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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周巍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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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蘭州市53歲的周巍先生近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依據國際法追究江澤民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刑事責任;依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涉嫌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實施罪、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

下面是周巍先生所訴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法輪大法是正法

控告人周巍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緣由大法的神奇。當時身患疾症、連水都不進的母親看了兩講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廣州講法》錄像竟神奇般的好了,母親能正常的喝水吃飯了。周巍本人修煉法輪大法後自然的戒掉了抽煙、喝酒損害身體的不良嗜好。法輪大法給我們的家庭帶來了久違的歡樂和從未有過的幸福。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師父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使人身體健康

1993 年8 月,中宣部和公安部聯合召開第三次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會議專門邀請李洪志先生為與會的先進分子做免費康復治療,效果顯著。為此,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在8 月31 日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信》,對法輪功的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給予了高度肯定。信中寫道:「……治病效果之顯著得到了普遍的稱讚。接受治療者有的因刀傷、槍傷留下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解除了疼痛或麻木、乏力的症狀;有的是腦外傷造成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感到頭腦清醒,解除了頭痛、眩暈等症狀;還有的是當場就消除了身體上的腫瘤;有的是在24 小時內就排出了膽結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臟病、關節病等病狀患者,治療後都在當場感受到了消除病狀……」

1998 年,國家體育總局在北京、武漢、大連地區及廣東省進行了5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

(2)福益社會

1998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3)「真善忍」是全人類的精神財富。

法輪大法已弘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40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加拿大總理哈珀連續9年為世界法輪大法日發來賀信,他在2014 年的賀信中這樣寫道:「 法輪大法使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受益。向慶祝法輪大法傳世22 周年的人們致以最誠摯的問候是我極大的榮幸。」當今世界,分歧最大的恐怕是政治觀點。然而各國對法輪大法的一致支持和褒獎,說明了法輪大法超越政治、種族與文化的界限,「真善忍」是全人類的精神財富。

二、被告人江澤民對控告人的具體違法犯罪事實

1999年7月20日被告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犯罪團夥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權利對法輪功進行鎮壓,鋪天蓋地的誹謗誣陷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面對政府的錯誤做法,身為合法的公民控告人依法向地處蘭州市的甘肅省人民政府情願,要求政府澄清對法輪功師父的一切誣陷不實之詞,要求釋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義務輔導員。控告人本人沒有接收到政府部門的任何信息答覆,蘭州市中共政府卻公然違反憲法對和平請願的人們濫用權力由武警架設機槍恐嚇,防暴警察強行綁架控告人上車行駛到蘭州市七里河區體育場被脅迫進行身份、電話、工作單位登記。

1999年7月21日控告人再次依法到蘭州市省人民政府依法和平請願,再次被武警綁架到蘭州七里河體育場,由於我拒絕再次登記。一便衣將我帶到主席台旁一幫國安前進行恐嚇。事後將控告人及同區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押送到七里河安西路小學強行觀看中央電視台誹謗大法師父、誣陷法輪功的電視節目。

2000年新年初一,控告人到達北京依法為法輪大法師父遭受的不白之冤情願、為法輪功請願,在天安門廣場遭受北京公安的非法抓捕關進天地派出所拘禁室,因控告人出面阻止一北京公安非法毆打一位(廣東)法輪功女學員,這名公安及另一同伙(穿深藍色制服)將控告人帶進一空屋內,他們兩人對控告人持續的毆打,用手銬搭背銬酷刑。

被非法劫持回到蘭州後,蘭州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將控告人先非法拘留5天後又將控告人投入蘭州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看守警察和在押犯人聽信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誣陷宣傳,法輪功學員身份的控告人處境十分艱難,控告人受到任意的凌辱和打罵,非法加上強加的奴役勞動,同時,控告人接到了所在單位蘭州石油化工機械廠解除勞動合同書。

無理的迫害給控告人的精神和身體受到極大的損害,給他的家人精神迫害更大,悲痛的妻子整天以淚洗面,白天常常精神恍惚的坐在開往任意方向的公交車上,晚上整夜整夜哭泣的睡不著,幾天後三十幾歲的妻子頭上就布滿白髮。剛剛上學的幼小女兒常常哭著對媽媽說班上的同學、鄰居的孩子都不跟她玩。45天出牢房,接我的妻子看到我瘦骨伶仃脫相的面孔突然暈厥了過去。回家才知道為接我出獄妻子被迫向七里河國保交了三千塊錢。此後便是派出所、國保、街道沒完沒了的騷擾。主要負責人:七里河國保大隊長習明傑、七里河敦煌路派出所、蘭州石油化工機械廠。

2002年5月2日晚,七里河分局國保大隊突然將在單位(蘭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班的我強行綁架,同時家裏被抄家,妻子為阻擋非法入室的國保警察,手腕上的玻璃表蒙被撞壞。警察無理的非法搜走控告人的《轉法輪》等大法書籍,被無理的關進了蘭州市戒煙所10天。而這一切對控告人的迫害只因我打了一個同修的電話被監聽的結果。主要負責人:七里河國保大隊長習明傑。

