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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善良老人被綁架判刑 老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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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青島膠州市法輪功學員李玉臻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身疾病不治而癒。二零一一年三月李玉臻講真相被惡警綁架、抄家,刑訊逼供、戴手銬、腳鐐、毆打等折磨後非法判刑三年。如今,在三次被濟南監獄拒收的情況下,這位七十歲的善良老人仍被非法關押在膠州市看守所。

下面是他老伴宋桂香向相關單位的控告書。

控 告 書

我是山東省膠州市的公民李玉臻的妻子宋桂香,現依法對膠州市公安國保大隊、看守所、膠西派出所、膠州市610非法組織等單位的不法人員,濫用國家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向膠州市檢察院、法院、山東省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希望法律部門依法對上述單位的不法人員 等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究,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尊嚴。

一、膠州公安、610組織及膠州市看守所等單位不法人員的犯罪事實

二零一一年三月,山東青島膠州市法輪功學員李玉臻、楊總全因講真相,被公安局、北關派出所惡警綁架、抄家,刑訊逼供、戴手銬、腳鐐、毆打等酷刑折磨,又是抄家搶物,又是搶錢、連小學生用的電腦警察都搶走了。在膠州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七十歲高齡的法輪功學員李玉臻和楊總全被迫戴手銬、腳鐐幹活一個多月。原本身體強壯的楊宗泉迫害出嚴重心臟病。李玉臻在體檢時,當場暈倒在地。如今,在三次被濟南監獄拒收的情況下,他們倆老人仍被非法關押在膠州市看守所,時間已長達二年。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左右,楊總全的姐姐前去看守所要求放人, 沒等姐姐和家裏親人說幾句,就被所長姜延生推拉扯到門外。當其家人發現 姜延生去餐廳吃飯,跟了進去,姜延生又使勁往外推楊總全的親人,有一個親人腿走路不得勁,被姜延生當場推倒在餐廳地上,並且姜延生幾次打電話找人,把楊總全的家人轟走。 家屬還多次到六一零、法院、看守所要求無條件放人回家治療。所長姜延生告訴不能放人,他說了不算「認死理打電話給你們,再後來又說人死了不管他的事」這就是所謂的看守所一所之長的態度,這樣又怎能真正的看守好人呢?!如此的不負責任。膠州市公、檢、法、六一零相互推諉,拒不答覆。

二、控告理由

而膠州市公安國保大隊、膠西派出所、及膠州市看守所、610的不法人員強加我們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是不成立的(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相反,這些單位追隨江澤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團(關於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罪行,國際社會早在2003年成立的審江大聯盟有詳細的歷數和2009年底阿根廷法庭已有判決),充當其邪惡的幫兇,助紂為虐,對大法以及信仰群體的迫害,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犯罪。(共產黨不僅是世界公認的邪教,而且是世界公認的恐怖組織,中共明確地說通過暴力革命推翻政府)

為甚麼這樣講?我們來看,如何公正適用《刑法》第300條。《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一法律條款由兩部份組成。一是利用邪教組織;二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前者是犯罪方式和手段,後者是犯罪的危害。

作為一名執法者,要想公正適用刑法第300條制裁犯罪,就必須對這其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做出公允的界定。而《刑法》第300條涉及兩個基本法律概念:1、甚麼是邪教;2、甚麼是國家法律。而說不清甚麼是邪教,也就說不清甚麼是邪教組織,也就無從判定公民的行為是利用或是沒有利用邪教組織;同樣,說不清甚麼是國家法律,也就說不清甚麼是國家法律實施,也就更無從判定公民的行為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還是維護了國家法律實施。這是公正適用刑法第300條,應該具備的最起碼的理性思維。

(一)、甚麼是邪教和甚麼是邪教組織

顧名思義,邪教就是邪惡的宗教或邪惡的理論說教。邪教,是相對於正教而言的。邪教和正教的根本區別在於是教唆人行邪作惡,還是教化人修心向善。前者就是邪教,後者就是正法。

邪教: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讓人成為不講道德、不講人性、良知泯滅、六親不認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論說教或宗教,就是邪教。

