非法將她們三人向鼓樓區檢察院報捕,被鼓樓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一年以後,二零一五年三月底,鼓樓公安分局以完全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非法報捕。這次林美芳和張水蓮被非法批捕。也就是說,國保經過了一年多的所謂偵查也沒有獲得任何所謂「證據」,卻堅持要非法逮捕她們。有所不同的是,二零一四年的經辦是國保警察周迅、林峰,而二零一五年卻換成了鼓樓公安分局東街派出所的王琦斌與黃見璋──國保警察躲到了背後。據悉,鼓樓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張水蓮是迫於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壓力。

鼓樓區法院與經辦法官卓建偉對法輪功學員秘密開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卓建偉秘密開庭,非法判處福州青年法輪功學員陳衡四年六個月;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卓建偉也是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判處福州法輪功學員張建華三年。

據不完全統計,鼓樓區法院法官卓建偉先後五次枉判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福建省茶葉檢測站女工程師王東凌被卓建偉枉判三年。三年中,王東凌在福建省女子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殘酷迫害,被罰站、不讓睡覺、被包夾犯人毒打、限制上廁所、吃飯,吃喝拉撒都成了迫害她的令人極其痛苦的手段;她被強制洗腦,被長時間吊銬,最長一次連續天三夜,直到雙手失去知覺……

陳衡被枉判四年半後,福州監獄飽受折磨:在入監隊時遭惡警指使犯人卓椿、董先敏毆打;被福州監獄劫持到未成年勞動教養所洗腦班攻堅迫害……

張建華被枉判三年後,在福建女子監獄利用變異「佛教」強制邪惡洗腦下,善惡不分,背棄了正信,為虎作倀,淪落為被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利用極為順手的工具,多次積極參與洗腦班、勞教所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卓建偉對取保候審在家的福州退休女教師余靜非法開庭,庭後卓建偉對余靜的辯護律師透露說余靜沒事,可能就是拘役之類的。開庭之後一直沒有結果,半年多後的八月二日餘靜突然在家中被綁架投入看守所,她的親屬和擔保人均未得到任何通知。一個多月後的九月中旬,余靜的兒子回國後,才打聽到余靜被枉判了三年,人已經被送進福建女子監獄了。

二零零八年九月福州法輪功學員盧惠珠被非法開庭枉判,經辦法官也是卓建偉。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電話:059187567241
院長分管刑事案件:蘇維海
經辦法官:卓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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