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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王秀琴、葉巧明母女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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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王秀琴、葉巧明母女,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給她們及其親屬造成精神上、身體上以及經濟上的巨大傷害與損失。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嚴重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以及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

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王秀琴被非法抄家數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至少有八次,其中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腦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將近一年)、判刑一次(一審被非法判刑四年、二審改判三緩五,後又被綁架入監實刑二年);控告人葉巧明被非法抄家二次、被盯防與騷擾無數次、被行政拘留一次(十天)、被勞教一次(一年半)、被刑事拘留二次(十個月、一年)、被非法判緩刑一次(判三緩四)、被福建師範大學強行開除工作並停繳公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費」(至今五年多)。

王秀琴,女,七十三歲。葉巧明,女,四十九歲,福建師範大學職工。王秀琴母女表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十多年來,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從省、市、區、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單位等,各級610與公安一次次找我和我的同修女兒葉巧明,整我母女倆,但我們對那些人沒有怨恨只有同情。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下面是王秀琴、葉巧明母女在刑事控告狀中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叫王秀琴,我和女兒葉巧明,一九九八年一同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心性提高,各種疾病沒了,身心健康得到了極大的變化。當時,我的先生是福建師範大學數學系的一位退休副教授,看我們心境昇華、身體修煉好了,很高興,一家人生活溫馨、和睦。

可是,在被告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我和女兒及其家人也遭受著巨大的苦難。

我的兩個孫子都是在我修煉後出生的。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我家小孫子還在他媽媽懷中抱著的時候,有一次生病發高燒,我兒子還在上班,打電話叫我去他家幫我小兒媳婦帶孩子去看病。我前腳剛跨進小兒子家門,後腳福州倉山區對湖派出所段警就帶著兩個保鏢把我先生綁架,並強逼他帶路來到我小兒子家,當著我小兒媳、小孫子的面,兩個保鏢左右各一人強行把我綁架進福州市公安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當時我小兒媳淚水汪汪,在那求情,中共邪惡之徒就是無動於衷,硬把我拖進它的黑窩,不顧我幼小孫子在病中。在拘留所裏,我沒有換洗的衣服,內衣褲反正面變換著穿,一身衣服穿了十五天苦熬著。期滿那天,下午天已黑,下著大雨,對湖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等不法人員又把我綁架到倉山區政法委處強迫我寫放棄信仰「保證書」,並把我大兒子叫來簽字保我回家。

還有我大孫子,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七年在上幼兒園、讀小學的時候,最需要我這個當奶奶的幫助照顧和接送學習的時期, 福州倉山區對湖派出所段警動不動就把我綁架,我被反覆綁架、關押在福州市公安拘留所和福州市北嶺民兵訓練基地「洗腦班」裏,使我幼小的孫子得不到親人的照顧,嚴重擾亂我家庭的正常生活。

那時對湖派出所張段警還經常三更半夜,晚上十一點左右闖進家門來騷擾;「610」人員還時常威脅恐嚇我在職上班的兒子,你母親修煉法輪功,你不能升官、小孩出國升學都會受影響等等,使得我一家人對我的修煉產生很大的誤解。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我被非法關押在福建女子監獄飽受兩年迫害。當我的先生從我嘴裏了解到了我在福建女子監獄所遭受的迫害時,他說:這和文革時期整人有甚麼兩樣。他還說:「你被綁架,我心裏很難受,也無能力把你救回來。作為家屬還受到很大的牽連,他們把你的東西沒收走,還把我帶到司法所簽字。」我在監獄裏,從獄警到犯人,一直流傳說,我是被先生告進監獄坐牢的。我先生聽了很生氣,殊不知,這都是迫害我的惡人們為了推卸責任,通過監獄散布謠言想嫁禍於我先生的,真是太卑鄙、太無恥了。

我的女兒葉巧明,一九八四年就參加工作,至今已有三十年工齡,是福建師範大學職工。我女兒因堅修大法,也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開始迫害大法,她與其他同修在當年十二月底進京護法,被抓回後非法關押在福州市拘留所十天,從此,我女兒就被列入黑名單,每到中共邪黨認定的「敏感日」,我的女兒及其家人就會遭到來自社區居委會、街道、公安派出所、政法委「610」等不法人員的盯防與騷擾。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的女兒因與其他同修一起向當地民眾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而被綁架,當時我外孫才八、九歲,正在上小學,是最需要單親母親呵護的時候(因我女婿是一名公安警察,一九九二年六月因公去世,留下母子倆相依為命),我女兒卻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十個多月,直到二零零一年六月才被取保釋放出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州倉山公安分局及其對湖派出所聯合福建師大保衛處(處長:寇委),把我女兒綁架到福建師大長安山派出所非法審訊,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三個多月後,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當時我外孫才十多歲,小學即將畢業,正要步入中學,母親卻被非法關押在福建女子勞教所迫害,給他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傷害啊!直到二零零三年七月底我女兒才走出勞教所黑窩。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我的女兒在上班時,無故被中共邪黨不法之徒綁架到福州倉山區上渡派出所非法審訊、並私闖民宅非法抄家,大法資料及私人物品被洗劫一空,後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一年)。福州公檢法聯合製造假案要冤判我女兒。當時,我的外孫剛滿十八歲,剛考入大學,正在軍訓期間。為了營救母親,我的外孫在他母親的同修幫助下,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要為母親做無罪辯護,卻被綁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審訊,逼迫他辭退兩位北京律師。那階段,我的外孫因此受到很大的驚嚇。我的女兒在沒有律師的辯護下,被非法開庭,被冤判緩刑,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走出看守所。

