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官方媒體誹謗誣蔑法輪功,侵犯法輪功的合法權利
1996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機關報《光明日報》發表了《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的評論員文章,對當時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的《轉法輪》進行批判。這是中共首次用其把持的公眾媒體公開誣蔑法輪功。中共歷次政治運動都是從利用媒體煽動仇恨開始,中共在《光明日報》上誹謗法輪功,顯示出中共的政治打手在1996年就圖謀迫害法輪功。
1998年5月中共政府官方媒體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欄目利用該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採訪煉功學員時的鏡頭,播放何祚庥對法輪功的誹謗。何祚庥是前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的連襟,其人沒有學術建樹,靠投機政治成為所謂的「院士」。何祚庥利用不實案例進行栽贓的劣行當即被法輪功學員揭穿。何祚庥被揭穿後還不罷休,又於1999年4月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上發表誣蔑法輪功的侵權文章,並引發了法輪功學員向該雜誌社澄清事實的靜坐請願活動。
中共官方媒體對法輪功的不實和誹謗報導已經觸犯了民法和刑法,構成新聞侵權並涉嫌侮辱和誹謗犯罪,嚴重侵犯了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及法輪功學員的名譽權、人格尊嚴等合法權利。
二、非法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發行,阻礙法輪功的發展
在《光明日報》首發攻擊文章的一個月後,1996年7月24日,中共國務院新聞出版署向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了《關於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種書的通知》,非法要求收繳封存和禁止銷售五種法輪功書籍。中共在此通知中非法禁書的理由是所謂的「宣揚迷信及偽科學」,禁書的依據則是中共新聞出版署的另一個通知《關於不得出版宣揚愚昧迷信的圖書的通知》(〈89〉新出圖字第338號)。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中共新聞出版署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發行的所謂理由和依據完全違反了中共憲法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規定,因此是完全非法的。
一個人著迷地相信任何人或物或事都是「迷信」。「迷信」作為名詞,就是一個人著迷的相信人或物或事,這是人的思想表現,也就是人的信仰。思想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憲法權利,因為法律只能約束人的行為,而無權約束人的思想,因此著迷的相信是人的思想自由,也是人的信仰自由。那麼任何信仰自由都是合法的,都不存在違法問題。那麼宣揚著迷的信仰,也是宣揚合法的東西,政府和法律當然沒有任何權力干涉。這說明,「迷信」一詞根本不應該成為法律概念,也不能用作任何法律依據,政府和法律無權以「迷信」為藉口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
同樣,書籍的內容是人思想的文字化,是人思想自由的具體體現,政府或法律無權干涉人的思想自由,也就無權定義甚麼思想是「愚昧」並以此來約束人的思想和行為。因此,「愚昧」一詞不能用作法律概念來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
而所謂的「偽科學」一詞,同「迷信」一詞一樣,是中共用來迫害人民思想的荒唐藉口。首先,「科學」作為名詞,本義也就是知識、學問,或者說是分成不同種類的學問。「科學」一詞可以指研究或描述自然規律或社會規律的各種學問,但科學本身不可能有甚麼絕對的定義,因為科學本身是不斷發展的,人們對科學的認識也是不斷變化的,後面認識到的科學都是以前沒有的。某種科學理論是真是偽,也就是是否成立,人類侷限於自己的認知能力,很多時候都難有定論。政府和法律的認識,也都是人的認識,也不可能超越人類的認知能力,也就不可能有絕對把握來認定某種科學是所謂的「偽科學」,政府和法律也就無權以「偽科學」的名義來干涉或打擊某種科學理論。
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自由。學術研究自由本是一項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中共憲法也規定了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的自由。科學研究所體現的,首先就是人的思想。人們創立出某種科學理論,無論這種理論是真是偽、是否成立,都是人們的思想自由,政府和法律無權干涉人的思想自由,也就無權剝奪人們對科學理論的出版自由。因此,「偽科學」一詞,只能作為學術概念,而不能作為法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四十七條中規定了「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對照憲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中共政府以所謂「愚昧」、「迷信」和「偽科學」的名義來剝奪公民的出版自由,是完全違反憲法的非法行政行為。
實際上,在中共新聞出版署禁止法輪功書籍發行之前,法輪功的書籍都有國家正式的出版號,都是合法出版物,發行也是合法公開地發行。1996年《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北京日報》根據市場調查顯示,1996年上半年《轉法輪》一書一直是暢銷書。這表明,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深受讀者喜愛,人們爭相閱讀。實際上,有緣讀到法輪功書籍的人都受益無窮,無數人久纏在身上的病痛在看過法輪功的書或煉過法輪功後就好了,無數人鬱積在心中的痛苦在看過法輪功的書後就沒有了,法輪功祛病健身和歸正人心的神奇效果說明了法輪功是真正的科學,是超越實證科學的更高的科學。
然而中共為了預謀已久的全面迫害法輪功,又於1999年7月12日,由其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發出了《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進一步禁止所有有關法輪功的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
中共新聞出版署的禁書令,完全是由中共操控新聞出版管理機構,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權的非法指令。其目的就是要阻礙法輪功的發展,也阻攔民眾從法輪功書籍中了解法輪功真相,從而維護中共的無神論邪說,維護中共假惡暴的統治環境,維持中共一言堂的謊言宣傳。
三、動用公安系統進行非法調查,為發動迫害非法搜集所謂「證據」
從法輪功傳出後不久,信仰無神論的中共邪教就把信仰神佛、自律和平的法輪功修煉群體視為眼中釘,為了給法輪功扣上「邪教」的罪名,中共分別在1997年和1998年兩次動用國家公安系統對法輪功無端進行非法調查,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為非法打壓搜集所謂的「證據」。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就利用手中權力,下令公安部在全國範圍搜集所謂的「違法犯罪證據」,欲定法輪功為「邪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然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調查後紛紛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有的公安人員並通過調查了解了法輪功,也走入法輪功修煉。中共的非法調查不了了之。
法輪功學員們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遇事檢查自己,善待他人,努力修煉提高心性,因此法輪功修煉群體成了道德急劇下滑的中國社會中的一方淨土,了解法輪功學員的民眾都說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既是完全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又是信仰自由,是完全合法的。中共動用全國公安對法輪功「搜集證據」,純粹是濫用國家權力和納稅人錢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意欲誣陷他人的非法行為。
