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莉:
在09年的所謂「春雷行動」中,你們技偵科,尤其是你,因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得到了中共的「嘉獎」、「通報」、「表彰」。你在領功受賞、人間顯赫之時,親朋好友闔家歡樂之際,可曾想到,有多少在這次「春雷行動」中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飽受著各種刑法何鐵窗之苦?他們也有高堂、妻兒、兄弟姐妹,你的天良是否有一絲顫抖?
回顧這些年來法輪功學員的悲愴經歷,沒有仇恨,旨在期盼善良的人們在新的一年裏幸福吉祥、制止罪惡的迫害。同時也盼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懸崖勒馬,找回自己的良知與善念。
錦州二中英語教師王麗閣和她的女兒,就是在那次「春雷行動」迫害中在家中被你們綁架、抄家的,許多貴重物品被搶走。在幾個月的非法關押後,2009年8月19日,身體非常虛弱的王麗閣被法警抱進法庭非法審判。剛開庭二十分鐘,王麗閣就心臟病發作,120急救中心的醫護人員前來搶救,心電圖顯示心臟驟停,血壓增高,王麗閣的手臂不停的抖動。她的辯護律師多次提出休庭,但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不考慮當事人的生命安危,堅持審完。後來王老師被非法判刑。她的女兒被放出來後,被迫遠走他鄉。目前王麗閣在瀋陽大北監獄飽受煎熬。
吳豔秋原是錦州石化天元公司瀝青車間主任兼廠長。在1993年,工廠突然發生了一次燃氣爆炸,當時現場只有她和另一名同事生還,其餘人全部遇難。吳豔秋經醫院搶救治療後,雖保住了性命,但身體大面積燒傷,不能出門見人,真是苦不堪言。後來吳豔秋有幸參加了法輪大法的傳法班,短短的十餘天竟使其嚴重燒傷的臉部和身體其它部位皮膚變得與正常人一樣了,當吳豔秋面對鏡子看到年輕美麗又從新回到她的臉上時,她驚喜萬分,就連被瀝青粘掉的眉毛都從新長出來了。單位的人與其他知情者全都紛紛感歎大法的神奇。可是就是在那次「春雷行動」非法抓捕中(2009年4月17日早6點),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的三輛警車、一台吊車及數名惡警竟因吳豔秋堅持相信法輪大法,就將她的家團團包圍。惡警們強行撬壞她家門鎖,闖入屋中綁架了她。惡警將吳家翻得亂七八糟,一片狼藉,並悄悄將吳家的門上換了鎖。至此,吳豔秋又一次被迫害。
法輪功學員宋亞萍(女,40多歲),4月17日就是在那次「春雷」非法抓捕中被惡警們綁架的。她被打得頭暈、噁心、嘔吐不止,被送看守所時,看守所發現宋亞萍傷勢嚴重拒收。隨後宋亞萍被送到醫院檢查,查出患有直徑18釐米的子宮肌瘤,多次昏倒。她那80多歲的婆婆聽到兒媳被綁架和在看守所昏倒的消息後嚇得屎尿失禁,多少天起不來床。當老人稍微能走動時,就不得不拖著有病的身體一次次到古塔公安分局、看守所等地去要人,然而他們卻拒絕放人。在看守所宋亞萍身體虛弱,從早晨蹲到半夜,一蹲就連續一個月。現在她在大北監獄,每日都在飽嘗著你們給她釀造痛苦。目前她的子宮肌瘤還在增大,監獄警察還經常對她拳打腳踢。十三年重刑,四千七百多個日夜她將如何度過。
項英這個名字你一定熟悉,項英,男,三十七歲。那是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六點多鐘,是你們技偵科用手機定位的方式找到項英家。首先由龍江派出所兩個警察,一男,一女,都三十來歲,扮演夫妻,女的手裏攥著一個方便紙袋,說自己是樓下的住戶,說是水漏到樓下,以此為名敲門,敲錯隔壁家的門,因家中無人,惡警找開鎖的將隔壁家門打開,進屋亂翻一氣,一看不是。敲第四家了。項英父親將門打開,惡警衝進屋中,將項英的脖子抱住問項英叫甚麼名字,項英說叫項英,惡警說找到了,強行將項英套上手銬、頭套,這時闖進來十個左右警察。項英被頭套憋得呼吸困難,渾身抽搐。他們還搶走項家大量的私人物品,搶走項英妹妹的金耳環等物品,還搶走項家僅有的購房款六萬元。項英在第二看守所期間受盡了折磨。惡徒三次給項英灌食,在項英鼻孔中做鼻飼,當時項英被銬著背扣,坐也坐不住躺也躺不下,很受罪。惡警於毅把項英衣服扒光摁倒在地上,拿來涼水往項英身上倒,凍得他直哆嗦,於邊倒邊說:給你好好洗洗澡;又拿熱水往項英身上澆,項英開始嘔吐,人又黑又瘦,整天躺在鋪板上。之後項英被送到錦州入監監獄,後又被送到大連南關嶺監獄。非法判處項英十二年。
王素清、邵海波、孫繼紅、滿桂榮、唐秀榮、陳貴霞、劉學智、沈學菊、孟素清、王豔秋。這些人名你還記得嗎?這都是你們技偵科用電話監聽衛星定位的法輪功學員。由於你們提供的數據,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共綁架了約十四人。其中,王素清和邵海波於早六點多在家中被綁架;孫繼紅、滿桂榮、唐秀榮於上午九點多在新瑪特超市附近被綁架,目擊者說,警察綁架他們時對這三個弱女子大打出手,用腳狠踹,猛搧耳光等。陳貴霞早七點多出門上班時,在自家樓下被龍江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惡警搶劫走一台價值四千元的筆記本電腦和幾個U盤;劉學智於早六點多在家中被龍江派出所警察綁架,
