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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侮辱、毒打、體罰 河南退休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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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李西玲,男,六十二歲,河南省南召縣雲陽鎮東花園小學退休教師,在非法勞教期間,遭受侮辱性毒打、奴工、體罰虐待、強制洗腦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李西玲向最高檢察院起訴元凶江澤民,他的控告書已經被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

我是一九九七年夏天開始接觸法輪功並走上修煉道路的。我脾氣一向不好,由於恨鐵不成鋼的思想支配,在教學工作中有時火氣一上來就很難控制,甚至有過打罵學生的現象。修煉法輪功以後,我不再隨意發火,儘量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再那麼任性。有了矛盾和問題,大、小事從不計較,主動去找自己的過錯,不推卸責任,學會不計前嫌,善待他人。工作踏實認真,任勞任怨,始終如一。直到退休前幾天,仍帶著崴傷腫脹的腳堅持上班。這在修煉前我絕對是不會這麼做的。

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首先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就是要返本歸真,返回到自己先天的本性上去。在這個過程中,就是要不斷的修去自己的各種執著心,各種慾望。這樣思想境界自然提高,心胸開闊,脾氣變好,隨之,我的頑固性頭疼病、胃病、坐骨神經痛、膀胱炎、長期中氣虛、腿疼、腰疼、易感、規律性惡性眼疾,全部不翼而飛,有生以來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連走路都有輕飄飄的感覺。

正當我以十分激動的心情自費購買VCD向親朋好友弘揚這麼好的功法時,江澤民集團的打壓迫害開始了,一時間抹黑、誹謗法輪功,真像天塌了一樣。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去魯山縣雞塚鄉發傳單、貼標語給民眾講真相,第三天,就被魯山縣公安局警察從我的家中綁架,與同事李興成一起被送往魯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元旦,被非法關押在魯山縣看守所三十七天,又轉押到魯山縣拘留所繼續關押三十八天。然後,在不告訴任何信息的情況下,直接送往平頂山市勞教所,並拿出事先備好的所謂「不上訴」書逼迫簽字。

勞教所是一所大監獄,在那裏我受到了如下的迫害:

1)入所裸臀挨皮帶狠命抽打十─二十下,不准出聲,否則加倍。

2)強制奴工,每天定時上班:種菜、拔草、鋤地,循環往復。夏天的溫度再高,也不准私自喝水。

3)體罰虐待,最常用的方式是「開飛機」:人站在高低床前,頭抵床腿角鐵稜,腳一直使勁向後蹬,直到極限,與地面成直角三角形,人為斜邊。同時雙臂背後伸直,時間長短不一,幾分鐘到幾十分鐘,因人而異,因施暴者情緒而定。等你承受到極限時改為抵牆,姿勢同上。

4)幹活、吃飯、睡覺均受「包夾」夾控。犯人多時,四人包夾一個,犯人少時二人包夾一個,一舉一動均受監視,沒有自由。

5)解手沒自由。不准單獨上廁所,再急也得排隊集體解手,至少三人以上。

6)強制洗腦。幾乎每天灌輸詆毀、污衊大法內容,強制學習所謂轉化材料,強制觀看誹謗大法及師父的錄像。一天寫一次思想總結,兩天寫一次思想彙報。令人窒息的壓抑感無以言表。

7)隨意沒收個人日用品,導致個人生活相當困難。比如家人送去的小收音機、剃鬚刀、指甲剪等,全部被收走不讓用。無奈腳趾甲長了在水泥地上磨,鼻毛長了用指甲掐住往下拔,胡須長了沒辦法,甚至用打碎的玻璃碴子刮,弄不好鮮血直流。

8)有病不給醫治,置若罔聞,不把人當人看。我高燒到三十九點四度,不但不給醫治,連開水也不給喝。夜間停水,渴得實在受不了,又頭暈的站不起來,只好爬著到衛生間洗手池中喝髒水,一夜去喝五、六次。

二零零五年六、七、八月,我還遭到了當時雲陽教辦室主任張春正的追捕,逼迫我流離失所三個月。當時我所擔任的小學五年級語文課,課程已經提前授完,正準備進入複習階段,雲陽教辦室主任張春正下令停止我的工作,並準備追捕。於是,我不得不流離失所,四處遊蕩。有工不能作,有家不能回,有話不能說。我成了一個流浪漢。直到八月底快開學時,才發給生活費九百元,其餘部份不知去向。

以上所述事實,給我的身心、家庭、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江澤民的謊言欺騙,導致親朋、同事、歧視我,誤解我,誹謗我與大法和師父。就連我的老父親因此而一直誤解我,直到去世也沒有明白真相。

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十六年來,江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指令,迫害了許多大法弟子,但我對他們沒有怨恨,只有可憐、同情。因為從城市到農村,他們都在共同承受著來自「上面」的壓力。明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但他們為了生計,為了利益,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良知的人、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我們控告江澤民,也在給他們了解真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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