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二日一早,律師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會見林美芳。二看工作人員接待登記並擬安排在第十七會見室會見。緊接著,律師被告知會見林美芳必須通過辦案單位的同意。在律師的要求下,一位林姓副科長帶著律師到檔案室看了林美芳被非法逮捕的《逮捕證》,上面有一欄批注,寫著「律師會見須經辦案單位同意」,所謂辦案單位是福州市公安局東街派出所。律師要求提供複印件,遭到拒絕,說「我們可不敢讓你拍照!」律師表示要向駐所檢察室反映情況,他們馬上表態說,只要駐所檢察允許,他們一定讓律師會見。
律師找到教導員黃其松當面交涉。之後,又找到駐所檢察室何檢察官反映情況,要求法律監督。何檢察官明確表示法輪功的案件不屬於限制律師會見的範圍,答應幫忙協調。律師說,既然二看不讓接見是違法的,駐所檢察就應該行使法律監督的權力,糾正這一違法行為,協調甚麼呢?緊接著,律師又給所長張其通打電話交涉,第一次電話打通了,第二次再打,電話就沒有人接了。
就這樣,律師在二看交涉了一上午,到十二點下班時,還是沒有結果。期間,林美芳在二看工作的兒子竟然出面要求律師先回去,等他們協調之後,再通知律師,被律師回絕了。親屬委託人也受到壓力,被要求勸回律師。
據悉,二看的領導受到來自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壓力,明知違法理虧,也不敢讓律師接見。林美芳被綁架當晚,國保人員曾說「你們大可以請律師」,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他們所倚仗的是甚麼?「610」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中共流氓政權給的流氓權力!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城門鎮樟嵐村下董 郵編:350018
所長:張其通 指導員(副所長):黃其松
監督舉報電話:0591-834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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