以上幾件事只是你們技偵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冰山一角。
你們只知道聽從上級的命令,可是你知道你在歷史中將是扮演甚麼樣的角色?你的未來將是甚麼?老天有眼,善惡有報。千萬不要再一意孤行,助紂為虐,趕快悔改,善待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否則惡報時後悔都來不及!
其實共產邪黨本身就是虎狼之群,利用你時,加官晉爵,危機之時,隨時可以處置你。其實你也不過是他們砧板上的一塊肉而已。它幾年一次運動,上次運動的幹將,下次可能就是被處置的對像。你能保證五年、十年還是今天的你嗎?劉少奇風光過,江青囂張過,可是後來呢?他想到過沒有?在那樣一個隨時狼性發作的機制中,執行甚麼都有可能把小命送掉。文革中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文革結束後,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討回公道。劉傳新自知難逃此劫,1977年5月19日就自我了斷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17個典型,都是些看守員和審訊員,此外還清查出文革中「表現積極」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對他們的家屬只是給了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
大審判已經在即。迄今為止,江澤民已經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名在眾多國家被控告,現在中共的很多官員一出國門,就面臨起訴。
此外,在中國國內,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不懼中共的威脅、迫害,在各地法庭上勇敢的為被誣陷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形成潮流勢不可擋。相信在中國大陸,公審江澤民及其爪牙的這一天很快就會到來。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共產邪黨內的「新納粹分子」,正在重蹈二戰期間納粹分子的覆轍。我們堅信,無論他們逃到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人們一定會把他們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誰參與了這場罪惡呢?回想在江澤民動用所有的國家機器,耗費國民收入的四分之一迫害法輪功時,在大陸的所有的宣傳工具鋪天蓋地造謠、誣陷法輪功時,在強權威逼、利益引誘的魔難中,多少人受騙上當?有人至今還失去理智的、喪失良知的參與。這些事情當然得自己去負責。面對正義的審判,能用「執行命令」這個老調嗎?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不會由於這種託詞而逃脫懲罰。
在這裏也奉勸受中共江澤民威逼矇騙的迫害法輪功的參與者,目前還有機會彌補。怎麼彌補呢?那就是: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功修煉者;搜集迫害法輪功的證據;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可用化名、筆名、小名安全退出)。只要你真心想彌補,就能做到,你就會有一條生路。
安陸市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工作者:
你們好!
近期,安陸市發生了一件十分令人憂心的事,安陸中共「610」(是江澤民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在安陸楚躍小區紀委院內非法辦所謂的「學習班」(其實就是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自7月2日至7月20日,已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至洗腦班,他們是王秀蘭(女)、朱大華、王亞平、白華平、江華等,給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針對此事,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部份 所謂「法制學習」實質是非法拘禁和精神迫害。
恕直言,很多配合610的人都在裝糊塗、自欺欺人,把自己的修煉法輪功的同事強行綁架送到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美其名曰是參加「學習」,其實所有的人都知道,這根本就不是甚麼「學習」,而完全是非法拘禁和精神迫害,是在公開地對一個合法公民的人權侵犯和犯罪,是名符其實的強迫洗腦的集中營。
如果是「學習」,那應當是本人願意去的,是吧?可是法輪功學員願意去參加這樣的「學習」嗎?如果他是願意的,那麼需要強行把他送去嗎?
