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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遭迫害 廣西北海陳龍超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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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廣西北海個體經營者陳龍超,與妻子譚澤楨、女兒陳曉、女婿林鴻濱,一家四口都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他們心性提高了,誠信買賣,熱情待客,生意較好,一家人生活的和睦、幸福。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卻毀了這個幸福之家。陳龍超說:「十六年來,我家被非法抄家二十次以上,搶去《轉法輪》等法輪功師父著作若干,搶去二十一寸彩電、碟機、音箱等物資一批,甚至連個人的手機也被當成作案工具被「610」非法沒收。」更讓難過的是,陳龍超的母親因親人造綁架在驚恐中離世,年幼的外孫兒眼見父母被迫害幼小的心靈留下了陰影。

今年八月二十二日,陳龍超向最高法院、檢察院提交了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已被簽收。

陳龍超自述一家人因修煉大法而遭中共迫害的情況:

(一)我所遭受的迫害

「610」洗腦班就是迫害煉功人的重要手段。二零一二年底,一天下午,「610」又闖進我家綁架我女婿林鴻濱,一看他不在家,就很不高興,我講了幾句,就觸怒了他們,那頭頭就下令將我推上車,拉去洗腦。洗腦班由市政法委領導親自督陣,還從外地聘請來所謂誣陷法輪功有經驗的「老師」。我被非法關押在單間,由所謂的「老師」三班倒對我強制洗腦。就是不停地放那些詆毀法輪大法的錄像,讀那些所謂的批判文章等,還對我威脅說,不轉化就送去勞教。整天學習、批判、寫體會揭批等。我在那裏被非法關押洗腦一個月。

在這場迫害中,我還被剝奪了我的作為國家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信仰自由權、知情權、探視權,具體如下:

1、因我家四人煉功,三人曾被枉判勞教、勞改,有時三人都關在獄中,我天天都掛記他們的安危,日日企盼「會見日」到來。但按監獄規定的日期探監也得先向單位領導報告,等待上級批准。有一次雖然單位派人隨同監視我行動,可是仍不能會見。這是對煉功人用其家屬的嚴重迫害,是對法輪功群體人員的極大侮辱、極大犯罪。

2、我妻子在被非法關押在廣西女子勞教所期間,勞教所經常找藉口,以其表現不好為由,取消家屬每月可以在規定安排會見一次的機會,不准我們見面。公民應有的知情權、探視權全被剝奪,從北海到南寧,每次探監要花一整天。為早點排隊辦手續,連飯也顧不得吃,有一段時間我家三個親人都在南寧勞教所,但勞教所一個也不准我看。

(二)我妻子遭受的迫害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妻子譚澤楨被非法拘留五次,勞動教養二次,勞教期間還被強迫做奴工,累計三年零九個月;強制洗腦三次,共三個半月;非法傳訊、協查調查多次,每次都在二十四小時以上,由「610」、公安、國保實行車輪式審訊迫害。

迫害開始之初,譚澤楨在北部灣廣場煉功和與功友在家學法,均被綁架和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上京上訪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她因為堅信大法、不放棄信仰被延期一年。兩年譚澤楨受到惡警、夾控、值班等人辱罵、盤剝、毆打、懲罰等種種折磨。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晚、六十二歲的譚澤楨在北海市海角路水產公司門前電燈桿上貼「法輪大法好」傳單被海城區中街街道辦事處蘇進忠綁架。七月九日,當家屬去市海城區公安分局要人時,得到的卻是一張勞教通知書,非法枉判一年零九個月勞教。

譚澤楨在廣西女子勞教所期間因不承認罪犯的身份,點名不答「到」,和隊長說話時不下蹲,於是那段時間每逢點名後便被捆綁在床架上,多次捆綁後造成嘔吐不止才不綁了。

酷刑演示:捆綁
酷刑演示:捆綁

我妻子在勞教期間,我每月都拿出她部份退休金給她在獄中使用。沒想到社保局有文扣發法輪功勞教人員的退休金,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二年也不得跟其他退休人員一樣增加退休金。而在她解教之後,需要辦理續領退休金手續時,卻聲稱要先補交齊所謂多領的八千多退休金,否則不予辦理。作為市百貨公司退休職工的她上京上訪、被勞教後,市610還與公司領導來找我,聲稱要交五千元對她的教育費,但被我拒絕。

