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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輪功學員郭碧珍被華大派出所綁架、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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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9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華大派出所將陷害法輪功學員郭碧珍的材料送至鼓樓區檢察院。郭碧珍8月25日被華大派出所綁架。

8月25日上午九點多,郭碧珍在省委農業廳住宅區發放關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時,遭不明真相的保安構陷,被華大派出所綁架。當天上午被抄家,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被抄走。第二天(8月26日)郭碧珍被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華大派出所警察在綁架郭碧珍時沒有出示相關法律文書,而是採取欺騙手段,一步步脅迫誘騙郭碧珍背叛信仰,遭到郭碧珍拒絕之後,將她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一開始他們欺騙郭碧珍到派出所,說是見過所長之後就沒事了;到了派出所就把她關進一個房間,由十幾名警察輪番對著她攻擊,污衊法輪功,還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相片扔在她的腳下逼她踩踏,被郭碧珍嚴詞拒絕。他們把郭碧珍的丈夫叫到派出所,讓他配合他們逼迫郭碧珍背叛信仰,給郭碧珍遠在外地打工的兒子打電話,讓他勸說郭碧珍。在這些都不起作用之後,他們又欺騙郭碧珍說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做完筆錄後又說拍了頭象、十指紋、掌紋後可以回家等。就這樣,他們把郭碧珍騙進了看守所。

郭碧珍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9月6日,律師到華大派出所了解案情和立案偵查的法律依據,遭到分管副所長薛文飛的無理謾罵,薛文飛揚言律師如果敢無罪辯護就要去司法廳告律師,並聲稱不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

9月7日,律師用特快專遞向華大派出所所屬的鼓樓公安分局郵寄了辯護意見書。律師說: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中規定的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鼓樓公安分局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郭碧珍立案缺乏法律依據,立案偵查過程嚴重違法。

9月23日,鼓樓公安分局下屬的華大派出所向鼓樓區檢察院非法報捕郭碧珍。

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被非法超期關押

四月十三日,福州市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在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後,又被福州市國保支隊警察從家中綁架。當時林美芳和張水蓮被鼓樓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王珠妹之後被非法監視居住。

四月二十九日,福州鼓樓區公安分局將構陷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五月二十八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六月二十六日,鼓樓分局違法重報;七月二十日,第二次被退查,八月十九日,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可補充的情況下,鼓樓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違法將案件報送到鼓樓區檢察院。至今一個月期限早已過去,鼓樓區檢察院沒有起訴,卻也不釋放林美芳和張水蓮。

有消息稱鼓樓區檢察院正在向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請示。當時非法批捕林美芳、張水蓮和王珠妹就是迫於福州市「610」的壓力。對於構陷林美芳等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鼓樓區檢察院一年前沒有批捕,一年後迫於「610」的壓力而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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