如果是「學習」,那應當是想去就去,想回就回,請問被送去遭迫害的人想走能走嗎?不但不能走,反而連家屬都難以接見,這是哪門子的「學習」?
如果是「學習」,那應當是和風細雨般的,可是整個洗腦班,卻是黑箱操作、不敢見人,而且充滿了暴力與恐怖,把人折磨到精神失常、身體犯病。
如果有人還要說這是「學習」,那麼,請問,把你或你的家人送去這樣的「學習班」,你願意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不願意,那就不要再做這樣的壞事害人了。
也許有人會說,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自己沒有錯。那麼我們來看看,如果上級的命令本身是違法犯罪的,那麼執行者有沒有法律責任?
一、洗腦班的存在和活動都是非法的:
洗腦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違憲和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強行把法輪功學員送到洗腦班迫害,更是非法的。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江澤民集團指揮下的「610辦公室」為迫害法輪功所辦的各類洗腦班嚴重觸犯了上述法律,而受迫害人所在單位或轄區工作人員綁架本單位或轄區的人強行送到洗腦班則應承擔協同犯罪的法律責任。
二、洗腦班犯下了累累罪行:
洗腦班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是中共實行精神控制和暴力迫害的犯罪場所,自江澤民集團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洗腦班憑著一些惡人惡警及協同犯罪的猶大「幫教」人員,以及被迫害人單位的陪監人員,對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拘禁,採取多種攻心戰術,不擇手段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和殘酷迫害。
它的迫害方式除了非法拘禁、強制洗腦之外,還包括侮辱、恐嚇、長時間剝奪睡眠、不許親屬探視,勒索、毆打等犯罪行為。強迫讓人放棄信仰,逼迫法輪功學員說假話,做違心的事,實為人間地獄。近十多年來,各種途徑傳出許多法輪功學員在洗腦班被逼得精神失常,遍體鱗傷,奄奄一息,在我們身邊就有好幾例。在不久的將來,「洗腦班」必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為未來的世人所唾棄,這些犯罪人員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並在歷史的新紀元中落入可悲的下場。歷史已經有了前車之鑑,希望大家能醒悟。
三、洗腦班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洗腦班及其上級組織「610辦公室」並無司法權,卻多次、大批、長期(有的長達一年)非法關押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所有參與洗腦班迫害行動的人員(不管是發號施令者還是被動執行者)都負有法律責任。
《人民檢察院立案標準》規定,檢察院對於國家機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四、湖北省洗腦班的惡人正在受追查中:
「追查國際」從2004年10月29日起將各省市洗腦班的責任人列為重點追查對像進行立案追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首批被追查的湖北省洗腦班責任人包括:張幸福(洗腦中心負責人,湖北省勞教局副局長)、劉勇軍(洗腦班主任)、江成方(副主任)、田明、畢慧瓊、龔建、畢鶴梅、何偉、劉成(警察)。
此外,在安陸市洗腦班表演惡劣的犯罪人員有:
安陸市610主任: 宋華明 13508696600
安陸市610副主任: 聶漢章 安陸市610副主任:毛華平
安陸市河西人:張海鳳(猶大)
安陸市煙店鎮的一名老師:張海燕(猶大)
更多的行惡者正在被列入追查名單,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強行綁架法輪功學員送「洗腦班」的有關人員,立即停止犯罪行為。
第二部份 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每一個案例都是一筆血債,每一個案例都是一條繩索,玩火者必自焚,想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撈取好處的人,泯滅良心與正義的人,最終葬送的只是自己。某些人助紂為虐,把棒子揮向昨天還是朋友、鄰居或同事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嚴重的罪行,在天,會有報應;在人間,將受法律的追究,只有及時醒悟悔過才是真正的出路。
一、中共610人員一直怕被追究法律責任,你知道吧?
大家都知道:對法輪功的案件,一直都是610口頭指令怎麼判,暗箱操作不留痕跡,為甚麼610不敢留下文字性的痕跡呢?
