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修煉過程中的不純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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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如果有人問我們信仰的是甚麼?我們可能都會毫不猶豫的說,我信仰的是法輪大法。雖然我們助師正法歷經十幾個春秋,但是在我們的內心深處信的真是師父和大法嗎?

我於九八年得法,曾被非法勞教,也曾一度流離失所,回首走過的修煉歷程,有對自身摔過大跟頭的痛悔,也有對師父多年慈悲苦度的無限感恩,更有對整體上多年來因眾同修不能破除舊勢力的安排而造成內部修煉狀態的混亂而痛心不已。下面針對一些修煉狀態簡單談談我的個人理解。

參與訴江過程中的不純心態

本地區有這樣一件事:一身體羅鍋的老年女學員習慣於到小區健身器材那裏去抻腰,因其近日訴江,多年的羅鍋直了,身體高出許多,無比興奮的同時對人說她的腰抻直了。結果沒幾天她的腰又恢復羅鍋狀態。這位學員雖然修煉多年,可能也做著三件事,甚至也能參與訴江,但是在漫長的修煉過程中,其不是對法心懷正信,內心深處並沒有放棄祛病健身的根本執著,並沒有改變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師父講過:「在修煉中你們不是由於自己真正的實實在在的提高,從而使內在發生著巨大的本質上的變化,而是依靠著我的力量,借助外在的強大因素,這永遠改變不了你人的本質轉變成為佛性。如果你們人人都能從內心認識到法,那才是威力無邊的法的體現──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1]

自今年五月訴江至今,對應學員各種心態各地相應出現各種表現:有的積極投訴,有的持觀望態度,有的漠視旁觀;有的執著時間,傳某某學員天目看到甚麼了,有的今天傳某月某日大抓捕,明天傳政府要走訪如何如何;更有平時帶修不修如今抱著僥倖不能落下的心理參與訴江後興奮不已,似乎萬事大吉就等著圓滿了。

作為歷經風雨歷煉十幾年的大法弟子,應明瞭訴江是我們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正法進程必然要走的一步,也是宇宙歷史的必然。那麼我們就應該坦然堂堂正正的投訴江鬼,不是為了我們圓滿,而是以此使更多眾生尤其公檢法司參與迫害的人能夠因此反思清醒,能夠得救,也是師父慈悲藉此給大法弟子,尤其那些落下重新跟上來的學員一次救人建立威德的機會。可是眾多學員把訴江當成人事用人心衡量,心態不穩。

訴江僅僅是助師正法的一個環節,不是參與訴江了就代表我們達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達到的標準了,相反,我們應該感到自身修為的緊迫,救度眾生的緊迫。修煉是有嚴格標準、極其嚴肅的,怎麼能用人心看待這一切呢?!希望訴江前後心懷各種人心的學員,抓緊純淨心態歸正自己,真正的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且近年來,我地區多數學員,包括我自己狀態普遍安逸懈怠,對照法,哪裏有大漏哪裏存在不足及時歸正,哪些眾生還沒去救,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修好自己救度更多眾生才是根本。

無論我們為大法做了甚麼,哪怕是失去了生命(當然我們的生命是為助師正法而來),都不是我們在為大法付出。相反,能被師父浩蕩洪恩呵護著走至今天,我們應心懷感恩,因為那是師父借助我們那顆向上的心在給予和成就我們,成就新宇宙的未來!

以人為師 名人崇拜

學人不學法,對某些「名人」盲從追隨,這種現象各地普遍存在。對「名人」的崇拜有多大,依賴就有多大,相輔相成的期望和索求就有多大,一旦不能滿足其所求,失望和怨就有多深。眾學員的依賴相應的給協調人、「名人」帶來很大的魔難,很多被依賴的學員相繼被迫害的很嚴重甚至失去生命,相反,那些「名人」也障礙了一些同修走向成熟。依賴與被依賴皆背離大道無形之路,陷在舊勢力的有形修煉形式中內耗、魔難重重。

某地一流離失所的「專職」協調人,多年來沒能破除舊勢力的安排歸正自己的修煉之路,還認為自己是在為大法、為整體付出而流離失所。長年各地、市、縣「指導」工作,多年持續開上百人「法會」,長期處於個人修煉基點認識問題,在很多重大原則問題上甚至對亂法現象法理不清。無論因其誤導造成多少事故給整體帶來多大損失,其從不總結教訓,更無愧意,居高臨下把持「整體」,面對學員的正告避重就輕一意孤行。致使多年來省內整體形勢在「個人崇拜」的模式中不能自拔。

師父講:「那麼佛也是只看人心的,不看人所維護的這個形式。維護的本身也都是執著,都是常人放不下的東西,而不是真正修佛。」[2]師父還告訴我們:「當然你說:我心非常虔誠啊。你虔誠的是針對宗教和你表現的那種有為的形式,而不是修,那等於是沒甚麼兩樣。」[3]

盲目崇拜,信的還是師父和法嗎?能夠正法度人的唯有師父和法,唯有自己在法上成熟,在法上認識法,面對舊勢力製造的千變萬化的亂象才能識別正邪,迎刃而解。而且,大法弟子處於正法時期,不是單純的個人修煉,面對整體多年的偏離正道,不能漠視旁觀,要為眾生、為自身修煉,甚至也要為「名人」負責啊。師父評語文章《金佛》中,作者關於站長名人的論述值得我們反思:「這其中有些人本來就是舊勢力安排的,目地是考驗和淘汰那些常人心很重的學員,有些甚至就是到了甚麼關鍵時刻起負面作用的,並不是因為心性比別人都好才做那些工作的,但師父要救度一切眾生,所以很多事便會將計就計,在那樣的安排中去改變事情的本質,破除舊勢力的安排」。

在具體的正法修煉實踐中在重大問題的抉擇中,大法弟子首先要配合法而不是配合協調人,對待協調人要以法為師,不能為了配合而配合。那麼是不是否定協調工作呢?不是。協調是必要的,但在中國大陸,協調不是專職工作。整體出現問題時,任何學員提出的建議,只要對法對整體對眾生有利,大家都有義務無條件的配合,自覺協調。

現階段的認識,不足之處懇望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警言〉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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