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零六年九月起到零七年四月底僅八個月的時間,你們先後在零六年九月、零六年十二月、零七年三月和零七年四月底四次來成都交流,每次十多天,這麼頻繁的交流,我們認為這給你們自己和成都同修完成大法弟子應該完成的三件事,證實法、救度眾生造成了干擾。對任何事都應做好,但不能過,過了就是干擾。
2、你們說是師父點化你們來成都交流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在常人的迷中修,天目開了能看見的,就可能有各種干擾、考驗的存在;天目沒有開的在法上悟著修,有一個悟在裏面,都要用大法衡量。大家知道,師父在講法中涉及到具體事情該怎麼做時,師父都不講,由學員自己去悟,自己確定怎麼做,這是在建立大法弟子的威德。師父又怎麼會點化你們具體到哪去做甚麼事呢?如果是由天目看到的,會不會有干擾的因素呢?如果不是天目看到,是自己悟的,自己悟的就不能說是師父的點化,這是不是有借師父之名來抬高自己,壓制別人之嫌呢?
3、你們提出要到全省各地去交流,而且來成都以前已經去了攀枝花、米易、彭山縣、南充等好幾個地方了。師父在早期經文《猛擊一掌》中,對各地私自組織所謂「講法團」的做法已經說得很清楚。雖然你們名義上不是「講法團」,與其又相差多遠呢?因此,我們認為你們這種四處交流的做法是不妥的。你們想把各地區都串起來總協調,想法也許是好的,是否適合現在的環境?明慧網上有一篇文章《淺析「總協調」、「統一協調」等問題》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你們應該已經看到了吧。
4、你們來成都很執著你們的交流,在本來就有間隔的成都協調人中加大了間隔的成度,在同修中形成了你一幫、我一派的,矛盾激化到要換主要協調人。你們不是促使協調人坐下來學法修心,向內找,提高自己,放下自我,協調一致,而是加大了協調人之間矛盾間隔,內耗爭鬥,正如一位主張換協調人的同修說的,西昌同修來給他交流幾天,使他徹底清醒了,我們要按我們的方式做(另搞一套)。我們看到這樣的結果很痛心!
5、在各地交流中,說是互相交流,但主要是聽你們講。法會是互相促進,交流提高的,是莊嚴、神聖的,幾十人的法會上,不用發言稿,隨口即談,張口就說,難免有的話不在法上,用渲染的情節氣氛來帶動學員人心的一面,使學員激動、感動。
有的同修聽了你們的交流一次又一次,有的已經聽了四、五次了。有的同修對持反對意見的同修說,只要你聽他們交流就不會不贊同的;甚至聽過你們交流的同修說,不聽簡直是無法形容的遺憾;有的同修說,某某幾年沒有解決的問題,你們給解決了。某某長期學法中沒有解決的問題,你們給解決了,情緒已經被帶動起來了,說的話已經不在法上了,嚴重的崇拜心理,這是常人的執著呀!
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都有師父的法身安排著在系統的修,真正能使我們提高的是法。一個人這樣認為、兩個人這樣認為、大家都這樣認為,是不是大家已經把你們看到法之上了呢?這樣一次次的聽交流,會不會造成學員人心浮動,不能靜下心來學法,打亂了師父法身有序的安排,這樣的交流恐怕是得不償失。所以也請你們向內找一找,你們這樣一場場的四處交流,是不是帶有顯示心、歡喜心、證實自我心在裏面。
我們想如果我們的法會不能夠使同修在學法修心,從理性上真正對法的認識提高,在心性方面真正的提高,而是助長了同修崇拜的執著心,這樣的法會還是少開為宜。
6、如果你們在證實法、救度眾生中做的好,整體配合、個人修煉中做的好的、法學的好,是應該交流出來。互相促進,共同提高嘛。我們建議你們寫出文章在明慧網上交流,各地同修都能看到,都能借鑑,這不更好嗎?而且方便又省時,你們也有更多的時間學法,有更多的時間去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異地的同修都可以通過網上交流,這是最好方式。)
以上認識如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謝謝,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