原來,中國同胞和各國民眾包括各國政要更加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國際上正義的力量越來越強。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610、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追查,收集有關罪證,要求「提供起訴書和判決書原件或拷貝件、掃描件,如果是數字化的文件,請儘量保存主審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員的姓名和判決時間。」現在你知道為甚麼各級政法委、610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沒有任何文件了吧?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你們。
二、法官及相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要承擔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很多法官在610的操縱下,一直無視律師的合理辯護,強行歪曲用《刑法》第三百條冤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入獄。其實《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構成犯罪有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根本就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法輪功學員是在被無端污衊迫害、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他們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你除了看到中央電視台裏的自焚、殺人,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暴力行動或以暴力相威脅、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你覺得中共媒體宣傳的東西有多少是真的?
實際上,對法輪功的處理,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相關司法人員及其他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抄家等惡行的人員都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執行上級指令」不能作為推脫迫害責任的理由,你知道嗎?
很多單位、轄區負責人在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時,錯誤的認為自己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所以是沒有責任的。具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對一個無辜群體、特別是信仰群體的迫害,在國際法上叫做「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
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嚴正聲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都不能被法庭認可!
過去,那些納粹戰犯也曾以「執行上級命令」為由為自己辯護,可是沒有用,照樣被追究其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責任。近幾年,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20多名中共元凶在世界各地都被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名告上了國際法庭,2009年底,西班牙和阿根廷已經對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發出了通緝令,對他們的審判已經指日可待。
所以,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迫害法輪功,你都無法推脫法律責任。
四、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工作有成、生活平安、家庭幸福,可是你想過嗎?要想自己生活幸福,就不能隨便去傷害他人!法輪功修煉者對他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傷害,即使是在被迫害的十年多裏,法輪功學員也只是在和平的向世人講清真相,沒有做出任何對他人對社會有害之舉,修煉者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煉功、向世人講述自己受迫害的真相,發放受迫害的真相傳單等等,這些根本就不「危害社會」。那些鎮壓者說法輪功「危害社會」,只不過是說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舉動對他們的迫害政策「有危害」,而不是說對人對社會真正有甚麼危害。邪惡的壞人認為法輪功學員就應當無條件的接受任何無理迫害。
壞人的邏輯就像黑社會一樣,他怎麼行兇都是對的,誰反抗,誰就「該死」。那麼我們作為善良的民眾,就不應當盲從迫害者的這一套思維模式,而要清醒的自己去判斷是非善惡。其實,堅持信仰和講清真相根本沒有任何危害,反而對社會道德回升和社會穩定具有非凡的意義,更不是甚麼「違法犯罪」。
要想自己生活平安幸福,就不要去迫害別人。迫害別人的人必然要面對自己的法律責任。
法輪功學員無端受到如此嚴酷的迫害,而且迫害如此嚴重,令全世界為之動容!那麼,不應當制止邪惡,不應當追究迫害者的法律責任嗎?不能讓那些完全喪失良知的人繼續行惡、危害社會了。制止迫害的最終辦法是追究那些迫害者的法律責任。安陸市發生的迫害案例也非常嚴重,也已引起了嚴正的關注。
如果法輪功學員如此的寬容和勸善,還不能喚醒行惡者的良知,還不能制止惡行,那麼就必須向全國、全世界揭露行惡者的罪惡了,就必須追究行惡者的法律責任了,因為他們在嚴重的危害和毀滅他人。
我們對所有參與迫害者的名單和迫害事實都有系統的掌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所有有關人員能及時清醒。
我們寫這封信的目的,不是去報復誰或恐嚇誰,而是在講清道理和法律,講清因果關係,並為大家提供在當前形勢下的解脫方法,使善良的人不要去參與迫害,使已參與迫害者迷途知返,不再去害人,從而為自己贏得美好的未來。
如果有人繼續無視良知與法律,繼續行惡下去,我們將不得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即使我們不追究,明白了真相的正義人士也會起來追究,也決不會容忍這樣巨大荒謬的罪行繼續延續下去。歷來邪不勝正,歷史就是這樣發展的。希望安陸市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工作者能夠真正智慧、清醒的做出自己的選擇。
第三部份 法輪功的基本真相
一、法輪功是甚麼
法輪功其實就是「修煉」。法輪功修煉的形式,就是不進深山,不入寺廟和道觀,不脫離世俗,就在家修煉。
法輪功的名字叫「法輪佛法」,也叫「法輪佛法修煉大法」,簡稱「法輪大法」。由於一九九二年正式傳出時,正值我國氣功高潮,為適應當時的形勢,就叫法輪功。
「法輪佛法」是佛家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歷來修煉界把佛、道兩家的修煉稱為正法門修煉,所以,我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
