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要守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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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27日】近日,我讓一同修給我帶資料,結果我去晚了,她要帶孩子還要做飯,只好把資料帶回家去。同修嚴肅的批評了我。靜下來後,我意識到這個問題要遠比我感覺到的更嚴重。

回頭審視自己,我吃驚的發現,我曾一次又一次輕易的不遵守諾言,且事情過後,也並沒有發自內心的歉意和不安:我曾答應給一個同修送東西,讓她在上班的路上等我,結果我因與另一同修談事而未去成;我曾跟一同修約好在某時某地見面,同修還告訴我「風雨不誤」,結果沒有風雨,只因家裏來了客人,我便沒有赴約;我在一商場跟一店員說好第二天去買羽絨服,結果第二天去的時候我在路上又看中了另一件,而未去已說好的那個店;回家看母親,我滿口答應幫她買藥,然後忘得一乾二淨;回老家跟堂兄嫂講真象,答應堂嫂再去時給她帶一本書看看,結果我又去了兩次,也沒給她帶書,甚至連到她家都沒去。

我簡直難以接受這些事實,可這些事確確實實都是我辦的。

我竟然會不守諾言?!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守信用的人,同事想考研,囑我不要聲張,我便一直保密到它不再是秘密;我去北京上訪被單位帶回來,被追問是誰通知我去的,直到同修自己承認了此事,我也沒說出是她……我怎麼會是不守信用的人?

我終於清楚了,我做過很守信用的事,但我並不是時時事事都守信用,換句話說,在我的空間場中,有「不守信」這種敗壞的物質因素存在。但是有了那些很正面的事情裝點門面,竟使我長時間看不見自己不守信的一面,於是一邊感覺良好,一邊放任自己的變異行為。

我用大法衡量自己:說了不做便不是真,說白了就等於欺騙了別人,更無善可言。追查根源:為私。只考慮自己,不考慮別人,或多考慮自己,少考慮別人,沒做到為別人著想。假如我能想到同修在約定地等我一個小時不見人影的焦急,假如我能以母親的心態,體諒她盼藥的心情,假如我想到同修帶著孩子和資料,在街上等我的不便以及再次把資料帶回家時可能的麻煩,我就不可能是那樣的做法。師父諄諄告誡「做甚麼事都要替別人著想」,我是不是當成了耳旁風?!

晚上做個夢,一堆黃豆粒,帶著粘糊糊的黑湯,我用清水沖洗,沖淨了一堆兒,沒衝的還有很多。於是我再查看我自己,我自己覺得很低調,但顯示心時常的冒起,我覺得我很心平氣和,但某一次跟孩子說話時像個兇神惡煞;我能把家產在分家時給我的妯娌,但我買水果時卻等著那小販慢吞吞的找我一毛錢,而沒有捨去這一毛錢的執著去給他講真象,我明白他當時是極希望我不要這一毛錢的;某一天,孩子說他爸爸好長時間沒回來了,我隨口問「你很想你爸吧?我不在家時你好像不怎麼念叨。」當孩子做否定回答後,我心裏竟莫名其妙的有點不平衡──妒忌心就這樣不顯山不露水的從嘴角滑出,稍不注意便從眼皮底下溜掉。……

發現這些時,我已不再吃驚,看清了自己,看全了自己,又歸於平靜。冷靜的告誡自己:歸正,從現在開始,從不再失約做起。

修煉中點滴體會,與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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