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真象中保持純正心態與突破很強自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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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8日】

師父好,同修好!

我叫薩拉-庫克,來自洛杉磯。我大約在三年前開始煉習法輪功,有兩年的時間我是在幫助一個關於給聯合國講真象的項目。今天我想與大家一起交流一些我悟到的關於講真象的心態與執著自我的問題。

* 我們給誰講真象?

我們有一個學員協調這個項目的技術性工作,分配案例給不同的學員,幫助翻譯,校對,完成後再發給她。每年三月,需要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做大量準備工作,需要準備法輪功人權年度報告。今年,在這個時候,我發現當自己坐下來校對案例時有時會昏昏欲睡,即使我有足夠的睡眠。

在與一位同修交流了之後,我意識到我把大法的事情當成了常人的工作,就像一件我必須為上司完成的任務,而不是救度眾生的機會。我也看到我在校對案例上的心態很自私──我只有在有很多自由時間的時候才願意主動幫助,並且我為自己安排了一天的案例工作量配額。如果我達到了那個量,我就對自己很滿意,不去要求做更多的案例。我把校對當成一件雜事,而沒有認識到對整個項目的責任。

《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中,師父說:「所以說你們講真象最主要的目地是在講清真象的時候能夠救度更多的眾生,這是第一位的,這是你們講真象的真正目地。」

我重新審視了自己對這個項目與對整個講真象事情上的心態。我思考了這個項目作為一個整體以及它對大法弟子整體努力的貢獻。我思考了這個案例到達自己的中間過程,以及對於揭露邪惡的重要。我記得師父在亞特蘭大法會上說:「大家在講清真象時看似平常,作用巨大。」讀幾段文字、改正一些語法錯誤表面上看起來不像是大法弟子慈悲的偉大展現,而更像一般的雜碎工作。但是,當我們所有的努力融在一起的時候,作用是巨大的。而且,是否在《轉法輪》中說道:「你回家也寫兩筆字兒,字不在好壞,可有功啊!」所以,我們寫的每一個字都帶有大法的力量,這就已經是區別了,即使我們寫的跟常人的表面文字一樣。

另一個阻礙我全心為此項目付出的因素是我的觀念:我做這個工作是因為別人叫我做,我有「關照」其他學員的心態。《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中,師父說:「你沒有一樣是給師父做的,也沒有一樣是給別人做的。」我悟到我的心態是一個很大的漏洞,這就是舊勢力為甚麼能夠干擾我,讓我發睏。當我去思考項目的更大意義,從法上去思考它為甚麼那麼重要,這個項目並不屬於一兩個人,而是所有參與的學員的責任時,我開始更嚴肅的對待它,不再感到睏乏,並且能夠做得更快。

* 日內瓦聯合國會議上對自我的執著

除校對外,在過去兩年中我參加了在日內瓦人權委員會會議的法輪功人權工作小組。人權委員會是個極好的機會,給那些平時難以接觸的人講真象。例如人權組織負責人,非洲小國的政府官員。另一方面,因為那麼多「重要」的人物在那,有時我的很強的自我就出來了,阻礙我們作為一個整體很好地講真象。我在這講一下今年日內瓦發生的一點經歷。

我們做的一件事跟一些聯合國官員進行私下會談。我們組去日內瓦的人中,只有我和另一個學員能說法語,他說得比我好。但在給一位講法語的官員交談中,我不斷試圖把不同人說的都翻譯出來,使之變得更清楚。會後,我認識到我是在用「試圖幫忙」的藉口來掩蓋我的顯示心。而且,我中途插入對話也許弊大於利。

記得師父在《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解法》中說,「應該更理智的面對以後自己要走的路,更加理智的看待你們今天所做的,不要再陷在情中,不要陷在你們很強的自我中。你們都有能力,師父肯定了你們,你們就不要再給師父展現你們這些了。」

《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中師父說,「如果把法擺在第一位,放下自己,都能用正念來解決問題,那很快就能夠做出決定,證實法中也會把事情做好。」

我停下來,努力去思考我怎樣才能最好的為整體講真象貢獻一份力量:是去參加聯合國官員的會議嗎?我們真的需要五個學員在那嗎?已經又一位能說法語的學員在那了,我還需要去嗎?那有我更應該做的事嗎?我認識到我不必參加一些會議,我可以把時間更好的花在去聽人權組織的演講上。這件事情沒有那麼多的光環,可是也很重要。因為它能使我認識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以後我可以跟他們接觸上。

所以,當與下一個官員的會談時間到了時,我就告訴另一個學員,我不需要在那裏。我轉而去聽那些演講。當我一走進房間,一位我們剛剛談過的組織的代表正在發表聲明,其中談到法輪功。我就發正念清除干擾他們聽講的因素。接著,一些重要組織的代表發表演說。我後來有機會與其中一個交談。他給了我他的名片,讓我們給他寄中國的法官與律師的相關信息以便他們的組織能夠幫助我們。如果我去參加聯合國官員的會議,我就有可能錯過了這樣一個與世界性組織的代表交談的機會。

從這些經歷,我悟到對從法上牢牢認識我們講真象工作的重要性,我們所有做的大法工作,都是加強我們正念,去掉私心,救度眾生的機會。當我們去掉自己很強的自我時,我們講真象的努力會怎樣有效、全面得多。我也意識到我的顯示心有時會怎樣深深隱藏在「為法做事」當中。

上面是我的一些個人體悟。也許對做這個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同修會有所幫助。不當之處,請多多指正。

謝謝師父!謝謝大家!

(2004年華盛頓DC法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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