二、法輪功的傳出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在長春開辦第一期法輪功學習班。隨後,官方的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氣功師證書;一九九三年又向北京的法輪功研究會頒發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直屬功法登記證」,正式表明法輪功研究會的類別為「學術性團體」,業務範圍為「理論研究,普及功法,諮詢服務」三大項,活動地域為全中國。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全國第三屆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為此作了專題報導;十二月二十七日該基金會授予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
一九九三年,李洪志先生榮獲北京健康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的「特別金獎」以及「受歡迎的氣功師」稱號。
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於一九九五年元月由官方的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一九九六年被《北京青年報》列入北京市十大暢銷書。
一九九九年初,據中國官方調查,全國至少有七千萬以上的各界人士習煉法輪功。
三、修煉法輪功的好處
法輪大法就是修「真善忍」。「真、善、忍」「是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他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轉法輪》)。
道教重點修了「真」,佛家重點修了「善」,我們法輪大法是「真、善、忍」同修。是用宇宙的演化原理指導我們修煉,佛、道兩大體係修煉的內容都涵蓋其中。
法輪大法是性命雙修的功法:
修性:就是修自己的心性,要時時、事事、處處以「真、善、忍」作為自己言行的唯一衡量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社會、在單位、在家庭都做個好人。修成無私無我的正覺,做一個完全為別人的人。放下名利之心,不爭不吵、不打不罵、不摸不賭、不坑不騙、不娼不嫖、不佔不貪、不偷不盜、不殺生取食、不自殺自殘(自殺也是殺生)、更不會殺人放火,不違反國家法律。使自己的道德和思想境界不斷的昇華,最後與宇宙特性「真、善、忍」同化。
修命:就是堅持煉好「五套功法」,能使人改變本體,祛病健身,延年益壽。
總之,修煉法輪大法,法修其心,功煉其身,使人成為一個身心健康的優質公民。有益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益於單位、有益於家庭、有益於自己。
一九九八年五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了解。九月又由醫學專家組成專班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填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十月二十日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查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效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的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其間,大連、北京等地對法輪功功效的民間調查,也得出了一致的結果。
一九九八年的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修煉法輪大法的好處多多,法輪大法不僅深受中國廣大群眾歡迎,而且全世界都敬仰「真、善、忍」。因此,法輪大法經李洪志先生傳出以來,至今已弘傳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成為全世界流行最廣泛的書籍之一。
李洪志先生從2000年起,連續四度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信函3000多項。顯示了法輪大法超越種族、超越國界、超越時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第四部份 法輪功根本不違法,你知道嗎?
你是否細心研究過:其實,中共認為法輪功為「ⅹ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正式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的。
最早把法輪功和×教聯繫在一起的,是江澤民的講話和一九九九年十月開始大力批判法輪功時的一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可是司法人員不能根據媒體的報導來定案。儘管你可能認為那是代表了「黨的政策」;但將來真正要追究冤判的責任人時,你是無法據此而為自己辯護的。
公安部2000年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其中羅列了14個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但卻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
現在,越來越多的律師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合法、無罪辯護,司法界、法學界、知識界和各界人士也越來越認識到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你對此是否有了正確的認識呢?
第五部份 如何挽回自己所犯的罪錯?
不管迫害者如何在自編的「理由」中自欺欺人,世界潮流和歷史大勢必將淘汰他們。作為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相關責任人,應能認識到這個歷史的大趨勢。
在當前環境下,如何自保、自救?
1、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能在複雜的歷史變動中做出正確的選擇。所以,建議你稍微克服一下自己對中共的恐懼,拿出一點勇氣來,多了解了解法輪功真相。只要你能跳出中共謊言的欺騙,你一定能消除對法輪功的偏見。
2、不再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行動,不再充當中共的打手和幫兇,從而避免即將到來的正義審判。
3、如果你更有智慧,你可能應更深入的了解法輪功,思考一下為甚麼那麼多人、在如此殘酷的環境下仍然堅持修煉法輪功。如果你這樣做了,說不定你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事實上,很多中國人已經在自救了,在大紀元網站上發表聲明退出中共各種組織的人已經超過七千萬。相信你也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不是為了別的,而是為了你自己的未來。
為自己的未來真正考慮考慮吧!自己的未來是自己選擇的!人的一念決定著人的未來,自古善惡有報,希望你能依照自己的良知,做出正義之舉,那時你及你的家人都會因你的善舉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在此也衷心希望善良的涢城民眾能理解法輪功學員為捍衛信仰所作出的努力,站在正義的一邊,阻止罪惡的發生,維護他人的合法權利,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祝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