1、甚麼是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邪教。 比如:一個人繼承祖輩三代人的產業,自己辛辛苦苦過了大半輩子,為後代子孫積攢了一大筆家業。此人家資殷實,但不忘樂善好施,周濟貧弱。此人興辦私學,以儒家「仁、義、禮、智、信」教化鄉里。十里八鄉皆稱此人為德高望重的好人和善人。 但是,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作為禮儀之邦的中華大地出現了一個信仰西方「幽靈理論」的組織。這個「幽靈」組織用一套荒謬的邪惡理論說教教唆、矇蔽、脅迫、誘騙、煽動那些沒有財產(無產)的窮人:我們窮人為甚麼窮?是因為這世界上有富人的存在,是因為富人「剝削」了我們窮人!我們窮人不能甘於受剝削、受壓迫,我們要拿起武器,採取暴力革命,把那些「剝削」我們窮人的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東西搶過來。

窮人中有善惡是非觀念的人說,人家富人的日子是辛辛苦苦過來的。怎麼能說是「剝削」了我們窮人!我們把人家富人打倒、打死,把人家富人的家產搶了、分了,這不是殺人搶劫嗎?

這個組織的邪惡理論說教卻不這樣認為:這怎麼是殺人搶劫?我們這是正義革命!誰再說我們是殺人搶劫,誰就是反革命……我就代表人民(其實它根本不能代表人民)、代表……,槍斃了誰!試想,誰不痛恨「剝削」「壓迫」自己的人!加上這個組織的脅迫,有多少人打著「正義革命」的旗號,明目張膽、肆無忌憚的殺人搶劫,行邪作惡!

2、甚麼是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邪教?

中華民族歷來崇尚儒、釋、道文化,五千年神傳文化教化出我們的先人,世世代代敬奉天地神明。這一理念,貫穿中國傳統文化的始終。 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西遊記》中講「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古人以「一日三省,夜惕四知」砥礪自己的道德修養。古人講,離地三尺有神明,一個人做了壞事,除了你知、我知,還有天知、地知。一個人有善惡報應的天理如影隨形的約束,自然不敢心存僥倖的為非作惡。

但是,自從一九四九年以後,還是前面提到的這個組織,在中華大地推行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唯物主義」的「無神論」,矇蔽中國人不要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報應。這個組織不僅不讓中國人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還把善惡有報的天理以及一切人類的正善文化,統統扣上「封、資、修、宗教迷信」等等一類的大帽子而大加批判。在這個邪惡組織的教唆矇蔽下,人們非但不再敬畏天地神明,反而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說是其樂無窮。這個組織灌輸的無神論,其罪惡在於,無神論使千百年來約束人不能行邪作惡的一切道德規範都失去了其終極約束力。人們不再相信神佛的存在,不再敬畏神明,不再相信天理報應,於是人心存僥倖、肆無忌憚的行邪作惡!

3、甚麼是讓人淪為不講道德、不講人性、良知泯滅、六親不認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邪教?

還是上面提到的這個組織。它除了用「殺人搶劫、暴力革命理論」和「無神論」教唆、矇蔽、脅迫一些無知的人行邪作惡外,還在其篡政以後,發動無數次的政治「整人」運動,禍國殃民,禍亂中華。 而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有多少人為了所謂的「革命、先進、積極、進步」等等的政治虛名,六親不認,與自己的父母劃清所謂的階級界限;打自己的父母,罵自己的老師---不當眾侮辱自己的父母:「革命立場就不堅定」;不批鬥自己的師長:「黨性原則就不強」。 而這些所謂的「革命立場」和「黨性原則」,在正善文化看來,不正是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才可能有的品性和行為嗎!
試想,一個組織,一種理論說教,可以使人為了某些政治虛名而淪為不講道德、不講人性、良知泯滅、六親不認的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這樣的組織、這樣的理論說教,還不是真正的邪教嗎?誰才是這樣的邪教組織 ,不言自明。

其實說清了甚麼是邪教和誰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誰才是利用邪教組織的犯罪,也就無需再論。

(二)、甚麼是國家法律和國家法律實施?

甚麼是國家法律?國家法律就是維護良好社會秩序,保護良善,懲治邪惡的道德和行為規範。國家法律的實施就是懲惡揚善、保護善良好人,懲罰邪惡壞人的過程。那麼「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就是破壞懲惡揚善的過程,也就是包庇邪惡、縱容邪惡的過程。說到底就是行邪作惡、違法犯罪的過程。 具體到大法弟子信仰大法做同化真善忍的好人,恰恰是對懲惡揚善國家法律實施的維護;相反,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犯罪。

綜上,十三年來,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及其幫兇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犯罪。

