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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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在一九八四年我分到了一塊承包地,但在一九九三年村主任調給了一個人做木工基地用,後來此人把此地賣給了建築學校,當時賣了二萬五千元,這塊地竟成了建築學校的道路了。

於是我就開始諮詢法律並找律師,覺得理在自己這邊,承包地是自己的東西,就這樣我天天奔走於打官司告狀中,一直經過了十五年,一點結果也沒有,自己感覺心灰意冷,沒有希望了。

我是一個爭強好勝、自我強勢剛硬,遇到甚麼事非得爭個高低、毫不示弱的人。為了蠅頭小利,我奔走告狀十五年,不但毫無結果,卻把自己搞得疲憊不堪,渾身是病,痛苦得不得了,心想放棄了吧。就這樣整天憂心忡忡,愁眉苦臉的打發日子,簡直就是度日如年,生活沒有一點情趣。

在二零零六年我有幸得到了大法,是偉大的師尊給我撥正了迷失的方向,使我懂得了人為甚麼活著,人生的真諦是甚麼。我遵循師尊的諄諄教誨,以「真、善、忍」為指導思想,時時處處用大法來衡量自己,遇事先考慮別人,做一個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真正好人。

漸漸的,我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原來的一身病不翼而飛了,我的身體非常健康,家庭、鄰里也和睦了,心情特別的輕鬆愉快。我明白了原來的那些做法全都是為私為我、爭名奪利、執著於錢財所為,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就這樣我虔誠的修煉,逐漸地放淡人世間的執著、得失。在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那天,農校負責人(當時的建築學校又歸到農校了)打電話說把我原來的地歸還給我,就這樣承包地又完好無損地回到了我的手中,我在這塊地建了三百六十平米的平房,同年六月份開發商佔地建樓房,拆遷時以房換房,給我換了一百六十平米的房子,原來的地皮又抵了十二萬元錢,我用這房子和錢給兩個兒子結了婚。

正如師尊所講:「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這就是大法的威力,是慈悲偉大的師父的呵護,我才得到了這樣的福報。使我失去的十多年的土地,在沒有任何人解決,一點希望也沒有的情況下,卻回到了我的手中。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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