在這些年的迫害中,我妻子也被剝奪了作為國家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信仰自由權、知情權、探視權。在她被勞教迫害期間,不允許親人去探視她;還有,在二零零四年七月,她和其他幾個功友的親屬一同租車去廣西黎塘監獄探望被非法勞改的女婿和功友,也不准探監,還遭到了隔離審查,搜身拍照、做筆錄,搞了一天沒有見到親人。當時主要負責人是北海「610」韋宇江(610韋宇江辦公室電話:0779-2091618)。

(三)我女兒遭受的迫害

我女兒陳曉曾被勞教迫害兩次,共被非法勞教四年,期間被強迫做奴工;非法洗腦數次,最長一個半月,搞得生意做不成,兒子無法照顧。

酷刑演示:手銬腳鐐
酷刑演示:手銬腳鐐

一九九九年十月到北京上訪,陳曉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強迫戴著死人犯戴過的枷鎖,就是手腳連在一起,直不了腰,受盡折磨。陳曉也被多次關禁閉,第一次關禁閉時正是九九年十二月份,寒風刺骨,陳曉被逼穿單衣光腳丫睡石板,每到深夜才給一張薄得如紙的爛被單裹身。還連續罰二十一天不許洗澡。一次陳曉因為煉功被關禁閉,禁閉十天之後放出來罰走球場。一連走了三天三夜惡警還不讓停下來。

二零零二年五月,「610」闖進我家,綁架陳曉丈夫林鴻濱。那天,我女婿是雙手戴著手銬,抱著一歲的兒子被押上警車的。當時,我女兒陳曉也被一同上門的警察打斷了手臂,推上警車押走。後來「610」發覺陳曉手傷的很重時,他們怕承擔責任,直接把她送到人民醫院就不管了,我們自己花了四千元醫藥費。

二零零三年四月,陳曉上街貼傳單,被治安隊員綁架,當場打得面部都變形了,又被非法勞教三年,當時,她兒子只有二歲。

(四)我女婿所遭受的迫害:

我女婿林鴻濱曾被枉判兩次,一共被非法關押八年。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上京上訪,林鴻濱被非法勞教二年,並被強迫做奴工。

二零零二年五月,因掛法輪功真相橫幅,林鴻濱被枉判勞改六年,關在廣西黎塘監獄,受盡迫害。林鴻濱被捕之時,正在家中和兒子一起。北海市海城區的警察都來了,有五、六輛警車包圍他家。把林鴻濱戴上手銬,他還抱著兒子,被帶上警車,到了派出所後仍一直戴著手銬抱著兒子被逼供,從早晨七點到晚上十點,歷時十多個小時,直至家中來人才把兒子接回。在這期間遭到毒打,父子倆沒有獲得任何食物,而且沒有一丁點兒對幼兒的人道照顧,兒子的屎尿就拉在爸爸的身上。孩子抱回家後很長一段時間見到大人就害怕。

(五)我家遭受的其它迫害

二零零二年,我的母親也在迫害中不幸離世。在二零零二年一天中午,「610」闖進我家綁架我妻譚澤楨時,在萬分驚恐中,我的母親不幸摔倒在地,造成嚴重骨折,臥床不起,不久就離開人世。

迫害給整個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有十六年來全家人長期所遭受的極大的精神上的傷害,幾乎要把我、把我們整個家庭整垮。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晚,市「610」、公安局、廣電局一夥十多人非法闖入我家,強行拆除我們請人安裝的新唐人電視台的衛星接收器。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輪功以來,每當有甚麼「大事」,或敏感日子,「610」都會來所謂「關照」我家,通知我人不要外出,不能做甚麼事情,居委會領導也親自登門問這問那,叮嚀一番,就連新年貼甚麼對聯都悄悄來察看。有一年,發現內容不合他們心意,就在晚上派人爬上陽台將春聯撕掉。「610」、國保、公安綁架法輪功學員,結夥闖宅抄家都極少穿制服,也不出示任何證件。親人被綁架之後,都是我們自己去打聽其下落的,至於拘留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極少接到,或過後由他們口頭通知,搞得我們真是心無寧時,家無寧日。

以上是我和我家人所遭受的迫害,而這場迫害的元凶就是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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