2012年6月11日上午,由於控告人去臭名昭著的蘭州龔家灣洗腦班看望非法關押的因迫害生命垂危的幾位法輪功學員,控告人被那裏的不明確人員綁架到洗腦班,非法審問中除一名龔家灣派出所警察向我出示警官證件以外,在場的其他4名非法審問人員未向控告人出示任何有效合法證件。非法轉押控告人的兩名建蘭路派出所協警將控告人的手腕銬傷,控告人問辦理此案的張警官:你的朋友病重了,你去靜靜的看他就被用刑法300條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罪,有這樣的道理嗎?張警官很無奈的說:我只是個小警察,我們只能按照上面的指示辦案。控告人要求請律師時,張警官說可以但今天的案子還要繼續辦。隨後控告人被強行送入公安醫院檢查身體,血壓高達200,送入拘留所登記後拘留所所長說:手續辦完簽個字你就可以跟他們回家了。

第二天6月12日上午,控告人被5、6個人員接到七里河敦煌路街道辦事處,誘勸控告人的妻子配合他們做控告人的轉化工作被拒絕後,街道辦主任來到關押控告人的車前說:你媳婦不配合,現在看你的了,寫了三書回家和媳婦愛怎麼煉就怎麼煉。控告人問他:不寫呢?辦事處主任狠狠的甩上車門(司法麵包)說:那就送龔家灣(洗腦班)。送控告人到「洗腦班」的手續沒辦下來,他們將控告人送回了家。控告人的一部國產智能手機被非法搜走,當控告人向張警官索要時被告知已被國安非法拿走。此後控告人妻子的手機經常能聽到「滴滴」的監控聲。主要責任人:蘭州市公安局、龔家灣「洗腦班」 人員、建蘭路派出所 張警官 、敦煌路街道辦事處 主任。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七里河建蘭路派出所 張警官等四人將正在(蘭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控告人強行綁架,張警官向控告人出示了勞動教養一年半通知書,是2012年7月16日簽發的。張說他本人很不願意辦這個案子,一直泡年假及各種理由拖著,現在上面給的壓力很大沒法拖了,請你諒解。他們將控告人綁架到蘭州紅古區甘肅第一勞動教養所,檢查身體多項健康指標不合格被拒收。回到蘭州後控告人又被送到蘭州第一工人醫院檢查血壓200左右,護士長對張警官說:這個人必須住院觀察。張警官請示上面後控告人才被准許獲得了人身自由。由於公安部門這次無理的迫害,控告人再一次被迫失去了工作。主要責任人:建蘭路派出所 張警官 、 甘肅省勞動教養委員會。

2013年12月27日,控告人在蘭州飛控儀器廠家屬區發放《2013年全球華人新年神韻晚會》光盤時被兩便衣綁架到安寧西路派出所,控告人要求兩位便衣出示證件,兩便衣灰溜溜地跑了。接案的西路派出所指導員要求控告人報出自己的姓名時,控告人表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的兩位便衣手下憑甚麼綁架我到這裏?他們倆是誰?叫甚麼名字?這位教導員暴跳的破口大罵控告人,並用非常不好的語言攻擊法輪功創始人。控告人非常吃驚發現他對法輪功一點也不了解,不想再聽他的謾罵了。控告人就對他說:先報出你的名字我才告訴你!他說:我是西路派出所的教導員,叫金傑華。向我出示了他的證件,控告人用筆記了下來並報了自己的名字。

隨後不久我被七里河2名國保非法帶走,被關押到七里河區晏家坪審訊室由國保黃姓警察及另一名國保非法審訊,控告人告訴他們第一 控告人沒有違法。第二此事與你們無關。拒絕在構陷控告人的所謂記錄上簽字。對另一位翻閱控告人手機的國保提出抗議,控告人正告他:手機是我私人的財物受法律保護,你未經允許隨便翻看是犯法行為,你知道嗎?這位國保依然不聽勸告翻閱控告人的手機。

隨後國保有將我送到公安醫院,控告人拒絕這一切非法的體檢,控告人通過電話問國保隊長:今天的一切你能負的了責任嗎?國保隊長說:沒辦法上面已經簽了字。控告人問道:上面是誰?告訴我! 他們不再要求控告人體檢了。國保又將控告人綁架到拘留所,控告人拒絕下車,由於手續不全拘留所拒收控告人,國保將我送回到家,對室內非法進行了攝像,控告人提出抗議,黃警察說是你家裏沒人,留下你已經到家的證據。更惡劣國安仍在長期監控控告人和妻子的電話,因為手機還是時不時的出現「滴滴滴」的監控聲音。

至今國保部門仍然沒有將被非法搶劫的三星大屏幕智能手機和2012年6月11日非法搶劫去的手機歸還給控告人。主要負責人: 蘭州市安寧西路派出所 教導員 金傑華 ;蘭州七里河國保大隊 副隊長 黃××

以上是被控告人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大法16年以來,對控告人7次所犯下的犯罪事實。

由於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誣陷、栽贓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污衊法輪大法,利用中央電視台偽造的所謂「自焚案」更挑起了不明真相的全國人民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控告人常看到社區街道上出現的污衊、醜化法輪功的漫畫。特別是江澤民控制的公、檢、法、司法部門的執法人員洗腦後,對待法輪功學員非常暴虐。16年來警察、官員、醫生、街道等等參與迫害人員的雙手對自己善良同胞製造出來的血腥違法犯罪案件,這一切都出自於被控告人江澤民之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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