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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多次遭綁架迫害 張雷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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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市義縣義州鎮居民張雷的父母親修煉法輪大法,給一家人帶來和睦、歡樂、幸福。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張雷的父親先後遭到七次綁架、兩次非法勞教;母親先遭到四次綁架、拘留的迫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張雷用舉報網站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系統已經接收。

下面是張雷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父親張麗軍、母親雷榮新都是一九九七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他們身體患有多種疾病。尤其是母親患有腎炎,過敏性紫癜,醫院都治不好,只能回家吃中藥維持,還經常便血,身體非常不好,夏天熱也感冒,冬天冷也感冒,一年四季沒有幾天好過的,由於身體不好,心情也就不好,修煉後,他們多種疾病全好了。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在中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打壓。同年九月,義縣城關鄉派出所楊成文等警察到我家問我父母:「還煉不煉法輪功?」我父母說:「這麼好的功法咋能不煉呢?」就把我父母一起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而且對每個人還勒索1000元,無據。當時我才八歲還在上學。

同年,父親開麵包車下鄉發真相資料,被義縣公安局政保科楊玉祥、城關鄉派出所師坤來等警察,綁架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麵包車被扣六個月,這經濟損失多少咱不說,取車時還被勒索現金1400元,無據。

二零零零年,父母親又被鐵西村主任綁架到村裏洗腦班非法關押7天。一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彥復到我父母家,把我母親和到我母親家串門的三姨一起綁架,因三姨是村上的文書,村上正在分地,村長到處托人,才把三姨放回。我母親被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勒索5000元錢,無據。

還有一次,我母親和同修發真相資料,被義縣鐵路派出所警察陳乃志幾人給綁架到錦州鐵路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回家前家人被勒索1000多元錢,無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父親用手機傳真相被義縣公安局政保科李春雨綁架到錦州教養院非法關押1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父親被城關鄉派出所楊成文、陳乃蓮等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四月,父親被城關鄉派出所綁架到被錦州勞動教養院非法關押一年。

由於錦州公安局和縣公安局等單位的頻繁騷擾,我父母不能在家呆,被迫出走到外地,長達五年之久。此外,父母親被勒索現金最少也得兩萬元以上。

以上這一切都是對我父母親的迫害,信仰無罪,講真相沒錯。我父母只是想做一個好人,同時也想讓別人知道法輪功是好的,這有錯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那不是社會真正需要的嗎?就為了這些,我父母遭到了江澤民對修煉法輪功學員持續長達十六年的殘酷的迫害。我父母遭受的迫害,只是冰山一角。由於江澤民的滅絕迫害政策,使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勞教、判刑和致殘、致死,使無數本來幸福美滿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造成多少人間悲劇!我要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這個迫害法輪功學員、迫害世人的元凶,替我父母伸冤。

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被控告人江澤民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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