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一些事情被同修知道後,一部份同修能正念對待,感到惋惜同情,吸取教訓,彌補圓容此事給法帶來的影響和損失,而一部份同修則心生怨恨,到處傳說議論(不管身邊有沒有家屬和常人),憤憤不平。從原則上講,甲的行為和過錯我們是不能認可的,但心生怨恨、不顧對常人的影響就不對了,就不是心在救人了。
師父說:「大法弟子要是出現了這個狀態,你心裏頭為這些事情憤憤不平的時候,你這顆心就是在常人之中。」(《北美首屆法會講法》)當我們氣憤難當時,我們就忘記了修善和向內找。師父在法中一再要求我們要修好自己,那麼在對待任何人和事的過程中,不都有我們修煉的因素在裏面嗎?不也體現出我們的心性與境界嗎?
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不但要救度眾生,為自己負責,我們說甚麼做甚麼也得對整體負責,對法負責,我們不能人為的製造混亂,加重負面因素,而應使我們整體的場更正更強,更加圓容無漏。所以我們無論做甚麼,一定要想想是不是真的有利於形成整體,有利於我們更好的救度眾生。犯錯的學員被奪去生命已經是損失,我們如果真的心在圓容和大家一起做的更好,就不會忘記修自己,不會忘記自己時刻肩負救人的使命,不會放任自己的情緒。
無論在對待同修的不足過錯上,還是在矛盾當中,在整體配合等方方面面,都讓我們體現出正法弟子應有的風貌和境界:寬容大度,慈悲祥和,大善大忍,正念十足!
個人體會,不足之處敬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