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9年7月20日之後,在一般國內外的媒體報導甚至學術研究中,經常見到「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禁止了法輪功」這樣的描述。筆者認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從來沒有一條可以依據的法律,
(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興城市圍屏鄉法輪功學員郭春佔因堅持信仰,曾於2005年被非法勞教一年。2009年7月27日,他因散發法輪功資料,再度遭中共迫害。一審法院非法判處他四年有期徒刑。辯護律師指出: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的,信仰法輪功無罪,宣傳法輪功無罪。
在香港的一個旅遊景點上,一位明白真相的導遊拉著法輪功學員給那一車的遊客做「三退」(退黨、退團、退隊)。導遊站在車門口對遊客說:「來來來,大家快來做三退! 三退保平安,來香港就是來做三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