我女兒不服,再次聘請北京律師,二審上訴至福州市中級法院。之後,打電話給負責二審的中院刑事一庭法官梁慶榕,希望能當面向法官陳述案情。梁慶榕不僅拒絕與她見面,還威脅她必須撤銷上訴,否則他將把案子退回一審,並將要求一審取消緩刑,改判實刑,將她立即收監。在巨大的壓力下,我女兒堅持依法上訴。但過程中一直被嚴密跟蹤監視騷擾。之後,中院法官對律師說:「市裏已經決定葉巧明的案子維持一審原判。」審案不是法官的事嗎?怎麼是由「市裏」來決定的?這個「市裏」具體指的是甚麼?是「市610辦公室」, 類似納粹德國蓋世太保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法官審案聽命於一個中共的非法組織,這就是所謂的「依法治國」?

我女兒拒絕認罪、妥協,拒絕簽任何字,「610」聯合福建師大不法之徒喪盡天良強行開除她的工作,連公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費」都給她停繳,至今已五年多時間了。孤兒寡母的,生活本來就很拮据,就這樣強行剝奪公民最起碼的生存權。並在強行冤判下的所謂「緩刑」期間派出大量不法人員跟蹤、監視、非法竊聽她家電話,還動不動威脅、恐嚇她不准申訴,否則就要馬上把她綁架收監。中共政府官員就邪惡到這種成度,簡直不讓人活。

附錄:屢次遭綁架摘要

1、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四日,福州倉山對湖派出所段警張震勇夥同一幫人馬,先把我女兒葉巧明和當時年約只有八、九歲的外孫一起綁架到我家裏來,然後我和女兒一同被這夥人綁架到福州倉山對湖派出所。我先生替我寫保證我簽字算是取保回家,而我女兒卻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十個多月。

2、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福州倉山對湖派出所段警張震勇等一夥人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強行把我綁架非法關押到拘留所十五天。

3、二零零二年九月我被福州倉山政法委書記薩本壽等一幫人馬強行綁架到福州北嶺民兵訓練基地洗腦班。福州對湖街道書記林娜、主任陳明華等向我家人敲詐一千零五十元並非法拿走我的大法書。

4、二零零二年十月的一天,我去探望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的女兒葉巧明。十一月四日再次無辜地被福州倉山對湖派出所先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搜身後,又非法闖入我住宅,翻箱倒櫃,房間陽台,到處搜查。把我很多珍藏好的修煉用的大法書籍和錄音帶等都抄走了。當天晚上又強行把我非法關押到拘留所十五天。之後,我又被綁架到福州倉山政法委裏,書記薩本壽威迫我兒子寫保證方才被取保回家。

5、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居委會主任以「選舉人民代表投票」為由騙我到居委會投票,我不知其中有詐,到居委會就被福州倉山政法委書記薩本壽、福州對湖派出所副所長、街道書記林娜和主任陳明華等一夥人綁架到福州北嶺民兵訓練基地洗腦班。

6、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我又被福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福州對湖派出所段警柯金龍和居委會陳燕芳等一夥人綁架到了一個我不知名的一幢樓房後面一層(後來聽說是市國保審訊處),經過幾道鐵門進了房間,房間一張固定桌子和一張能上鎖的靠背鐵椅,是用來審訊犯人用的,還有兩張木背靠椅,他們逼我坐上鐵椅,並把我的手銬在鐵椅扶手上,那天剛好天氣很冷,我冷得發抖。從早上約八點多到下午四點多,我一直被扣在鐵椅上,午飯也沒有吃。三個警察輪番對我非法審訊、拍照。還威脅恐嚇說:「葉巧明是不是你女兒?我們針對的是她。」企圖通過刑訊逼供出我女兒,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始終不配合他們,最後就把我綁架到福州西園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7、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早上八點左右,我正在家中縫紉衣服,我女兒葉巧明正在單位上班時,我們母女倆同時被福州市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此期間,我女兒被非法判三年緩刑四年。我被法院一審非法判四年,被二審非法判「緩刑」,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回到家中。福州倉山區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陳永康指使倉山對湖司法所、街道、社區不法人員一再強迫我要到社區接受「矯正」,威迫我要放棄信仰、簽字服從它們管理,我拒絕接受,陳永康多次威脅要綁架我。

8、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五點左右,我和女兒葉巧明到超市買東西回來,我剛進自己家門,居委會主任陳潔敲門謊說要找我老先生,騙開門後,隨後跟進福州中院法官梁慶榕、倉山區對湖派出所副所長葉煒琳、對湖街道綜治辦主任劉禧藩、還有居委會等一幫人馬。中院法官梁慶榕叫囂說:「我叫梁慶榕,我要把你收監。」然後,葉煒琳和劉禧藩兩位力氣大胳膊粗,親自動手把當時年近七旬的我半拉半拖的綁架到一個沒人的地方,也就是對湖崗亭邊,強行把我塞進一部事先等候在那兒的車裏,直接送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當天晚上九點左右福州市國保大隊林文強等人還到我房間非法抄家,搜走了一些大法資料。

三天後,我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監獄迫害近兩年,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走出冤獄。在監獄期間,我遭到邪惡的迫害,被「包夾頭」拉推致腰椎扭傷、還被強行灌藥,不讓上廁所;在所謂的「學習班」被五個「包夾」、兩個邪悟者每天二十四小時強制洗腦、不讓睡覺,站到天亮,折磨我七旬老太。每當回憶起這一切,我都感到心悸,真是太可怕了,我不會怨恨任何人,只是希望他們改邪歸正,不要再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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