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福建省福州市「610」違法阻止律師會見林美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四月十三日被福州市國保從家中綁架。她的親屬為她聘請了正義律師。

四月二十二日一早,律師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會見林美芳。二看工作人員接待登記並擬安排在第十七會見室會見。緊接著,律師被告知會見林美芳必須通過辦案單位的同意。在律師的要求下,一位林姓副科長帶著律師到檔案室看了林美芳被非法逮捕的《逮捕證》,上面有一欄批注,寫著「律師會見須經辦案單位同意」,所謂辦案單位是福州市公安局東街派出所。律師要求提供複印件,遭到拒絕,說「我們可不敢讓你拍照!」律師表示要向駐所檢察室反映情況,他們馬上表態說,只要駐所檢察允許,他們一定讓律師會見。

律師找到教導員黃其松當面交涉。之後,又找到駐所檢察室何檢察官反映情況,要求法律監督。何檢察官明確表示法輪功的案件不屬於限制律師會見的範圍,答應幫忙協調。律師說,既然二看不讓接見是違法的,駐所檢察就應該行使法律監督的權力,糾正這一違法行為,協調甚麼呢?緊接著,律師又給所長張其通打電話交涉,第一次電話打通了,第二次再打,電話就沒有人接了。

就這樣,律師在二看交涉了一上午,到十二點下班時,還是沒有結果。期間,林美芳在二看工作的兒子竟然出面要求律師先回去,等他們協調之後,再通知律師,被律師回絕了。親屬委託人也受到壓力,被要求勸回律師。

據悉,二看的領導受到來自福州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壓力,明知違法理虧,也不敢讓律師接見。林美芳被綁架當晚,國保人員曾說「你們大可以請律師」,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他們所倚仗的是甚麼?「610」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中共流氓政權給的流氓權力!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城門鎮樟嵐村下董 郵編:350018

所長:張其通  指導員(副所長):黃其松

監督舉報電話:0591-8340346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