所以,膠州市公安國保大隊及其膠西派出所、膠州看守所以及膠州市610非法組織的不法人員對李玉臻等人非法劫持和關押的行為,均構成了濫用國家刑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顯然,膠州市公安國保大隊以及膠西派出所和膠州看守所的行為,已經觸犯國家刑法第399條,因為他們懾於江氏集團的淫威,對真正有罪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犯罪成員進行了包庇;對於真正無罪的合法公民-----大法弟子實施了構陷,陰謀使大法弟子受到刑事追究。最嚴重的是,以刑法第300條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構成了對人類普世價值----真、善、忍的詆毀,已經構成「反人類罪」。

我們相信,公正的法律,一定會也必須對這些中華民族的歷史罪人進行清算。

(三)、國際社會對迫害犯罪的追究

其實,國際社會早就對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予以了正義的審判和清算。原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2001年7月在美國訪問時接到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書後倉皇逃回國內,最終趙志飛在2001年12月被美國法院缺席判決有罪。

2003年9月30日,由100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成立的審判江澤民大聯盟,就對江氏迫害法輪大法的罪行立案追究;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宣告成立。追查國際組織的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上述有關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被繩之以法。

追查國際的宗旨是: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2007年11月7日,澳洲法庭因薄熙來在遼寧任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判其犯有「酷刑罪」。2009年底,阿根廷法院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對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澤民、羅幹做出有罪認定,並簽署國際逮捕令。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首惡都已被認定為有罪,對參與迫害幫兇的審判,難道還遠嗎?

三、控告訴求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從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鏟除真正的邪教,不再聽任「西來幽靈」禍亂中華的角度,我們對上述助紂為虐、充當邪惡幫兇的單位和具體不法人員進行控告,提請膠州市檢察院、法院,依據刑法第300條、第399條,做出如下公正執法行為:

第一,對於傳播大法真相,善意規勸中華同胞退出中共邪教組織的大法弟子,予以法律保護,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拘禁的大法弟子,歸還所有被搶劫的一切財物,包括對過去被非法判刑和勞教的大法弟子,依法實行國家賠償。

第二,對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者,繩之以法,以彰顯人類法律的正義性。

我們的控告,首先是對我們的真理信仰----法輪大法的維護和捍衛,因為法輪大法所奉行的真善忍理念,已經成為人類普世的道德追求。對我們的真理信仰的維護,就是對整個人類權利的維護。

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大法弟子就是修佛修道之人。對修佛之人的迫害,其罪大如天。對佛法犯罪,對敬畏佛法的人犯罪,必然受到上天的報應。

我們之所以向膠州市檢察院、法院對膠州市公安國保大隊及其所屬膠西派出所及膠州市看守所的不法人員的共同犯罪提起控告,目的就是制止犯罪,希望這些單位和人員不要再助紂為虐,不要再充當中共邪黨和江氏集團的打手和替罪羊。

我們深知,上述單位及其人員,之所以充當了邪惡的幫兇,無知的參與了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犯罪,這完全是中共邪黨幾十年黨文化毒害的結果,這完全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謊言矇蔽和脅迫的結果。從這一點上說,真正的罪魁禍首是中共邪黨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

我們的控告,真實的意願是希望所有正在迫害或曾經參與過對大法弟子迫害的人儘早的警醒,立即停止對法輪大法這一偉大宇宙佛法真理的犯罪!也希望有更多的人,通過我們的控告,明白大法真相、分清善惡正邪,喚醒自己的良知,為解體禍亂中華近一個世紀的中共邪教盡一份力量,為自己、為家人進入未來奠定好的基礎。

我們希望膠州市的檢察官和法官能夠順應歷史的潮流,不負上天的重託,公正執法,懲惡揚善。

控告人:
宋桂香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此控告專送:
此控告同時送達: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各民主黨派、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以及各大新聞媒體,以保障廣泛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此控告同時呈報:聯合國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先生及各國首腦,呼籲世界人權組織、世界婦女組織,國際法庭、追查國際、法輪功人權等機構發揮正義力量的作用,制止正在中國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人權犯罪。呼籲所有的熱愛正義、崇尚善良的人類分子,共同制止這場迫害真善忍普世價值的犯罪,讓真善忍的光輝普照世界。

參與迫害的直接責任人:
膠州市610主任薛玉斌 家庭電話:0532-8220880 手機:15318860699 辦公室電話:0532-8228857
法官匡德富辦公室電話:0532-87291644
法院刑庭庭長王智手機:13606300116 辦公室電話:0532-87291639
膠西鎮迫害人員劉剛才 家庭電話:87283262 辦公室電話:85202779 手機:13954220823
膠州市看守所:0532-85231581 0532-8523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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