對於1997年未果的非法調查,中共並未善罷甘休,其意欲以「邪教」的罪名加罪於法輪功的非法行動並未停止。1998年7月21日,中共又以公安部一局的名義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該《通知》無端誣陷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學員,提出要掌握法輪功活動的內幕情況,發現「違法犯罪」的證據,各地公安政保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在該《通知》的誤導下,江蘇鹽城市、遼寧朝陽市、遼陽市、凌源市、河北邢台、以及山東、新疆、黑龍江、福建等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發展到了違反國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地步,宣布法輪功學員的集體煉功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法輪功學員;非法查抄法輪功學員的私有財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關押、打罵、罰款……,使法輪功學員受到了極不公正的對待。公安部一局的調查通知及各地公安機關的所作所為,嚴重地干擾了法輪功學員正常的煉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中共公安部的《通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即已經給法輪功學員扣上了「違法犯罪」的帽子,這種先誣蔑誹謗、無中生有定罪,再搜羅虛假證據的政府行為,完全是顛倒黑白的誣陷犯罪。
說到邪教,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而且是整個人類有史以來最邪惡的一個政教合一的邪教。
四、非法毆打、抓捕和審訊依法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不斷製造事端
1999年4月23、24日,中共在天津又非法動用數百名防暴警察製造嚴重事端。當時被人稱為科痞的何祚庥在《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上發表了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再次引用早已被揭穿的不實案例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因此數千名親身體驗了法輪功有益於身心的法輪功學員,自發地陸續前往天津師範大學《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編輯部澄清事實,就在出版社方面準備發聲明更正之際,天津市突然出動防暴警察300多人,毆打並非法抓捕了45名法輪功學員。天津市政府對前去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說,鎮壓是北京的命令,並說只有去北京反映才能得到解決。這正是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到中南海旁的國務院信訪辦和平上訪的直接原因。
1999年4月25日,上萬名各地法輪功學員為營救被天津公安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來到北京,依法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要求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不公正對待,當天法輪功學員在得到政府不干涉煉功自由的承諾後和平地散去。當時法輪功學員上訪去的國務院信訪辦是在中共中央駐地中南海之外,馬路的另一邊,並非在中南海之內或中南海一側,但是,中共卻在「4.25」之後散布謠言,誣陷法輪功學員「圍攻」中南海。1999年6月6日,中共更再次操縱公檢法大肆非法抓捕和審訊了一百多名參加北京「4.25」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
和平請願,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示威權利。申訴上訪,這也是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無論是千人聚集向有關機構請願,還是萬人集體到政府部門上訪,都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中共不僅操縱公安機關非法打抓靜坐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更非法審訊合法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這充份暴露了中共把持國家機器一貫把合法當違法、把好人當敵人的邪惡本性。
五、非法成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專職迫害機構,把法律變成迫害的工具和遮羞布
1999年6月10日,在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命令下,中共在其黨內成立了所謂的「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所謂的「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稱「中央610辦公室」),為全面迫害法輪功作好了組織準備。
2000年9月,中共成立了「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又簡稱為「防範辦」),與「中央610辦公室」合署辦公,即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共的「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為所謂的「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仍簡稱為「中央610辦公室」)。而所謂的「處理邪教問題」,是中共賊喊捉賊的伎倆,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中共的610辦公室,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專職迫害機構。這個邪惡機構直接操控和驅使著蔓布在全國各地的610機構,實施和維持著十二年來對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有人被中共所謂「依法治國」的偽裝所欺騙,誤以為中共在按照法律對待法輪功。實際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中共610組織,完全是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約束的非法組織,法律是被它歪曲利用的迫害工具和用來掩蓋罪惡的遮羞布。
610作為中共的黨務組織,它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但它卻在國家機構中擁有超越法律干涉任何部門的權力,並將其組織機構滲透於從高到低層層的國家機構中,也滲透於各行各業眾多的企事業組織中。為了掩人耳目,中共習慣於把黨務機構搞出黨、政兩塊牌子,用政府的名義來掩蓋邪黨的意志。中共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就是中共把負有邪惡職責的黨務機構附體在國家政府以至整個社會的機體上,從而以國家和政府的名義,利用國家的資源,打著法律的旗號,幹著違法犯罪迫害人民的罪惡勾當。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驅使下,在中共610恐怖組織的控制和指使下,中共國家政權拋開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把法律歪曲利用作為迫害人民的工具,肆意地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公安部門在非法抓捕,檢察院在非法起訴,法院在非法審判,勞教所、監獄在非法監禁,紛紛犯下綁架罪。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國家機構人員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最終將在中共解體後受到徹底的追訴和清算,這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帶給中共政權法律界的災難。
中共在全面迫害法輪功之前,就已經隱蔽或公開地採用各種非法手段陰謀迫害法輪功,這就說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是中共早已既定的。這也是不難理解的,因為法輪功是信神信佛、修神修佛的,中共作為一個無神論政治流氓集團,必然會反對人們對神佛的信仰。從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共所把持的政權在任何時候都是把迫害人民放在第一位的,都不可能公正地對人民講法律,廣大人民應該對中共政權和中共法律的本質有著更加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